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服务期、保密、竞业限制全程法律风险防范及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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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签订、服务期、保密、竞业限制劳动合同签订、服务期、保密、竞业限制全程法律风险管理与实务操作宝典全程法律风险管理与实务操作宝典(62(62讲讲) )劳动合同订立全程法律风险管理与实务处理第一讲:课程介绍第二讲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第三讲劳动合同期限如何约定第四讲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岗位期限第五讲试用期如何约定第六讲工作内容如何约定第七讲工作地点如何约定第八讲劳动报酬如何约定第九讲工作时间如何约定第十讲劳动纪律如何约定第十一讲加班费基数是否可以约定第十二讲社保补贴能够代替社保缴纳吗第十三讲约定送达地址是否有效第十四讲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第十五讲劳动关系何时建立第十六讲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有何法律后果第十七讲劳动合同续延与续订的区别第十八讲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理第十九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情形第二十讲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第二十一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是否有权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十二讲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第二十三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第二十四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避策略第二十五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误区第二十六讲劳动关系疑难案例第二十七讲劳动合同核心条款解读(见模板)第二十八讲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核心条款解读(见模板)培训服务期全程法律风险管理与实务处理第二十九讲非专业技术培训能否约定违约金?第三十讲服务期生效的条件?第

3、三十一讲签订服务期协议的劳动者试用期辞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第三十二讲服务期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如何处理?第三十三讲签订服务期协议的劳动者离职什么情形下需要承担违约金?第三十四讲签订服务期协议的劳动者离职什么情形下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第三十五讲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如何确定?第三十六讲服务期法律风险管理案例解析第三十七讲如何管控服务期法律风险管理?第三十八讲服务期协议签订注意事项第三十九讲国内服务期协议核心条款解读(见模板)第四十讲国(外)服务期协议核心条款解读(见模板)保密、竞业限制全程法律风险管理与实务处理第四十一讲什么是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第四十二讲保密与竞业限制有何区别第四十三讲未签

4、保密协议泄密是否承担责任第四十四讲竞业限制区域如何约定第四十五讲竞业限制期限如何约定第四十六讲竞业限制补偿金按照什么标准支付第四十七讲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在职期间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是否有效第四十八讲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可以追究劳动者违约责任第四十九讲竞业限制补偿金能否一次性支付第五十讲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员工提出离职到与公司相竞争性的公司工作,劳动者是否违约第五十一讲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违约,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第五十二讲竞业限制约定随时解除,且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否有效第五十三讲用人单位是否有

5、权随时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第五十四讲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按照什么标准赔偿第五十五讲劳动者拒绝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单位如何处理第五十六讲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注意事项第五十七讲如何管控商业秘密泄密法律风险第五十八讲如何管控竞业限制法律风险第五十九讲如何拟定保密协议第六十讲如何拟定竞业限制协议第六十一保密协议核心条款解读(见模板)六十二:竞业限制核心条款解读(见模板)劳动合同订立环节法律风险管理与实操规范提纲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如何约定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岗位期限试用期如何约定工作内容如何约定工作地点如何约定工作时间如何约定劳动报酬如何约定劳动纪律如何约定加班费基数是否可以约定社保补贴能

6、够代替社保缴纳吗约定送达地址是否有效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包括哪些情形劳动关系何时建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何法律后果劳动合同续延与续订的区别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理哪些情形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避策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误区劳动关系疑难案劳动合同核心条款解读(见模板)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核心条款解读(见模板)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

7、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劳动合同期限如何约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案例:2020年1月,张无忌入职某公司软件开发工程师岗位,试用期为4个月,请问:劳动合同期限签订几年比较合适?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岗位期限案例:甲公司与乙员工

8、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聘请乙员工担任部门经理职务,同时又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该岗位期限为两年。两年后再根据公司的考核与聘用办法决定是否继续聘用乙员工担任部门经理。请问:这种做法有效吗?试用期如何约定问:某有限公司计划招聘销售经理一名,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请问试用期可以约定几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

