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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篇:委托代理合同(仲裁) 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与北京物资学院、北京市中丝出租汽车公司劳动仲裁一案,自愿委托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侯正林律师 、周青生实习律师作为甲方上述一案的劳动仲裁代理人。上述代理律师,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变更。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权限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按时出庭,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为甲方保守约定的秘密。 三、甲方必须如实陈述案情,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
2、背景材料,出示有关原始证据并提供相应复印件(证据原件由甲方自存),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其他便利条件。 四、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出庭,代为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承认、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代领法律文书。 五、甲、乙双方根据委托事项难易程度,就本案乙方收取律师费商定如下: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叁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律师费6000元(大写:陆仟圆整 )。 除乙方无故解除本合同外,乙方收取的上述律师费不再退还。在代理甲方仲裁的过程中,如甲方或甲方的对方当事人增加仲裁请求的,则乙方相应地向甲方另行收取律师费,该笔律师费从甲方或甲方的对方当事人提出增加仲裁请求之日起叁日内一次性付清。 六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仲裁费;公告、鉴定、邮寄、查询等费用,由甲方负担并预支,事后结算,多退少补。 如在外地办案,交通及食宿等费用由甲方负担并预支;如在北京市内办案,甲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除律师费外,另向乙方支付办案费(含打字、复印、传真、市内交通、通讯等费用)元。此笔费用实行承包制,以后不再退还。 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法律责任;或者乙方 1 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已收取的律师费和办案费视为甲方应交给乙方的违约金而不予退还甲方:第一,甲方坚持虚假陈述或伪造证据;第二,甲方未按约支付律师费或办案费;第三,甲方擅自变更、解除或不
4、履行本协议。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时,尚未交纳律师费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总额的 30 向乙方交纳违约金,解除合同当日交纳。 八、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应退还已收取的甲方的律师费;因乙方适用法律不当、严重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九、在本案仲裁过程中,甲方因委托的事项需要会见本案代理律师的,应提前 一日联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向仲裁庭提交证据、法律文书或其他材料,应提前告知对方;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收到仲裁庭的通知、函件、法律文书,均应及时通知对方。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仲裁终结时止。 十一、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居
5、民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履行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即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乙方: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 代表:熊烈锁 地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 环中心a座811室 邮编:邮编:100029 电话:电话:(010)82254523、73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北京市西城区 第二篇: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新疆迪那河律
6、师事务所 一、甲方 因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的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律事务为: 1、; 2、; 3、; 4、。 三、甲方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乙方应积极履行职责,根据法律和事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甲方同意于签约后就上述委托事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共人民币。 上述费用不包含乙方到办理上述委托事务的差旅费和有关杂费。乙方在甲方支付费用后开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委托,应支付双方约定的律师费,并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律师费。 六、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付的律师费。
7、 七、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提交轮台县人民法院处理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至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别约 定: 本人/单位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条款的确切含义。 甲方:乙方:新疆迪那河律师事务 所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委托代理合同(非诉讼) 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beijing zhongkai law firm 委托代理合同(非诉讼) ()中律非单字第号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受托单位: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李景顺
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黄寺大街24号甲24楼东门五层 邮政编码:100011 电话:(8610)82281061/62/63/70(10线) 传真:(8610)82281093 甲方因事务,特委托乙方的律师代为办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甲 方办理该事务的代理人,甲方指派为协助处理 该事务的联系人。 第二条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双方之间的约定, 恪守律师职业道德,认真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1- 第三条乙方律师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未经甲方 同意,不得向无关单位或个人透露。 第四条甲方必须真实、
9、全面地向律师叙述事由和有关情况,提 供有关资料、文件和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 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 不予退还。 第五条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办理该事务的必要的方便条件, 并承担乙方律师赴异地(外省)处理该事务的差旅食宿 费用以及向有关部门支付的办理该事务所必需的其他费 用。 第六条因乙方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乙方应退还预 收的代理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乙 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 第八条根据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元, 缴纳方式和期限如下: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该事务办理
10、 完毕(包括调解、和解、签订有效文件以及提起诉讼、 仲裁等)之日止。 第十条双方需要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一条如一方要求变更上述协议条款,需另行协商,签订补 充协议。变更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有争议,双方 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 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 第四篇:招标委托代理合同 内资招标委托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甲方委
11、托乙方作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1.2 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各项方针和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惯例。 1.3 双方应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本站向你推荐wWW.HaowORD.com)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做好本项目的招标工作。甲 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开展代理业务提供方便。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以其专业知识和商务经验做好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委托招标项目的工程概况、总投资额 2.1项目名称: 2.2项目地点: 2.3总投资额:
12、 2.4计划采购金额: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应对招标项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资金落实情况负责。在招标工作开始前,向乙 方提交委托招标项目的批准文件(项目审批、核准和/或备案文件),确定招标方式并落实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文件。 如确定本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需向乙方提供潜在投标人名单。(适用于邀请招 标的情形) 3.2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要求,向乙方提出具体招标任务和计划。如需要,负责在国家主 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招标网上完成注册手续。 3.3组织编写并向乙方提供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包括并不限于采购 标的、投标人资质要求、设备选型、工艺流程、技术
13、规格、技术指标等详细具体的技 术要求。下同)并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总体 编制质量负责;审定乙方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的汇总稿。 3.4在资格预审公告和/或招标公告发布前30天,负责向乙方提供公告所需要的资料。 3.5负责答复或澄清投标人提出的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问题;如需 要,负责对文件技术部分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文件交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3.6负责在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招标网上或以其他方式选定评标专家,依法组建评标 委员会,并承担相关费用。 3.7参加组织开标工作。负责组织资格预审评审和/或评标工作;如需要,负责澄清资格 预
14、审评审和/或评标过程中所发现的技术问题。审定资格预审和/或评标结果并负责编 写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技术部分。 3.8如需要,参加国家评标委员会对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审定会议,并向 国家评标委员会详细介绍资格预审和/或评标情况。(适用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情 形) 3.9就国家主管部门对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提出的技术问题作出答复。 3.10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4.1根据甲方确定的招标方式,在甲方委托的招标范围内组织招标工作,编制招标计划和 进度。 根据甲方要求,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的情况) 4.2负责编写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并负责汇总成完整的资格预审文 件和/或招标文件交由甲方审定。 4.3负责联系刊登资格预审公告和/或招标公告,印刷、装订、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 标文件。 4.4如需要,负责答复或澄清投标人就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提出的问题。 如需要,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