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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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四)下姓名:_ 年级:_ 学号:_题型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判断题计算题附加题总分得分评卷人得分 时效的概念 时效是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期间内的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时效一般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关于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作了专门规定。在我国只承认消灭时效制度,不承认取得时效制度。消灭时效就是我们所说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诉讼时效的效力 (1)胜诉权消灭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

2、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规定中,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所消灭的权利限定为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民事权利,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非实体权利。 (2)实体权利不消灭 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债务人自愿履行义务后。不得请求返还。 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2)短期诉讼时效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

3、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就是说,权利人不知道或不能知道权利已被侵害,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经过20年的。其权利也失去法律的强制性保护。 诉讼时效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

4、时效的中止是指在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出现。阻碍权利人提起诉讼。法律规定暂时中止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待阻碍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继续进行。累计计算。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的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其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承揽工程的有关规定 (1)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联合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同一专业)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试卷第 2 页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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