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HR角度,船员管理从HR角度,船员管理(一)船员管理制度 船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船员队伍建立,提高船员队伍素养,促进船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标准化,维护船舶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平安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依据国家和国际有关法律、法规、公约,结合本公司实际和船员工作特性,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是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局部,是公司船员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全体船员及相关人员必需严格遵守 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与本公司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船员,以及本公司从事船员管理工作的部门、人员 第四条 在公司所派遣船舶实习、见习、随船的人员,参照本方法与本公司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船员中心或公司参照本方法相关条款 第五条 遵照STCW公约的要求,船员划分为管理级、操作级和支持级其中,管理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的船员;操作级是指持有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并聘任为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的船员;支持级是指除管理级、操作级以外的其他船员 为了便于公司对船员实施管理,本方法将船员划分为高级船员和平凡船员两大类。
其中,高级船员是指管理级、操作级以及聘任为政委、电机员等职务的船员或上述职务的实习、见习船员;平凡船员是指不属于高级船员的其他船员 其次章 用工管理 第六条 本公司船员的用工制度应遵循拥有和限制并举的方针,逐步实现高级船员由公司所拥有,平凡船员由公司所限制等多元化用工形式 第七条 高级船员的录用 原那么上以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的招收作为高级船员的主要补充形式,由公司依据人力资源开展规划统一与各院校协商,确定招收打算后,组织有关人员赴各院校与毕业生进展双向选择 毕业生在实习期间或试用期内发觉有不符合条件的,应刚好退回院校 本公司以外的高级船员,满意适任适岗条件的,可以视状况录用 第八条 平凡船员的录用 公司应依据现有船员任职条件和有关规定,通过与公司建立有劳务合作关系的劳务中心(或公司),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视下,面对社会公开聘请,择优录用只有与劳务中心(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船员方可支配上船工作 公司应刚好将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的劳务中心(或公司)备案 第九条 其他人员 依据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政策须要安置或引荐就业的转业、退伍军人和退役运发动等,经考核符合船员条件的,可以视状况录用。
第十条 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与船员明确录用关系后,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及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返聘 公司可依据实际须要,在船员本人自愿及家属签字同意的前提下,可对一些业务素养高,身体状况好的退休船员进展返聘,并与返聘的船员签订返聘协议 第十二条 解除劳动合同 船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按国家,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公司有关规定,赐予是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答复 对未书面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而不履行劳动合同规定义务的船员,以及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书面申请后未经公司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应按旷工处理 船员紧要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公司按规定须要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必需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本人,按《劳动法》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 第十三条 解除劳动合同的船员,在办理详细手续时,公司应按规定收回有关证件、物品和公司招收、录用的费用,以及为其培训所支付的培训费、交通费、培训工资及其它相关费用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约定者,违约方应按规定支付相关的违约赔偿金。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协议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病退或退职 船员完全丢失劳动实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进展劳动鉴定,符合完全丢失劳动实力的,报公司批准后,可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 第十五条 退休 船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应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船员退休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证件管理 第十六条 海员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是船员出入中国国境和在境外通行运用的有效身份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签发 船员办理海员证,由公司相关部门按规定进展出国人员政审、体检、合格后报公司审批,负责办证人员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方法》到所在地海事局办理海员证 实习、随船人员办理临时海员证,由公司相关部门按规定进展出国人员政审、体检并进展适当的平安培训后报公司复审,由公司行文上报海事局批准负责办证人员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方法》到所在地海事局办理临时海员证 