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刑法复习 犯罪阻却事由和犯罪停止 全考点[法考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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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复习 犯罪阻却事由和犯罪停止 全考点回顾,刑法调整犯罪与刑罚的关系,就是判定什么罪,怎么罚。犯罪由客观不法要件和责任要件组成,就是犯罪组成内容和不法分子承担多少责任问题。但是存在一些情况是,一是看似犯罪,但不是犯罪的行为。二是犯罪了,但是犯罪过程中因为犯罪停止,而从轻减轻刑罚。另说明减轻刑罚情况。(简要说明)一是犯罪了,在刑罚判定前,可能因为年龄小而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年龄特别大了也可以减轻,也可能自首立功等原因减轻从轻,也可能因为单位犯罪而国家减轻处罚,也可能因在国外的特殊情况同时是国内小罪而不追究等。二是当然入罪后的刑罚,也可能因表现好缓刑而减轻,也可能直接减刑等情况,刑罚后,也可以立功

2、而减刑的。还有个就是部分犯罪是有追诉期的,过了就免罪。简例,小强年轻时偷了隔壁老王家的钱,老王也一直没报警,不可能都八九十了,一起再吹牛而让老王知道了小强当年办的事,都过了几十年了,还追究吧,太没意义了吧。一、犯罪阻却事由看似犯罪,但却是无罪的行为1.正当防卫存在现实中的侵害行为,被害人被迫进行受制,防止侵害行为的继续。正当防卫就是直接自己对抗坏人,因为时间紧迫性,不得不采取,等不到专业救援的警察社会秩序维护。简如,别人直接故意杀人,可以逃,逃时可以呼叫支援打警察紧急电话或呼叫路人,但是在逃到墙角时,不可能再等着被杀,肯定必须要反抗,这也是人之常情。还有些,在对方直接枪击的情况下,更是时间紧迫

3、,都没得呼叫支援时间,赶紧对抗还可能活。所以,这种正当防卫是法律允许的,至于对抗不法侵害是否造成侵害者死亡等情况依据事实判定和当时情形判定。一般情况下,在完全压制住对方后的“补刀”式报复行为是防卫过当,因为这是自己自用自己私法进行处置了,这种情况下应交由专门机关法院审理,毕竟已控制了。但是在可能未控制的情况,仍可采取对抗。简实例,甲从车里取出手枪,并击发向乙,结果打击方向失败,双方进行了打斗。打斗中,甲失败,马上回车上,乙捡起手枪追上甲车,并将乙枪击,乙不治死亡。首先,这种情况下,甲实施了不法侵害,生命权得到当场侵害,且更是来不及避之,这种情况下连呼叫支援都不可能,支援的警察更不可能来得及,所

4、以乙的对抗行为是正当防卫,是直接对抗不法分子。但是是否涉及过当,这就判定是否判定是否不法分子已经被控制或者失去不法侵害的可能性,比如已经逃离或者被控制住,乙回自己车的情况下,可以看到其不是被控制住,那就是其可能是逃离也可能是取更大火力的其他武器进行对抗,这种情况下甲追上用枪支再对其对抗,是正当行为。毕竟,乙前面使用了枪支,再回去,车未开走的情况下是很可能再次发起攻击,或取其他武器或开车撞击,逃离也有可能。但是这种在不法分子未被失去不法侵害的条件时,被侵害者进行的对抗行为仍属正当防卫过程中。只有在不法侵害者失去侵害条件的情况下,再被伤害才是防卫过当。至于正当防卫可能造成侵害者死亡等结果不是判定正

5、当防卫与否的依据。一是这些不法侵害必须是紧迫性的、进攻性的、迫害性的,受侵害者等不到正常司法机关的救助,只能自己当时不得不对抗。二是不法侵害已开始,但是未结束的过程中三是防卫意识,而不是恶意报复四是针对侵害自己的不法分子2.紧急避险紧急避险就是,不法分子侵害自身,但是自己没法对抗,就只能通过损害其他人的利益来阻挡不法侵害,比如,甲拿刀追杀乙,乙手无一物,只能跑,过程中用商家的水果推倒在地以阻挡,在路上推路人以阻挡乙追路。这种情况下,就是损商家财产利益,路人生命利益,以换取自己的安全。这种情况下,其行为是不违反刑法。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因为损害了第三方的利益,要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自己对抗不

