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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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第一节有限责任公司概述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w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w1、 股东人数:50人以同2、 股东资格:自然人、法人3、 股东责任:有限责任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w(一)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特征w1、兼具资合性和人合性。w2、封闭性(1)股权与资本结构的封闭。不允许发行股票,不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2)管理与财务信息的封闭。不要求公布财务状况3、在公司设立方面、组织方面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具有很强的灵活性。(二)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比较w联系:作为股权式的企业,二者最大的相同

2、点就是责任形式的相同。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这是一种间接责任;公司以其由股东投资转移而来的全部公司资产对外承担责任,是直接责任。(二)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比较w区别:1、公司规模大小不同。2、公司治理结构不一样。3、公司资本规则不一样。三、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类w(一)我国公司法肯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形态w(二)国外立法中特殊形态的有限责任公司(一)我国公司法肯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形态w1根据股东数量构成,分为:(1)一人公司(独资公司)。独资公司又可以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2)多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一)我国公司法肯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形态w2、根据资本的所有制性质,可以分为国有有

3、限责任公司和非国有有限责任公司。w3、根据适用的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公司法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和特别法中的有限责任公司。(二)国外立法中特殊形态的有限责任公司w1英国的保证有限公司。指股东在公司清盘时所承担的责任以其所保证的数额为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可分为无股本保证有限公司和有股本保证有限公司。w2美国的有限责任公司(LLC)。它集美国合伙企业的税收优势与公司的有限责任长处于一体。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起源、沿革、评价w现代意义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起源于德国,1892年德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有限责任公司法。w有限责任公司晚于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出现。w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势是明显的,

4、但有其缺陷,表现在:1、筹资功能较差。2、股东容易滥用公司人格。3、债权人利益保障程度低。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概述w(一)设立的定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是指发起人为使公司成立、取得公司法人资格而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区别:“设立”与“成立”不同。一、有限责任公司概述w(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比较1设立行为的内容不一样。2设立方式不一样。3. 设立原则不一样。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w设立公司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否则就属于违法设立或设立无效。w重要的实体条件如:(一)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

5、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六) 其他必要条件。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w1、订立发起人协议。w2、订立章程。w3、申请名称预先核准。w4、出资验资。w5、确立公司的组织机构。w6、申请设立登记。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制度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制度w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定义:股东的出资额是的资本构成单位。主要有以下几种立法例:1出资平等主义。2出资不平等主义。3基本出资制。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w(二)出资最低数额、出资方式w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6、。不允许劳务和信用等出资。w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公司为10万元;特殊公司依特别规定。(二)出资最低数额、出资方式w股东的实物出资,应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建筑物、设备或其他物资,并应当经评估或作价。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特殊情况下必须超过20%的,应当经公司审批部门批准。w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应当符合一系列的原则。(三)出资的缴纳与违约责任w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w股东如果不按照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则构成违约。出资的违约有:(1)承诺出资而未出资;(2)未足额出资。应掌握它们各自的责任。出资违约责任(1)承诺出资

7、而未出资未出资的股东应该向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未足额出资该股东补缴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案例:w甲、乙、丙三人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甲将其股权中的一部分转让给了丁,丁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甲、乙均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但发现由丙出资的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数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和丁承担连带责任B、丙应当向甲、乙和丁承担违约责任C、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承担连带责任D、丙应当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w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表现形式,即表示股东出资

8、的凭证。又称股单。是一种证明文书,不能像股票一样流通,但可以依法转让。由公司在成立后以公司名义向股东签发,以证明股东的出资。有法定的记载事项。(六)出资与股份的区别w1、发行主体不同。w2、表现形式不同。出资表现为出资证明书,而股份则表现为股票。二者差别为:w(1)票面金额的表现不同。出资证明书的票面金额不一定相等,而股票的票面金额肯定是相同、统一的。有的股票可能没有票面金额,出资证明书必须记载。w(2)出资证明书都是记名的,而股票中有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之分。w(3)股票作为有价证券是证券市场中最主要的一种证券,可以上市交易,而出资证明书是证据证券。w3、转让限制不同。出资转让受到严格的限制

