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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应急预案评审制度 XX煤矿应急预案评审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我矿的应急治理力量和应急处置水平,标准我矿的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其次条 本制度规定了矿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各单位的突发大事应急预案的评审方法。 第三条 评审中要检查预案的编写是否符合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治理方法实施细则(试行)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22)等有关文件。 第四条 各应急预案的评审人员 综合预案和七大专项预案: 矿副总及以上领导、各生产科室负责人、预案中涉及的应急负责人员和应急小组组长等。 部门应急预案: 本单位预案实施人员、预案编写人员、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等。 第五条 综合预案、顶板事故应急预案、井下水灾事故应急预案、井下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瓦斯煤尘事故应急预案、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共一综合五专项预案由生产科牵头评审。 供电线路事故应急预案和通风机事故应急预案由机电科牵头评审。 第六条 预案的编写和修订、评审由牵头单位组织。 第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生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