[全]民法复习 用工责任的侵权和赔偿主体分离 全考点[法考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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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复习 用工责任的侵权和赔偿主体分离 全考点七类特殊主体责任,七类典型侵权责任:产、车、医、环、危、动、物,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用工责任和安保义务责任,是重点。1.用工责任用工责任是典型的替代责任,侵权行为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发生了分离。替代责任,就是侵权行为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发生了分离。简如,公司员工运输途中撞人了,侵权主体是员工自然人,赔偿主体是公司法人。执行职务行为时才替其承担责任,而不是身份,再次强调“不以身份论,而以行为论”。员工行为造成损失,除非能证明是故意或重大过失,法人才能进行内部追偿。外部关系,职务行

2、为,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此工作人员,就是代理人的意思)单位用工中的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因为其是用工),派遣公司有过错的承担按份责任(按份责任不是连带责任,更不是补充的责任,就是第一责任的按份责任)。个人用工的例子,甲家保姆乙,回甲家时被丙家狗旺财咬伤。分析,第一步,受害者,是乙。第二步,侵权责任类型,是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三步,一是责任主体,就是丙,就丙承担责任,二是归责原则,无过错原则(天然自带风险,从严,),三是免责事由,需证明乙有过错或有过失。无过错原则,首先是责任主体已错,然后证明受害者无过错关键是,丙没有财产。丙肯定是侵权

3、人、赔偿人,但其没钱啊。最后在丙无法赔偿的情况下,乙可以基于与甲有保姆用工合同,让甲补偿。(注意只能进行找甲补偿,对丙是标准的赔偿)。甲补偿后,对丙进行追偿。有权请求接受劳务的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补偿后,可以向第三方进行追偿。2.安保义务责任安全义务责任,1责任主体是公共场合的经营者、组织者、参与者,2是过错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进入特定场所的人,都要承担安保义务,不管其是购物的或是不购物的,不以实际交易为必要)简例,山东麦当劳女子惨案,晚上在麦当劳吃东西,结果一名教徒上前传教,并说死后会升天之类,结果女子是无神论者,教徒生气后,出去叫来了几名同是教徒人员,对其进行了殴打,经理出来进行

4、制止,结果没用,就打了110,警察3分钟后到达,女子经抢救无效。几名教徒人员由于暴力传教,被定为邪教组织,刑法判定死刑。女子家属,不能就女子死亡事件追究麦当劳的赔偿责任,因为劳保义务责任是过错责任,麦当劳的经理(经营者、组织者、参与者)进行了施救,先制止后无效进行报警,是没有过错的,没过错的免责。过错原则就是:有错有责、无错无责,无过错责任就是:无论怎样,皆有过错。归责原则的双方,毕竟谁创设风险谁承担相应责任,过错原则主要是双方对等,创设风险一致。无过错原则主要是保护弱势的低风险群体,由于天然双方自带风险不一致,对于天然带高风险的一方就是无过错原则,比如平等交通中,大车风险自带风险明显高于小于小车,小车大于行人。同样,同样公平逛街,带宠物的风险天然大于普通人,相见的狗猫,还有些可以是猛兽的虎豹或蛇等等可能。重点是安保义务人员是否有过错,过错原则。总结,第一步受害者是谁,第二步侵权类型,第三步是责任主体、归责原则、免责事由的判定。监护责任、教育机构责任、用工责任、帮工责任、定作人责任、网络服务经营者责任、安保义务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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