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上传人:亦*** 文档编号:299203680 上传时间:2022-05-27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4.8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选调生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中央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 作的通知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所指选调生,系省委组织部从高等院校应届 毕业生和在基层工作服务期满的往届大学毕业生中招录并选派 到基层工作的优秀大学毕业生。第三条 开展选调生工作,是加强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 源头,重点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第四条 选调生选拔、

2、培养与管理应坚持以下原那么:(一)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原那么;(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那么;(三)重在培养、大胆使用原那么;(四)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原那么。第五条 选调生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主管,人社、教育、 编制等部门参与,按照规定负责本方法的组织实施。第二章选调第六条选调范围主要为高等院校应届优秀毕业生和在基 层工作已满服务期的大学毕业生(包括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 人员、X部志愿者等)以及其他需要纳入选调范围的对象。第七条 选调计划根据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确定。其中,女 生一般不低于30%;民族自治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应占一定比例。第八条 选调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一)政治素质好,

3、作风正派,品德端正,群众观念强,热心 基层工作。(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习成绩优良或工作表现良 好,开展潜力大。(三)一般应为党员、学生干部,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 力。(四)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28周岁 以下,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在基层工作满服务期的往届生, 大学本科生28周岁以下,硕士、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五)身体健康。(六)符合选调的其他条件。第九条选拔录用选调生,一般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发布公告。按照省委确定的选调原那么和要求,下发通知 并发布公告。(二)报名推荐和资格审查。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 的方法组织报名,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

4、(三)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组织符合选调条件的对象参 加考试,并按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根据选调工 作需要,面向知名高校或特殊专业定向选调的,可单独组织考试。(四)考察。省委组织部对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选调生人选进行 公示,并由省委组织部或委托市(州)委组织部(含直管市、神农架 林区,下同)按规定程序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作为录用的主 要依据。(五)体检。对拟选调的初步人选,按要求进行体检。(六)录用。各市(州)委组织部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 研究提出选调生初步人选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并由省委组织 部给相关高等院校及有关单位发文予以确认。各高等院校和有关 单位按要求办理派遣报到

5、手续。选调生报到后,填写选调生录 用审批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录用 手续。选调生一经省委组织部确定录用,不得另找其他用人单位。 未经省委组织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改派。第X条 新招录的选调生,原那么上应安排到乡镇(街道)等基 层单位工作。各市(州)委组织部根据当年政策规定和选调生个人 情况确定选调生分配意向,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实施。具体岗位 安排需经有关县(市、区)委组织部同意。第X一条 各高等院校及其他推荐单位应按照分配去向,及 时将选调生档案传递到有关市(州)委组织部,由市(州)委组织部统一审核后,转递到有关县(市、区)委组织部。第X二条 选调生正式录用后具备公务员身份,其

6、管理按照 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选调生到基层工作所需编制,由 各地编制部门在编制总额内统筹解决。第三章培养第X三条 选调生的培养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提高思 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着力加强党性修养、品德养成、理论学习 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第X四条制定培养目标。县(市、区)委组织部要会同选调 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开展潜力和特点, 有针对性地逐人制定培养计划和培养方向,落实培养措施。第二X条坚持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对选调生理论培训和业 务知识培训。(一)省委组织部每年对新录用的选调生集中进行一次岗前 培训。(二)市(州)、县(市、区)委组织部将选调生培训纳入干部培训

7、总体规划,重点安排。(三)选调生在基层工作的每五年中,要选送到县级以上党校 培训一次。第二X条 加强实践锻炼。要通过基层磨炼、挂职锻炼、交 流轮岗等形式,使选调生在实践中提高能力、增长才干。(一)传帮带。各接收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采取结对子的方法,指定一名政治责任感强、作风正派、工作经验丰富的领导 班子成员对选调生进行传帮带,提要求、教方法、指路子。(二)挂职锻炼。每年有计划地安排一定数量的选调生,到上 级机关、经济兴旺地区和企业挂职、考察学习,帮助他们拓宽视 野,开阔眼界,提高适应能力和工作水平。(三)轮岗交流。注意加强对选调生多岗位培养锻炼,在同一 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一般应进行轮岗交流,