9、,而股份转让是自由的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w(一)出资转让的概念出资转让,是指公司股东将向公司缴纳的出资及因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一部分或全部地、概括地转移给其他股东以外投资者的行为。w1、出资转让是股权买卖行为。投资者购买出资或股权的行为又被称为公司收购行为。w2、出资转让不改变公司的法人资格。w3、出资转让是要式行为。需符合实体条件,还应完成法定程序。(二)出资转让的方式w1、公司内部的出资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二)出资转让的方式w2、公司外部的出资转让。如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

10、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可见,原则是鼓励在现有股东之间转让,以维护公司内部的稳定性。(二)出资转让的方式w2、公司外部的出资转让。外部出资转让的特征:(1)优先保护出让股东的利益,同时提供优先购买权方式保护其他股东利益。(2)转让规则,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同时以全体股东作为计算的基本人数。第四节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第四节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依法行使公司决策、执行和监督权能的机构的总称。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三种管理权能,分设三种不同的机构,这三种机构分别是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一、股东与股东会(一)股

11、东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就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合法地拥有投资权利的人。(1)股东必须是公司以外的投资者。本公司不得拥有其自身的投资,不得成为本公司的股东。(2)股东须经登记方可确定其股东身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分为初始股东和后继股东。(一)股东2、股东资格的取得。(1)设立取得。(2)受让取得。(3)增资取得。(4)合并取得。(5)继承取得。(一)股东3、股东资格的消灭。(1)股东转让全部出资。(2)公司法人解散或破产。(3)股东死亡。公司股东全部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并不导致股东资格的消灭。(一)股东4、股东的权利。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

12、的权利。(一)股东5、股东的义务。(1)缴纳认购的出资。(2)出资填补义务(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4)公司登记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权力机构w1、性质:股东会是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它是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表达公司意思的非常设的机构,是每一个公司都必需的机构(一人公司除外)。股东会对外不代表公司,对内也不执行业务。w2、职权:参考教材和法条。(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权力机构w(1)股东会的种类:定期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定期会议是按照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例会,通常每年举行一次或两次。临时会议是根据公司需要在定期

13、会议间隔期中临时召开的。根据我国公司法,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人包括:(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2)13以上董事;(3)监事会或监事。1.代表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股东;2.13以上董事;以上董事;3.监事会或监事。监事会或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人包括: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人包括:4、召开及议事规则w首次会议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的第一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

14、司,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支持。有的国家还规定,必要时,可由法院召集。l股东以其出资比例或按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l普通决议普通决议是对公司一般事项所作的决议,一般只需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l特别决议特别决议是对较之公司一般事项更为重要的事项所作的决议,须经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议 事 规 则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包括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2.公司分立、合并或者变更公司形式;3.公司解散;4.修改章程。5.其他事项是否以特别决议通过,由公司章程规定。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和执行董事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和执行董事w(一)董事1、定义:董事是董事会的组成人员。大陆法系认为

15、,董事是公司的受任人,董事因股东会之选任而与公司发生委任关系。英美法系认为,董事是公司的受信托人,董事与公司是一种信托关系。(一)董事w2、董事(监事或者经理)的任职资格我国公司法没有对担任董事、监事、经理应具备的积极条件作出明确规定,但规定了担任上述职务的限制性(消极)条件,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担任董事、监事或者经理的禁止条件担任董事、监事或者经理的禁止条件(消极任职资格)(消极任职资格)w(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力人;(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

16、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年;(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6)此外,我国公司法还规定,国家公务员、公司的监事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和执行董事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和执行董事w3、董事的选任:产生股东会选举方式股东单方委派方式国有独资公司中外合资公司中外合作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方式国有(非独资)公司人数:313人;董事任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3年不是死数),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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