6、法分子,紧急避险利用第三人对抗不法分子3.被害人承诺被害人承诺情况下,可以不是犯罪行为。但必须有一定限制条件一是必须是被害人自己的利益,包括人身和财产,人身利益最多承诺放弃轻伤及以下,财产承诺无限制。二是承诺者对承诺的事项、意义和范围等有理解能力三是承诺是真实意图四是存在现实中的承诺,推定的无效五是结果发生之前,事后承诺无效,发生强制措施性关系后,事后,女方说是自愿进行撤诉是无效的六是对主体、行为、及方式等同一性,均承诺。二、犯罪停止形态犯罪的停止就是犯罪已经开始,却是没有完成整个犯罪行为,导致犯罪结果未发生,可以是自己中途结束,也可以是中途被迫结束。这种未完成行为,未造成结果的情况,主要解决

7、刑罚的问题,罪都是一样,但是程度不同刑罚不一。犯罪分三个阶段,一是准备的预备阶段,二是实行阶段,三是犯罪结束阶段,即犯罪已遂。1.犯罪预备就是在犯罪未实行前的准备阶段,一般情况下,未出现刑法条文中的相关动词,比如砍、杀、性侵等行为,皆是无罪,比如只准备绳子,脑子有想法就无罪。但是特别情况下,预备情况也是犯罪,比如零容忍的分裂国家和恐怖主义,其犯罪预备阶段也犯罪。这种在犯罪准备阶段被迫停止才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可是是无罪也有个别特别严重是犯罪。2.犯罪未遂就是首先进行了犯罪预备阶段,就是准备,比如绳索,刀具类,然后进入刑法禁止性行为的抢、夺、杀、毒等行为,但是确定是因为种种原因因比如他人阻止,客

8、观条件受限,导致行为有了但被各种原因所迫,未作用到对方,或作用到侵害者但伤害较小不及刑法犯罪底限,这种情况就是犯罪未遂。相对已遂犯罪的酌情减刑情况,减轻就少多了。3.犯罪中止在犯罪预备阶段和在犯罪实行阶段的主动放弃的中止行为,都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就是没有造成犯罪已遂结果前的状态,并且是主动中止。这种比如放毒,尽管行为结束,结果却还是造成了,也就已遂。最后犯罪未遂是欲达目的而不能,犯罪中止是能达目的而不欲。区别是犯罪中止比犯罪未遂更从轻。中止犯造成损害要从轻,未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由于刑罚条件特别轻,所以就要求条件严格,防止犯不法分子利用漏洞减刑,所以条件一是通达目的而不欲,二是要有中止行为

9、,三是中止行为还必须得是特别足够和充分。当然前提是犯罪没有已遂,就是犯罪结果肯定没出现。比如放毒后,进行抢救,1有达到目的而不欲的准备100克,结果放了50克放弃了,2,有中止行为,进行打120,3因在乡村车半天不到,自己更是尽最大可能开车送至医院,这是中止行为特别充分。但是最终结果抢救无效死亡,这种情况下,还是故意杀人罪已遂,只是因自首减刑,因抢救酌情减刑而已。当然如果在自己开车中途送抢过程,好生车辆意外造成当事人意外立即死亡,这种意外情况就要采用,客观不法行为因果关系分析的理论,采用因果关系理论或者客观归责理论。采用因果关系理论分析,这种由于是意外情况导致结果发生,意外情况影响巨大导致结果

10、因其马上发生变化,因此其未死亡中毒者的死亡由车辆意外事故负主要责任,这种情况下,乙的抢救行为就中止了,其甲就构成故意杀人的犯罪中止,由于有所侵害,从轻减轻处罚。意外车辆事故,不涉及刑法,民法进行处理(赔钱呗,保险公司)。当然,刑法里涉及侵害生命权,也可以再进行追责甲民事赔偿。4.犯罪已遂犯罪已遂就是犯罪结果已经发生。有时候的犯罪直接就到了已遂阶段,直接犯罪实行行为就是结果,比如诽谤罪。同时,最重要的是,一旦犯罪行为到达已遂阶段就退不回犯罪实行预备阶段,同样进入犯罪行为的实行阶段就一样不能进入到犯罪预备阶段了。明显的是例子,甲抢乙的高档包包,结果抢夺成功后200米,才发现其居然是高仿货,不值钱,就跑回去扔给了乙。这种情况下,乙仍然是成立抢夺罪已遂,只是情节酌情可以从轻处罚。但绝对回不到最初的未抢夺状态。尽管财产有可恢复的特性,但是事情已发生,行为的时间犯罪特性不能回到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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