第十七条 护照 为便利船员出入境和在境外通行,公司航行国际航线船舶上的船员,必需持有因公平凡护照或因私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平凡护照》是船员在超出海员证运用范围时出入中国国境和在境外通行运用的有效身份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护照》是船员在超出海员证运用范围时出入中国国境和在境外通行运用的有效身份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签发 船员办理因公平凡护照,需按规定进展出国人员政审,合格后公司审批,由公司统一到外交部办理因公护照运用时发给个人,运用完毕后马上收回交由公司或申请办理因公护照的部门保管 船员办理因私护照,由船员按规定到其户口所在地指定的公安部门办理 第十八条 船员效劳簿 《船员效劳簿》是记录船员本人效劳资格,参与有关专业训练和体格检查状况的证件,是船员申请适任考试,办理职务签证的证明之一 《船员效劳簿》一般由公司在所在地海事局办理,船员应在要求的期限内,按规定到海事局办理签证手续 船长必需按要求谨慎照实地填写《船员效劳簿》 第十九条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和船员岗位证书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是船舶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按规定应持有的说明其能够胜任所任专业技术职务实力的证件,一般由公司所在地海事局签发。
《船员岗位证书》是依据本公司和行业的特点,自行规定船员应持有的说明其能够胜任所任专业技术岗位的证件,由公司依据有关规定核发 其次十条 海船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海船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是参与海事局规定的海员单项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一般由公司所在地的海事局签发的证件 其次十一条 船员安康证书 《船员安康证书》是船员经过身体检查,卫生部门确认符适宜航船员体检标准后核发的证件,每次检查有效期为一年 其次十二条 运输工具效劳人员出入境携带物品登记证 《运输工具效劳人员出入境物品登记证》是海关对船员出入境携带物品实行监管的凭证,由公司所在地海关核发船员上船报到时,应持证到海关办理有关手续当船舶从国外返抵国内港口时,船员应按有关规定,在登记证上照实填妥有关内容,向海关申报 其次十三条 预防接种证书 《预防接种证书》是卫生检疫部门对船员进展预防接种后核发的证件 其次十四条 海船船员特别培训合格证 《海船船员特别培训合格证》是在特种类型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必需持有的证件,船员参与海事局规定的海员特别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一般由公司所在地海事局签发。
其次十五条 出境证明和签证 船员上船,前往有关国家或地区(包括途经国家或地区)不须要办理入、过境签证的,由所公司按规定向出境边防检查站出具出境证明,并供应国外接待单位的邀请或担保函电,凭船员本人所持的中国有效海员证或(和)护照出境如须要办理签证,应在出境前由公司按有关规定办妥前往国家或地区的入、过境签证 其次十六条 换证 船员所持证件到期前,船员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刚好办理换证手续船员应 留意核对本人证件的有效期并刚好向船员管理部门供应相关的换证材料新办证或换领新证后,持证人必需谨慎检查、签字,如发觉有过失,应刚好报告船员管理部门新证件办妥后,必需尽快将旧证件上交船员管理部门大副(或船医)要谨慎检查在船船员的安康证书和预防接种证书,适时通知船员进展体检或预防接种 其次十七条 船员证件的保管 船员证件必需妥当保管,谨防丧失严禁私自涂改、转借或移作它用如有遗失、污损,应马上向船员管理部门报告,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注销,并办理补发手续为防止证件丧失,除运输工具效劳人员出入境携带物品登记证外,在船船员的其余证件应由船舶统一保管,船员离船后公司可依据实际状况确定船员证件的保管方法。
其次十八条 照片 依据办理各类船员证件的须要,公司船员管理部门应保存所管辖船员适当数量并符合要求的近期照片和底片,船员应按船员管理部门的通知刚好拍摄或供应照片和底片 其次十九条 船员家属随船,相关证件的办理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条 教育培训管理 公司船员管理部门应依据船队开展规划和劳务外派市场状况,制定船员队伍教育培训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打算;制订的各项措施要设定明确目标,责任到岗,责任到人,确保规划,打算的落实 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应对打算与规划执行状况刚好进展跟踪、检查、监视和沟通,确保公司船员人才队伍的素养保障 公司要建立有效的船员教育培训工作机制,使教育培训与船员的职务晋升,工作考核,经济收入等切身利益严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船员参与培训,提高素养的主观能动性;要鼓舞船员努力提高个人素养,参与各项业务培训,参与国家和本公司的船员技术职称评审,为船员的学习,培训和职称评审等供应便利条件 公司船员管理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筹支配船员按期进展学问更新,履约,技能提高等培训,促进船员职业素养的不断提高,确保船员适岗,适任。
船员个人要充分理解公司的教育培训各项支配,谨慎参与公司支配的各项培训;要深刻相识提高个人素养对自身的重要意义,增加自我学习和自我提高的实力,主 从HR角度,船员管理(二)公司船员管理制度 XX公司船员管理方法 为加强公司船员管理,不断提高船员素养,保障水上交通航行平安,依据企业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适用范围: 〔一〕、公司全体船员与为本公司效劳的全体借用工船员适用本方法 〔二〕、船员,是指依照规定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效劳簿的全部人员,包括船长、轮机长、船舶驾驶员、轮机员、水手、船上效劳员、船上电工、船上保洁员以及在船上作业的其他人员 二、船员准入: 〔一〕、船员具备条件: 1、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 2、符合船员安康要求; 3、经过船员根本平安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二〕、录〔借〕用程序: 1、用人单位提出用人需求,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2、应聘者供应个人履历、船员效劳簿、适任证书、学历证书、市级以上医院近期体格检查表等相关资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3、用人单位面试、游泳测试、技能测试; 4、用人单位提出录用条件、试用期薪酬,双方协商后由用 人单位提出是否录〔借〕用看法; 5、岗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