8、以丰富阅历,积累 经验,使其得到全面锻炼。(四)艰苦磨砺。有意识地安排选调生到条件艰苦、工作困难 的地方或急难险重岗位锻炼,使其经受艰苦复杂环境的考验和磨 炼,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第二X条 做好选调生推优工作。各市(州)委组织部要根据 考核情况,确定一批优秀选调生,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对优秀 选调生要做好跟踪考察,及时提出使用意见和建议。优秀选调生 数量,原那么上按选调生总数15%的比例掌握。优秀选调生实行动 态管理,每两年调整一次。第四章管理第二X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选调生所在单位,要把选调 生纳入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列入 议事日程,并明确专人负责。第二X条省

9、委组织部主要负责选调生的选调、宏观管理和 综合协调。具体负责制定有关政策,并抓好督办落实;定期对选调生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研究和探索新形 势下做好选调生工作的机制和方法。第二X条 市(州)委组织部主要负责选调生的跟踪管理。结 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和培养使用措施;建立跟踪考察制度, 全面掌握选调生表现情况和工作管理情况,及时提出安排使用意 见。市(州)委组织部每两年组织对选调生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 将考察情况向省委组织部写出专题报告。第二X一条 县(市、区)委组织部主要负责选调生的日常管 理。全面掌握选调生的工作、生活和表现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 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

10、题;每年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对 选调生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逐人提出培养、 使用和调整的建议。第二X二条 接收选调生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党组织, 主要负责落实好选调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帮助选调生解决工 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定期与选调生交心谈心,为 其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每半年向县级组织部门 报告选调生成长锻炼情况,包括选调生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学 习培训和考察考核的相关材料。第二X三条 选调生在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实际工作时间 必须满两年。在此期间,不得调动或借调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工 作,不得参加招录、遴选考试。特殊情况确需调动或借调的,须 报经省

11、委组织部同意。两年后参加招录、遴选须取得当地组织部门同意,每人每年参加各个层级招录、遴选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 两次。第二X四条 选调生的调动实行备案制。在本县(市、区)内 调动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报市(州)委组织部备案;在 市(州)内跨县(市、区)调动的,由市(州)委组织部审批,报省委组 织部备案;跨省区市调动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批。第二二X条 实行选调生动态管理制度。凡属以下情形之一 的选调生,不再作为选调生管理:(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有问 题的;(二)本人思想动摇、不愿继续在基层工作和群众反映较差 的;(三)公务员年度考核被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

12、四)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自动离职、辞职的;(五)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六)其它原因不宜作为选调生继续培养的。对于工作满8年的,所任职务层次在副处级以上的,或调入 省直及以上机关工作的,均不再作为选调生进行跟踪管理,按干 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对于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经考核不适应基层党政管理工作 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提出调整意见,报市(州)委组织部同 意,按照专业对口、用其所长的原那么,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第二二X条 加强对选调生的考核考察。选调生试用期满 后,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转正定级, 考察不合格者,应取消选调生录用资格。每年结合公务员年度考 核,由

13、市(州)委组织部会同县(市、区)委组织部对选调生的德、 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对其工作表现、能力素质、 开展潜力进行分析评价,进一步明确培养方向,考核评价结果报 省委组织部备案。第二二X条 建立选调生信息管理制度。各级组织部门要建 立健全选调生信息资料库,跟踪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和使用情况。 市(州)委组织部每年年底应向省委组织部上报选调生情况统计 表及相关信息资料。第五章使用第二二X条 对选调生的选拔使用,要贯彻干部四化方 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重在培养、大胆使用原那么。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有计划地从在乡镇(街道)等基层单 位工作两年以上的优秀选调生中选拔担任县(市、区)、

14、乡镇(街道) 等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优先使用或 破格提拔。第二二X条 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或选拔后备干部时,应创 造条件,积极鼓励和发动选调生参与竞争。第三X条对在省、市(州)、县(市、区)直部门工作一定年 限、担任一定职务的选调生,应引导和鼓励到基层担任领导职务,进一步培养锻炼。第三X一条 县级以上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要注重从在基层 工作满二年的选调生中遴选。省、市(州)直机关补充公务员时, 应单列出一定职位,定向遴选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第六章附那么第三X二条 各市(州)可根据本方法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 定具体的实施细那么。第三X三条 本方法由中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三X四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选调生的 管理规定与本方法不一致的,以本方法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