9、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问:请看下列情形中,哪些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A、小昭与明教公司签订试用期备忘录,约定试用期三个月;B、令狐冲入职华山公司时曾有过试用期,后因晋升为办公室主任,再次约定了三个月试用期;C、韦小宝加入清庭后勤中心,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后来双方又书面协议将试用期延长至六个月;D、芷若经过试用期后在峨嵋公司工作了一年,又去别的单位上班三个月,然后再回峨嵋,上一新岗位重新签约,合同期一年,约定试用期两个月;E、虚竹加入逍遥公司研发“逍遥游”网游,双方约定以完成该游戏开发的任务为期限,鉴于该任务完成肯

10、定耗时一年以上,双方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F、语嫣入职燕子坞商厦,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四个月,试用期与正式录用的工资一样,均为1500元每月。G、段誉入职无量山旅游公司,签订一年期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1000元每月,转正后1500元每月工作内容如何约定问:某公司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岗位为出纳,甲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半年后,公司将某员工调整至其它岗位,而员工不同意,引起劳动争议。员工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要求确认调岗无效。请问:劳动合同岗位如何约定?单位是否可调岗?工作地点如何约定问:某有限公司和销售经理乔布斯约定:工作地点为:全

11、世界,请问: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全世界是否有效?劳动报酬如何约定某餐饮公司于2020年招聘一批服务员,合同中约定工资:5000元(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费+社保补贴等全部费用),请问:公司如何约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如何约定问一:小沈在某商场担任促销员,每天工作六小时,每周上六天,全休一天,但不一定是周六或周日休,月工资2000元。后因与公司发生不愉快,小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每周休息日加班一天的加班费。请问:小沈的要求应该得到支持吗?问二:小超入职某公司,担任业务员,月工资4000元,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在工作时间版块中写明为不定时工时制。后发生劳动争议,小沈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休息

12、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但单位认为不定时工作制无加班费。请问:特殊工时制没有加班费吗?小超的要求应该得到支持吗?劳动纪律如何约定问:小刘2009年起,在一家小公司上班,该公司无任何规章制度,但签订了劳动合同。小刘在三月份有五天旷工,公司以此为由将小刘解雇。小刘提起劳动仲裁,认为公司的解除没有规章制度的依据,是违法解除,但公司拿出劳动合同,指出其中约定了“每月旷工超过三天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小刘认为该约定无效。请问:小刘的主张能够得到支持吗?劳动法:法:第第二十五条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

13、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加班费基数是否可以约定问:北京某公司和王某签订了三年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王某工资为10000元/月,加班费按照5000元作为核算基数;另,通过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公司为王某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如王某工伤,保险公司理赔款可抵扣工伤保险,请问:公司的能否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公司能否约定商业保险理赔款可抵扣工伤赔偿?社保补贴能够代替社保缴纳吗问:北京某有限公司和员工周芷若约定,周芷若入职一年内,公司不需要给周芷若缴纳社保,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贴,请问:

14、公司能否与周芷若约定入职一年后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送达地址是否有效问:北京某有限公司和员工杨不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公司通过杨不悔经常居住地地址、邮箱送达通知、文件等法律文书,发出或达到指定电子系统,即视为送达,请问:公司能否与杨不悔约定送达地址?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张三2019年7月毕业后进入北京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每天上班8小时,每周上班5天,公司不愿意为张三缴纳社保,因此,公司未和张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公司与张三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吗?事实劳动关系的类型有哪些?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

15、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

16、举证责任。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一般包括以下几种:(1)劳动者已经在用人单位工作,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没有续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终止手续,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3)劳动者因为各种原因离职,但是没有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的;(4)由于企业改制导致原劳动合同与实际履行的劳动关系不配套而存在劳动关系的;(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等等。劳动关系何时建立问:打工妹小张经人介绍至A手机生产工厂去工作,2014年3月4日,A工厂的招聘人员让小张到工厂面试,小张去了。2014年3月8日,A工厂的招聘又通知小张去工厂学习规章制度,小张在工厂学习了3天的规章制度。2014年3月11日,工厂要求小张上班,请问:A工厂与小张建立劳动关系的日期是哪天?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后果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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