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复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全考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是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从事工商业活动中,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损害用户和消费者利益,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此罪为最基础的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是一般法其“产品”包括: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等内容只要金额达到五万元,就要定罪一般法下面有8个具体罪名:一是生产销售假药罪,二是生产销售劣药罪,三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等(特别法)一般法与特别法关系是法条竞合法条竞合时的情况下,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就是先用特别法适用,不能适用的再适用一般法但是此处有个特殊规定,此章却是法条竞合情况下,重法优先而不是特别法优先比如:生产销售假药的,只要其金额达到5万,同时也触犯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种情况下,就是择一重罪进行处罚,而不是简单的特别法优先立法者这样规定,主要的原因是要加大对制售假货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其他的一般情况下,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只是这种特殊情况下,是重法优先,不是特别法优先此外,这其中的8个具体犯罪开始即触犯的行为犯另外说明:行为犯、危险犯和结果犯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有的是行为犯、有的是危险犯、有的是结果犯。
行为犯,其又叫抽象危险犯就是其严格意义上来说,有9个犯罪,因为又增加了一罪(妨害药品管理罪)行为犯的惩罚,都是比较早,从一开始有此行为就定罪危险犯,行为发生后,还要得有一定效用后,才能定罪而结果犯,这种就是有了行动后,还得必须要有最终(坏)结果后,才进行定罪有的犯罪是行为犯,有的犯罪是危险犯,有的犯罪是结果犯所有的,有结果的都成立结果犯危险犯,就是有一定成效就开始,处罚居中不是一开始有苗头就处罚,更不是造成严重后果才处罚其属于中度危险但是危险状态,这种很难判定,了解最后重点学习行为犯,着重学习两罪对行为犯的认定,在萌发状态就已确定其处罚早的原因是:这个罪的影响很坏,一开始就特别坏(开始就是大杀器,从源头控制效果更明显),所以要扼杀在萌芽状态,防范于未然,提前惩罚行为犯的危害性是所有犯罪中是最大的行为犯有两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两个是危害性最大的1.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明显的行为犯,假药的影响特别大,可能引起很多个人和社会的不良影响)这个危险(销售或提供)的苗头出现就可以定此罪,(不用等到有不良反应或更恶劣的结果),行为犯也叫抽象危险犯假药”在以前有两种概念:一是害人的药,就是药的效用上是假的;二是没害人(可能还救了人),但是其肯定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简例的《我不是药神》中,从印度带了的药(属于第二类的假类,但是却有真疗效)治好了人这个第二种“假药”的定义,按照原来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强调对药品管理秩序的维持,也认定为假药后面根据现实情况,考虑到《我不是药神》的药神从印度带来的药其尽管未经国家批准,但是未能破坏社会医疗秩序,同时也救了不少人如果这种情况下,仍然认定“此私自药,尽管安全,更有效,仅仅只是未能注册管理”而认定为假药,就轻易定为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尤其是认定为重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此罪为重罪,最高刑为死刑所以群众会难以接受这种重罪所以后面,修改了药品管理法,把假药的范围进一步缩小了目前,“假药”定义为仅限于害人的药如果仅是第二种,这种药是救人的药,但是是未经批准的,也是违反规则和秩序的那就定为轻罪的妨害药品管理罪所以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与妨害药品管理罪是竞合关系主要看是药是否害人妨害药品管理罪,就是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生产销售有罪有害食品罪(第2个行为犯)这个“毒”是小毒,主动在食品掺入了“小毒”(不至于导致大规模的巨大伤害性),(大毒就是投放危险物质罪了)行为方式鉴定:直接或间接地让消费者吃到了有毒有害的东西。
简易例子,甲在面粉里加入了漂白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漂白剂会导致问题,但是不是剧毒的大杀器)再例子,在苹果的成长过程中,土壤里加入了禁用的农药(间接进入苹果当中,农药也是常用,但禁用的农药也间接进入到食用过程中,可能次把次问题不大,但是安全影响较大)这个罪作为行为犯的原因是:行为人存在主观作为,恶性心理很大,相当于主动加毒(小毒)同样的相似的一罪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此罪指的是,尽管没有在食品中加毒,在食品中加了可加的东西,但是加的量超标了,或者食品本身长出毒了,食品过了保质期了可能导致病变或质变,仍把其卖了这种情况下,仍然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危害性要小简单对比就是,食品里下毒比过保质期产毒的主动性更强药和食品都是从口入,要从重管理,所以很容易触发定罪,尽管部分是轻罪毕竟,这些都是从口入的,安全是第一,然后才是效用、口感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