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内容解析(13)(一)

上传人:金诺****简谱 文档编号:304071900 上传时间:2022-06-04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内容解析(13)(一)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内容解析(13)(一)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内容解析(13)(一)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内容解析(13)(一)》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内容解析(13)(一)(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内容解析(13)姓名:_ 年级:_ 学号:_题型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判断题计算题附加题总分得分评卷人得分 1Z301040 建筑法 1Z301041 掌握施工许可制度 一、施工许可制度的概念 施工许可制度,是指由国家授权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前,依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允许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制度。 二、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法定条件 建筑法第7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l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重点解

2、析 此处需要注意,需要拆迁的,只要求拆迁进度能够符合施工要求即可,并不要求拆迁完毕。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重点解析 需要注意: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有其自己的适用范围,并不是适合所有专业的工程。此处之所以引入, 目的在于提醒读者各个专业可能存在单独的规定。既然如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内容显然并不适合命题。因为,法规这门课是公共课,其命题范围应该是适用于各个专业的。所以,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能做到了解即可。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筑活动需要较多的资金投入,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

3、必须拥有足够的建设资金。根据本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有已经落实的建设资金,这是预防拖欠工程款,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基本经济保障。对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4条进一步具体规定为: (1)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2)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重点解析 此处的数据看起来比较适合出题,但是其出处依然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而并非出自适合各个专业的法律、法规,看起来出现的可能性并不大。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对于按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其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三、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 并不是所有的工程在开工前都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有五类工程不需要办理: 重点解析 这五类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需要掌握。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四、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管理 1.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 建筑

5、法第9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重点解析 这里的数据是需要掌握的。 2.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建筑法第10条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重点解析 第10条的内容也是经常出现在试题中的。需要注意几点: 1.

6、谁去报告:建设单位。 2.什么时间内去报告:一个月内。 3.向谁报告:发证机关,而不是主管单位。 4.需要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时限: 中止施工满一年。之所要核验施工许可证,就是由于中止施工的时间比较长,很多情况都在发生变化,需要看一看当初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如今是否还具备。 3.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 对于需要领取开工报告的工程,建筑法第11条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重点解析 需要注意这里所谈到的工程类型不同于前面所谈的工程类型。这里说的是“批准开

7、工报告的工程”。所以,也不要将这里的“六个月”与前文的“三个月”作类比,只需要单独记住就行了。 五、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 建筑法第6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建筑工程未经许可擅自施工的,实际中有两种情况:一是该项工程已经具备了本法规定的开工条件,但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开工审批手续;二是工程既不具备本法规定的开工条件,又不履行开工审批手续。依照本条规定,对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规定擅自施工的行为,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理: 首先,凡是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

8、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都应依照本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即要求建设单位立即补办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有关批准手续。来源:考试大 其次,责令改正,即要求其依法补办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审批手续的同时,根据该工程项目在违法开工时是否具备法定开工条件,作出不同的处理:对经审查,确属符合法定开工条件的,在补办手续后准予其继续施工;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则应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以罚款。所谓“可以处以罚款”是指可以罚款,也可以不罚款,是否处以罚款由本法规定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影响大小等具体情况决定。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重点解析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要很好地体会。其重点就在于理解“可以”这个词的含义。“可以”不同于“必须”,是可供选择的,而不是必然要选择的。也就是说,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罚款也可,不罚款也可,视具体情况确定。 试卷第 3 页共 3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建造师考试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