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模块2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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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模块2 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1概况一点击此处输入相关文本内容点击此处输入相关文本内容整体概述概况三点击此处输入相关文本内容点击此处输入相关文本内容概况二点击此处输入相关文本内容点击此处输入相关文本内容2模块2 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2.1 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概述2.2 铁路运输安全法律体系2.3 铁路运输安全保障理论体系和管理体系2.5 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框架设计2.4 铁路运输安全保障技术体系31.1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概述模块2 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2.142.1 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概述 当铁路行车速度较低时,无论是人还是设备都有比较充裕的能力应付事故或突发的偶然事件,

2、依靠设备的技术条件和维修保养标准与限度,以及人的操作规范和行为指南,就可以基本保障铁路系统的安全运转。然而,随着列车运行速度的提高、行车密度的增大,系统中所蕴含的不安全因素越来越多。1.建立运输安全保障体系的必要性52.1 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概述 同时,同一类型事故对不同行车速度和行车密度的路网造成的损失大不相同,如侵入物撞击对高速列车的影响较之对常规列车的影响就大得多;而且与高速度相伴而来的是行车密度的大大增加,区段与区段间、站点与站点间的相关性增加,任一站段的事故、停车、运缓都势必影响其他区间列车的运行。因此对于现代化铁路的安全而言,除了单个列车、区间设备本身的质量和安全外,更着重于整个

3、路网的安全性。1.建立运输安全保障体系的必要性62.1 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概述 随着我国铁路既有线的大面积提速及高速铁路的兴建,保障运输安全的思想、方式、手段必然由局部安全转向整体安全,安全参数的监控由点式静态观测转向连续式动态监测,信息的传输和分析由以人为主向计算机为主的现代化手段转变,建立统一的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已呈必然趋势。1.建立运输安全保障体系的必要性72.1 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概述2.影响运输安全的因素(人-机-环境-管理) 铁路行车系统是一个在时间和空间上分布很广的开放的动态系统,铁路运输安全影响因素错综复杂,涉及面大。从系统的观点出发,与运输安全有关的因素可以划分为四类:人、

4、机、环境及管理。其中,人既是影响安全的一种因素,又是防护对象;机器既是影响安全的因素,又是保障安全的物质基础;环境既可能是影响安全的灾害因素,又可能是应予保护的社会财富。82.1 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概述2.影响运输安全的因素(人-机-环境-管理) 因此,必须对其进行合理的组织管理才能充分发挥各自效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运输安全。在人机环境系统中只有人可以向安全问题提出挑战,一个掌握足够技能和装备的人能够发现并纠正系统故障,并且使其恢复到正常状态。不幸的是,绝大多数事故的发生均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关。为了保障运输安全,必须注重职业教育,强化岗位培训,提高工人的技术技能。然而,由于受生理和心理状态的影

5、响,人的行为状态和技能的发挥会有较大的起伏,若仅靠人或以人为主来保障运输安全,即便所有人员均达到培训要求,从长远看,运输安全也并不能得到充分保证。欲使运输安全达到较高水平,必须依靠技术先进、质量优异的运输设备和技术装备。92.1 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概述2.影响运输安全的因素(人-机-环境-管理) 影响运输安全的环境因素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类。洪水、暴雨、风沙、泥石流及地震等自然灾害是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自然环境,为了降低其危害需建立灾害环境的预警、预报系统及灾后救援和修复系统。而社会环境主要是指通过组织管理所营造的系统内的协调关系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构筑的系统外部环境。102.1 铁路

6、运输安全保障体系概述 接待技巧 现代化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的构成如图21所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健全与铁路运输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体系。(2)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制度和职工技能培训制度。(3)建立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的内部管理体制。(4)建立以先进技术装备为基础的运输安全技术保障系统。3.运输安全保障体系的构成112.1 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概述 接待技巧 现代化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的构成现代化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的构成122.1 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概述 现代化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的信息流程现代化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的信息流程131.1铁路运输安全法律体系模块2 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2

7、.2142.2 铁路运输安全法律体系 接待技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铁路要实现安全生产、优质服务,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必须有一整套法律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法律和规章制度一般可分为国家法律、行政规章和操作规程三大类。下面着重介绍与铁路运输安全生产有关的法规、规程、规则和管理制度。152.2 铁路运输安全法律体系 接待技巧 我国现行的铁路运输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是:以宪法为基础、铁路运输法律为龙头、铁路运输行政法规为骨干、铁路运输行政规章为补充的纵横相结合的系统。162.2.1铁路运输安全相关法律铁路法是我国管理铁路的第一部大法,是进行铁路运输和建设的基本法律,铁路运输的一切法律、规章都应

8、以它为基础,且其内容不得与之相违背。铁路法中有约30条的篇幅专门规定了有关“铁路安全与保护”方面的法律问题,具体如下:(1)铁路运输设施的安全保障。(2)铁路公安和地方公安的职责划分。1.铁路法172.2.1铁路运输安全相关法律(3)铁路的电力供应。(4)铁路线路两侧山坡土地的水土整治。(5)铁路路基的防护和妨碍行车瞭望因素的排除。(6)道口防护和通行,维护铁路运输安全和站车秩序的各项行政措施。(7)铁路客货运输的卫生检疫、铁路行车事故的处理及重要桥隧的守护等。1.铁路法182.2.1铁路运输安全相关法律 铁路法针对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铁路运输

9、部门凡属违反安全运输原则,造成人身伤亡或货物损失的,均须追究法律责任。 铁路法的贯彻实施,对安全生产起了积极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必须使用法律法规来管理和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因此,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势在必行。1.铁路法192.2.1铁路运输安全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与运输安全管理、行车事故处理和法律责任相关的部分条文如下:(1)【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2.1铁

10、路运输安全相关法律(2)【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12.2.1铁路运输安全相关法律(4)【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

11、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5)【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22.2.1铁路运输安全相关法律 安全生产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共有7章97条。 (1)总则,强调了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

12、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3.安全生产法232.2.1铁路运输安全相关法律 (3)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 4)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6)法律责任。 (7)附则。3.安全生产法242.2.2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而由交通行政部门发布实施的行政法规与规章 按照国家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根据有关交通运输法律和行政管理的需要,制定各类交通运输方面的行政法规,以保证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活动能够顺利进行。这方面的法规在交通运输法规体系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法规主要有以下几种:252.2.2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而

13、由交通行政部门发布实施的行政法规与规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是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4月9日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共分六章四十六条。 (1)总则。总则指出该条例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而制定本条例。该条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把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类。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262.2.2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而由交通行政部门发布实施的行政法规与规章 (

14、2)事故报告。本条例指出: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 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要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272.2.2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而由交通行政部门发布实施的行政法

15、规与规章 (3)事故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282.2.2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而由交通行政部门发布实施的行政法规与规章 (4)事故处理。对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

16、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天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天内做出批复,在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天。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292.2.2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而由交通行政部门发布实施的行政法规与规章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302.2.2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而由交通行政部门发布实施的行政法规与规章 (5)法律责任。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迟报漏报事故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规定了本条例的公布、实施时间等项目。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312.2.2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而由交通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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