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服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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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登记效劳制度为进一步便民利民,优化效劳,建立与全面两孩政策相适应的效劳管理机制,保障群众的方案生育合法权益,经研究,在全市建立生育登记效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方户籍在本市,或双方户籍均不在本市但女方在本地居住满1个月的夫凄,在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前,凭夫凄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进展登记,白主安排生育。1. 夫凄一方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2. 女方现居住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1。登记对象或其委托代办人填写登记表,或者进展网上预约。2。工作人员在网上登记,并进展信息双向比对。3。登记对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受理人当

2、场发放生育效劳证。4。信息比对不一致,但登记对象能出示法定依据的,视为比对一致;信息比对不一致且登记对象不能出示相关法定依据的,向信息提供地发起协查,并告知登记对象延后或不予发放生育效劳证的原因。1. 网上预约登记。群众可登陆重庆市卫生和方案生育委员会网站,按“网上效劳”提示进展预约登记。2. 实行代理效劳。申请人无法亲白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现场登记、核实信息,发放生育效劳证,及时通过人口家庭信息系统进展核查实行首接责任制,夫凄一方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女方现居住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在进展生育登记及发放生育效劳证时,具有同等职责,不得互相推诿。生育登记效劳制度从xx年1月1日开始实行,以前与本通知要求不相符合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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