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财产的范围》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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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编第五编 信托法信托法 第一章第一章 信托与信托法概述信托与信托法概述第一节第一节 信托概述信托概述一、信托的概念和特征一、信托的概念和特征1、信托的内涵、信托的内涵信托在法律上是一项为他人管理财产的制度,其本质信托在法律上是一项为他人管理财产的制度,其本质是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其基本法律关系:委托人将信托财产交付给受托人其基本法律关系:委托人将信托财产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经营管理财产由受托人经营管理财产,并将经营收益交付给委托人并将经营收益交付给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指定的受益人。信托实现了两个基本功能信托实现了两个基本功能:财产转移、财产管理。财产转移、财产管理

2、。(这是其他形式的合同制度无法办到的)(这是其他形式的合同制度无法办到的) 举例:举例:甲将甲将1010万元现金在儿子万元现金在儿子2 2岁时交给信托公司理财岁时交给信托公司理财增值增值, ,信托期限为信托期限为2020年年, ,每年的收益支付给甲的父母每年的收益支付给甲的父母, ,而而信托期结束信托期结束, ,将本金将本金1010万元交付给成年了的儿子。万元交付给成年了的儿子。 第五编第五编 信托法信托法 第一章第一章 信托与信托法概述信托与信托法概述2、对信托的不同定义:、对信托的不同定义:(1)英美法系:多从受托人所负的衡平法义务)英美法系:多从受托人所负的衡平法义务或受托人与受益人之间

3、信任关系角度给信托下或受托人与受益人之间信任关系角度给信托下定义定义1)英国:信托是一种衡平法上的义务,据此,)英国:信托是一种衡平法上的义务,据此,持有财产的人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处分该持有财产的人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处分该财产,而且任何一个受益人都可以要求履行该财产,而且任何一个受益人都可以要求履行该项义务。(英国信托法学者安德海尔)项义务。(英国信托法学者安德海尔)2)美国:信托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产生的关)美国:信托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产生的关于财产权的信任关系。受托人必须为他人的利于财产权的信任关系。受托人必须为他人的利益而处理财产,并遵从衡平法上的义务。(美益而处理财产,并遵从

4、衡平法上的义务。(美国信托法重述)国信托法重述)第五编第五编 信托法信托法 第一章第一章 信托与信托法概述信托与信托法概述(2)大陆法系:侧重从传统的物权债权区分的角度来定)大陆法系:侧重从传统的物权债权区分的角度来定义信托义信托1)日本:信托是指将财产权转移或为其他处分,使他人)日本:信托是指将财产权转移或为其他处分,使他人依照一定目的管理或处分财产。(日本信托法)依照一定目的管理或处分财产。(日本信托法)2)韩国:信托是指设定信托人(委托人)与接受信托人)韩国:信托是指设定信托人(委托人)与接受信托人(受托人)之间基于特别信任关系,委托人将特定的(受托人)之间基于特别信任关系,委托人将特定

5、的财产转移或为其他处分给受托人,使受托人为一定人财产转移或为其他处分给受托人,使受托人为一定人(受益人)的利益或为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该财产(受益人)的利益或为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该财产的法律关系。(韩国信托法)的法律关系。(韩国信托法)3)中国: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中国: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信托法第分的行为。(信托法第2条)条)第五编第五编 信托法信托法 第

6、一章第一章 信托与信托法概述信托与信托法概述3、信托的法律特征、信托的法律特征(1)信托是为他人管理、处分财产的一种法律制度,是)信托是为他人管理、处分财产的一种法律制度,是以实现财产的保值或增值为目的或其他特定目的而存以实现财产的保值或增值为目的或其他特定目的而存在;在;(2)委托人将自己的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成为)委托人将自己的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成为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人。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人。按照传统信托法理,信托成立后,在信托财产上产生按照传统信托法理,信托成立后,在信托财产上产生 “双重所有权双重所有权”,即受托人成为信托财产的法律上的名义,即受托人成为信托财产的法律上的

7、名义所有人,依照信托文件或法律规定对信托财产享有管所有人,依照信托文件或法律规定对信托财产享有管理处分权;受益人则成为信托财产的实质所有人,享理处分权;受益人则成为信托财产的实质所有人,享有对信托财产的受益权,于是信托管理权与受益权分有对信托财产的受益权,于是信托管理权与受益权分离。离。第五编第五编 信托法信托法 第一章第一章 信托与信托法概述信托与信托法概述(3)信托是以信托当事人之间信任为基础)信托是以信托当事人之间信任为基础的法律关系。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信赖,的法律关系。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信赖,忠实地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处分信托财忠实地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实信托的本质;产实信

8、托的本质;(4)受托人实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受托人实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而享有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的名义而享有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不得违反信托目的并且必须以受益人的最不得违反信托目的并且必须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大利益为出发点。第五编第五编 信托法信托法 第一章第一章 信托与信托法概述信托与信托法概述二、信托与相关制度的比较二、信托与相关制度的比较1、信托与代理、信托与代理(1)信托与代理的相同点:)信托与代理的相同点:1)两者产生的基础相同,都属于信任关系;)两者产生的基础相同,都属于信任关系;2)产生的根据相同,都须经过委托;)产生的根据相同,都须经过委托;3

9、)是否有偿相同,都可以是有偿,亦可无偿。)是否有偿相同,都可以是有偿,亦可无偿。第五编第五编 信托法信托法 第一章第一章 信托与信托法概述信托与信托法概述(2)信托与代理的不同点:)信托与代理的不同点:1)设立的法律事实不同:信托可因契约、遗嘱或其他法律事实而设立;)设立的法律事实不同:信托可因契约、遗嘱或其他法律事实而设立;代理一般因契约而设立。代理一般因契约而设立。2)所有权和利益分离不同:信托财产所有权与利益分离;)所有权和利益分离不同:信托财产所有权与利益分离;代理的财产则代理的财产则不发生所有权与利益的分离。不发生所有权与利益的分离。3)名义使用不同:信托中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

