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律法规》重点内容讲析(9)(一)

上传人:金诺****简谱 文档编号:304071930 上传时间:2022-06-04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3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律法规》重点内容讲析(9)(一)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律法规》重点内容讲析(9)(一)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律法规》重点内容讲析(9)(一)》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级建造师《工程法律法规》重点内容讲析(9)(一)(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一级建造师工程法律法规重点内容讲析(9)姓名:_ 年级:_ 学号:_题型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判断题计算题附加题总分得分评卷人得分 1Z301110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1Z3011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将各种不同的安全责任落实到负责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和具体岗位人员身上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建筑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安全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负责人的责任制。比如,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对本

2、企业的安全负主要的安全责任。二是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职能机构或职能处室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比如,施工单位根据需要设置的安全处室或者专职安全人员要对安全负责。三是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必须对安全负责。从事特种作业的安全人员必须进行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2)群防群治制度 群防群治制度是职工群众进行预防和治理安全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也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企业进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这一制度要求建筑企业职工在施工中应当遵守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对于危及生命安全和身

3、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对广大建筑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制度。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只有通过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才能使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才能使广大职工掌握更多更有效的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分析许多建筑安全事故,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有关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技能不够,这些都是没有搞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后果。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上级管理部门或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

4、期检查 的制度。通过检查可以发现问题,查出隐患,从而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做到防患于未然,是“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通过检查,还可总结出好的经验加以推广,为进一步搞好安全工作打下基础。安全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保障。 (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制度。事故处理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法律责任中,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由于没有履行职责

5、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Z301112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2)不得向有关单位提出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

6、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物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时应当报送安全施工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6)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试卷第 2 页共 2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建造师考试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