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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许可核查记录 - 法律文书 核查事项:_。 被核查人(单位):_。 核查人员: 1_。 2_。 核查时间:_年_月_日_时_分至_时_分。 核查地点:_。 记录人:_。 核查情况记载:_。 被核查人(单位):_(签名或盖章)核查人:_(签名) 附: 1“被核查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被核查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除了应写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外,还应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 2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以上(含两人),且须分别写出姓名、工作单位、执法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3“核查情况记载”的记录没有统一固定的模式,往往因对申请材料核查的要求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不管形式上有何区别,核查记录的重点是记载对申请材料的有关问题的真实性的核查情况,因而必须真实客观地反映事实的本来面目,是什么记什么,有什么写什么,不要掺杂核查人员的主观意见,使核查记录真正能够成为决定是否予以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 4如果被核查人对真实客观的核查记录拒绝签字确认,核查人员应当在被核查人签字的地方予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