10、分财产;)名义使用不同:信托中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和处分财产;代理则代理则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事。4)权限范围不同:信托除信托文件和法律的限制外,受托人享有处理信)权限范围不同:信托除信托文件和法律的限制外,受托人享有处理信托事务必需的一切权限;托事务必需的一切权限;代理中代理人只能在本人的特别授权范围内代理中代理人只能在本人的特别授权范围内活动。活动。5)权利归属和责任承担不同:信托受托人以自己名义处理信托事务所产)权利归属和责任承担不同:信托受托人以自己名义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属受托人,由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生的权利义务归属受托人,由受托人以信托财

11、产为限承担责任;代理代理中的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的权利义务均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中的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的权利义务均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人不承担任何责任。6)终止事由不同:信托一经成立,除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明确保留撤销)终止事由不同:信托一经成立,除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明确保留撤销权外,委托人或受益人不得废止或撤销信托,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死亡权外,委托人或受益人不得废止或撤销信托,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死亡不影响信托的存续;不影响信托的存续;代理的成立和存续有赖于当事人的意思和继续生代理的成立和存续有赖于当事人的意思和继续生存。存。第五编第五编 信托法信托法 第一章第一章 信托

12、与信托法概述信托与信托法概述2、信托与行纪、信托与行纪(1)信托与行纪的相同点)信托与行纪的相同点1)产生的基础相同:都是以信任关系为基础;)产生的基础相同:都是以信任关系为基础;2)产生的根据相同:都是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而)产生的根据相同:都是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而产生;产生;3)活动的名义相同:受托人)活动的名义相同:受托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事;义行事;4)事务范围基本相同:都涉及财产的管理与处)事务范围基本相同:都涉及财产的管理与处分;分;5)处理事务的权利义务归属相同:事务处理所)处理事务的权利义务归属相同:事务处理所产生的后果均由受托人产生的后果均由受托人/行纪人自负责

13、任。行纪人自负责任。第五编第五编 信托法信托法 第一章第一章 信托与信托法概述信托与信托法概述(2)信托与行纪的不同点)信托与行纪的不同点1)财产的所有权与利益分离不同: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利益相分离;)财产的所有权与利益分离不同: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利益相分离;行纪不发生分离,所有权与利益均归委托人。行纪不发生分离,所有权与利益均归委托人。2)设立事实不同:信托因契约、遗嘱或其他法律事实而设立;)设立事实不同:信托因契约、遗嘱或其他法律事实而设立;行纪只行纪只能因契约而设立。能因契约而设立。3)涉及的财产范围不同:信托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涉及的财产范围不同:信托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行纪财产

14、仅限行纪财产仅限于动产。于动产。4)处理事务的方法不同:信托主要是财产管理行为,涉及信托财产的)处理事务的方法不同:信托主要是财产管理行为,涉及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投资、利益分配等多种形式;管理、处分、投资、利益分配等多种形式;行纪则主要是代客买卖的行纪则主要是代客买卖的贸易活动。贸易活动。5)权限范围不同:信托的受托人除信托文件或法律有限制外,其有广)权限范围不同:信托的受托人除信托文件或法律有限制外,其有广泛的处理事务决定权;泛的处理事务决定权;行纪人则必须根据委托人的指示行事。行纪人则必须根据委托人的指示行事。6)介入权不同:信托关系中,受托人不享有介入权,即不得将信托财)介入权不同:

15、信托关系中,受托人不享有介入权,即不得将信托财产卖给自己,也不得用信托财产购买自己的固定财产;产卖给自己,也不得用信托财产购买自己的固定财产;行纪关系中,行纪关系中,若无相反规定又不损害委托人利益,则享有介入权。若无相反规定又不损害委托人利益,则享有介入权。7)是否有偿不完全相同:信托即可有偿,又可无偿;)是否有偿不完全相同:信托即可有偿,又可无偿;行纪只能是有偿行纪只能是有偿的营业。的营业。第五编第五编 信托法信托法 第一章第一章 信托与信托法概述信托与信托法概述3、信托与债的区别、信托与债的区别(1)破产时的法律后果不同:在信托中,当受托人破产时,信托财产不)破产时的法律后果不同:在信托中

16、,当受托人破产时,信托财产不列入破产财产,委托人有取回权;列入破产财产,委托人有取回权;在一般的债的关系中,当债务人破在一般的债的关系中,当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没有特别的权力,只能和所有债权人一起平等受偿。产时,债权人没有特别的权力,只能和所有债权人一起平等受偿。(2)追索财产时的法律效果不同:举例说明,假设甲将一笔资金信托给)追索财产时的法律效果不同:举例说明,假设甲将一笔资金信托给乙,乙用其购买了其他财产,那么甲可以从该财产中追索信托资金,乙,乙用其购买了其他财产,那么甲可以从该财产中追索信托资金,即可变卖该财产以取回信托资金;即可变卖该财产以取回信托资金;若是甲只是将该笔资金借贷给乙,若是甲只是将该笔资金借贷给乙,乙用其购买其他财产,则甲只能要求乙偿还相同数目的资金,而不能乙用其购买其他财产,则甲只能要求乙偿还相同数目的资金,而不能追索该财产实现债权。追索该财产实现债权。(3)利益的归属不同:信托中的委托人不能将管理信托财产的利益归属)利益的归属不同:信托中的委托人不能将管理信托财产的利益归属于自己;于自己;在一般的债的关系中,债务人可以将借贷的债权人的财产在一般的债的关系中,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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