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廉租房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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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廉租房办理条件 天津市廉租房办理条件 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拆迁“孤老、大病、重残”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2.8万元(含)的市级以上(保持荣誉)劳动模范家庭,以及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的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时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平方米(含)以下; 3、家庭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符合“孤老、大病、重残”家庭认定条件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员,须有监护人同意与其共同配租后方可申请。 拓展: 一、廉租房申请对象 家庭成员有视力(一、二级盲)或肢

2、体、智力、精神、听力和言语等残疾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残家庭。 二、廉租房申请程序 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由户主或由户主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房地产权证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孤老、大病、重残”家庭证明材料等要件,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区(县)房管局复核、公示,市国土房管局核准后,区(县)房管局与申请人或其近亲属达成原住房管理协议,并组织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人按配租方案摇号、排序、选房。申请人按区(县)房管局通知要求签约,办理入住手续并入住。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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