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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心整理本文网址:来源: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时间: 2008-3-180:00:00 点击率: 1关于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评价工作的意见渝建发 2008 46 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建设部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深入推进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在做深、做细、做实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狠下功夫,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在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好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思路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着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管理理念,坚持“安全
2、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实现市场行为规范化、场容场貌秩序化、管理流程程序化、内部管理信息化为目标,采取对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状况量化计分的评价方式,切实将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以下简称工地标准化)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的范畴,增强可操作性,狠抓落实,不断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务求实效。二、工作要求(一)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安全监管机构要充分认识推进工地标准化 的艰巨性和重要性,转变工作方式,将其与日常监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作为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构履行对施工现场行政监管职责的主要内 容。要加大宣传的力度,积极培育本地区工地标准化的样板,落实好各项
3、政策措施,建立定期督查、定期交流、定期讲评、定期通报等制度,确保推进工作有序展开。要做好分类指导工作,切实帮助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提高管理水平,为工地标准化创精心整理造良好的软环境。(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相关管理人员,要深刻认识 建设标准化工地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责任感,针对企业实际和特点,制定工 地标准化管理的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将目标任 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把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传递到每个岗位、每个职工,落实在 每个环节、每个过程,实现在每个工地。通过狠抓工地标准化管理,带动企业管理 体系、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不断完善,提高企业的整体管
4、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三、职责分工市建委对全市工地标准化实施统一管理。负责制定工地标准化的评价指标体系及相 关管理规定;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区县(自治县)推进工地标准化的建设,并组织力量抽查核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安全管理总站)受市建委的委托,负责 直接对市管工程的工地标准化进行监督和评价;负责具体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开展工 地标准化的建设,并汇总各地的情况。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对辖区管理权限范围内工程的 工地标准化进行监督和评价。四、工地标准化的检查评价程序及内容(一)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单位的自查自评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进行到下列进
5、度时,根据有关 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开展对工地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自查自评活动,及时整改 发现的问题,并将自查自评情况在 5 日内报负责对该工程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的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安全监管机构。1、房屋建筑工程精心整理( 1)基础施工阶段:深基坑工程在基坑开挖深度超过 3 米时和顶板浇筑前;人工挖孔桩工程在施工进行到 50%时;浅基础工程基础施工完成时。(2)主体施工阶段:高大模板工程混凝土浇筑前;10 层及其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在施工完成 10 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除在施工完成每完成 10 层时,分别进行一次。3 层和封顶时分别进行一次;3 层和封顶时分别进行一次外,还应在(3)装饰
6、装修施工阶段:10 层及其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在施工完成装饰工程量的10 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在施工完成装饰工程量的外脚手架拆除前。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工程开工 1 个月或完成工程量的 15%时; (2)工程每进行 2 个月或完成工程量的 70%时;(3)工程即将全部投入使用时。30%和 70%时;30%、 60%和 90%时;各施工单位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增加自查自评频度,但不得少于上述规定的 次数。(二)监管部门的检查评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安全监管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的自查自评报告后, 应对工地标准化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以核对自查自评结论的真实性,督促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
7、切实将自查自评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自查自评收到实效。抽查次数应精心整理符合下列规定:1、 6 层以下(含 6 层)房屋建筑工程抽查不少于 2 次;2、 6 层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在基础、主体、装饰每阶段抽查次数各不少于 1 次;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独立报监的装饰装修工程每 1 个月抽查次数不少于 1 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安全监管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 险源实行差别化监督,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在对具体项目的监督计划中,要明确抽 查次数,并按照工程进度、工程难点及易引发事故的程度,科学合理安排抽查。(三)评价内容和要求 1、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单位的自查自评和监管部门的检查评价都应
8、严格按照重庆市 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检查评分表 (附件 1)设定并已经实施的项目和计分规则进行现场检查打分。施工企业向监管部门报送的重庆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 工标准化检查评分表应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以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 可。监管部门在抽查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参加检查,并在检查结 果上签字确认。每次抽查打分情况要建档立案,作为工程完工后综合评价的重要依 据。 2、监管部门在抽查打分的同时,应对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进行检查,对发现 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立即 停工。整改责任主体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整
9、改合格的,由整改责任主体书面报请监管部门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方可批准复工。(四)工地标准化的综合评价1、综合评价程序( 1)施工单位应在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后,立即向负责对该工程履行行政 监管职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安全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建筑单位工程安全精心整理文明施工标准化综合评价意见书 (附件 2)。(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安全监管机构收到施工单位申请办理建筑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综合评价意见书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核定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等级,并将每年度监管职责范围内标准化工地的综合评价结果汇总 后,于第二年 1 月 15 日前送市安全管理总站。单位工程未
10、完工的,不进行工地标准化的综合评价;(3)市安全管理总站收到各地上年度工地标准化的综合评价结果后,连同市管工程上年度工地标准化的综合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并于每年 2 月 1 日前,将上年度全市工地标准化的综合评价情况报市建委;(4)市建委将全市工地标准化的综合评价结果在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 5 个工作日,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查核实工作,主要检查部分地区执行本意见的情况及 各个阶段与环节相关表格存档的情况。抽查核实工作结束后,每年第一季度,市建 委将公布上年度全市工地标准化的综合评价结果。2、综合评价方法 (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安全监管机构应以历次对施工现场的抽查得分为主要依据,取其平均
11、值,减去被扣的分值,即为工地标准化综合评价得分。(2) 依据工地标准化综合评价得分, 工地标准化分为优良、 合格、 不合格三个等级, 按照评价得分标准参照表 (附件 3)设定的综合评价得分分数段来评定等级。(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该工程工地标准化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综合评价得分低于评价得分标准参照表合格分值的;发生了一般及一般以上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定的建设手续不齐全的。五、保障措施精心整理(一)将工地标准化的评定等级作为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凡是工地标准化评定等级为优良的,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在相应合格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20%; 评定等级为
12、合格的, 建设单位可按 不低于 70%的比例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 建设单位不得向 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已经支付的,必须在结算中扣除。此外,如被评为市级文明工地,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在相应合格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35%。(二)市建委将向全市通报工地标准化的年度综合评价结果。表扬优良工地的主要 参建单位及工地主要负责人,并优先推荐其参加当年度市政府或国家安全文明施工 的评优评先活动;批评不合格工地的主要参建单位及工地主要负责人,取消这些单 位和个人当年度在行业内评优评先的资格。(三)工地标准化工地综合评价结论及历次监管部门抽查情况,将作为
13、监管部门 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能力考核、项目参建各方 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设备租赁、检测单位等)资质管理、信誉评价的重要依据。本文网址:&PageID=2008318附件: 1、重庆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检查评分表 .doc2、建筑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综合评价意见书 .doc3、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等级核定标准(暂定) .doc缺项减分精心整理附件 1:重庆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检查评分表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考核项考评内容目文明施施工现场打围作业完整,围挡符合建 工与环筑工地文境保护明施工管理规定。总平面布置合理, (20 分)设施设备、材料等按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