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启东生命健康科技园公开招考产业招商工作人员强化模拟卷(第8次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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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启东生命健康科技园公开招考产业招商工作人员模拟卷答题时间:120分钟 试卷总分:100分 试卷试题:共200题姓名:_ 学号:_ 成绩:_一.单选题(共100题)1.甲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某国有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财务的副经理;乙为国家工作人员,是该公司财务部主管。甲乙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了本单位财物20万元。对甲、乙的行为该如何定性?_A: 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两人不是共同犯罪B: 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但两人是共同犯罪C: 甲定职务侵占罪,乙是共犯,也定职务侵占罪D: 乙定贪污罪,甲是共犯,也定贪污罪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根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本案中,甲乙分别利用了各自的职务便利,单看案情,无法区分主、从犯,此时,原则上根据行为人职务高低确定主、从犯,职务高的视为主犯。由于甲是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其职务更高,故推定甲为主犯,二人的共同犯罪按甲的犯罪性质定罪。因此正确答案应该是C。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2.下列有关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正确的是_。A: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

3、设机构、派出机构或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可以以被授权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为被告,也可以以该授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B: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对复议机关的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C: 当事人不服经上级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作出批准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D: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驳回诉讼请求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最高法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

4、组织行使毋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不作为,复议申请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的,则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经上级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以作出批准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原告起诉的被告主体不适格,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故选B。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3.我们以往所理解的“现代化”概念仅仅局限于物质层面,局限于表层经济现代化,这也是迟发展国家长期存在的一个普遍性问题:在物质层面上求变的欲望很强,而在制度层面和观念层面上却是文化守成主义的,这状况对于现代化实际进程的影

5、响自不必说,它对于学术的影响是导致知识的流俗化。不断地更换新词语,在新词语的装潢下重复古老的思想观念,结果是词语和口号不断地更换,而社会精神气质则没有实质性的变化。这段文字要表达的主要意思是_A: 现代化应包括物质的、制度的,观念的三个层面。B: 片面理解现代化是迟发展国家长期存在的一个普遍性问题。C: 物质层面的落后现状是迟发展国家片面理解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因素。D: 片面理解现代化会导致知识的流俗化。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D考点表面主旨题解析据提问知此题为表面主旨题。文段首先提出以往对“现代化”概念的理解具有局限性,接着重点阐述了片面理解“现代化”的负面影响,即导致知识的流俗化,

6、D项准确的概括了文段主旨。A选项指出现代化包括的三个层面,但这不是文段讨论的重点,故排除A;B选项只是文段中用来支持片面理解现代化而产生负面影响的一个观点,不足以概括整个文段,故排除B;C选项属于无中生有,文段并没有提到,因此排除C。故正确答案为D。4.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A: 1949年,中国第一批国产青霉素诞生B: 乔纳斯.爱德华.索尔克研制了小儿麻痹症疫苗C: 中医针灸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D: 唐本草是世界上最早的由国家颁布的药典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1953年5月,中国第一批国产青霉素诞生,揭开了中国生产抗生素的历史。故本题答案选A。本题所属考点-题库

7、原题5.若要减少经济中的失业,可采取的财政政策包括_A: 增加政府支出B: 提高个人所得税C: 提高社会保险税D: 增加货币供给量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 A解析:增加政府支出可以促进经济繁荣,进而促进就业,A项正确。提高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都会使企业的收入减少,从而使失业加剧,排除B项和C项。如果货币供给量长期过剩会导致通货膨胀,不利于经济发展,排除D项。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6.卡车司机甲在行车途中,被一吉普车超过,甲顿生不快,便加速超过该车。不一会儿,该车又超过了甲,甲又加速超过该车。当该车再一次试图超车行至甲车左侧时,甲对坐在副座的乙说我要吓他一下,看他还敢超我。”随即将方向盘

8、向左边一打,吉普车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司机重伤,另有一人死亡。甲驾车逃离。甲的行为构成_A: 故意杀人罪B: 交通肇事罪C: 破坏交通工具罪D: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题中,甲并无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的故意,也无破坏交通工具的故意。本题所属考点-刑法7.我国公务员法第69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规定属于_。A: 任职回避B: 地域回避C: 公务回

9、避D: 司法回避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69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本题答案选B。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8.对省公安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_提起诉讼。A: 基层人民法院B: 高级人民法院C: 中级人民法院D: 最高人民法院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A【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该法第1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

10、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该法第15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该法第16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据此,对省公安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答案为A。本题所属考点-行政法9.“心诚则灵,心不诚则不灵”的说法是_。A: 认为世界是绝对精神外化的客观唯心主义观点B: 主张思想是一种特殊物质的庸俗唯物主义观点C: 夸大了意识能动作用的唯心主义观点D: 主张物质和意识具有统一性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C解析“诚”或“不诚”属于人的主观意识和态度,“灵

11、”或“不灵”属于事件的客观结果。做事情能否成功达到目标,关键在于在实践中是否尊重了客观规律,如果违背了客观规律,尽管具有完成任务的诚心和诚意,也难免会失败。“心诚则灵,心不诚则不灵”的说法片面地夸大了人的意识的能动作用,是一种唯心主义观点。A、B、D三项内容均与之不符合。故本题选择C。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10.某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张某,故意指使他人虚报保险事故,并由自己亲自理赔骗取保险金20万元与他人私分。张某构成_A: 保险诈骗罪B: 虚假理赔罪C: 贪污罪D: 职务侵占罪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贪污罪的认定。刑法第183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

12、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271条规定的是职务侵占罪,刑法第382条、第383条规定的是贪污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

13、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受贿罪的区分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

14、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6、1999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分别对贪污罪、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涵义进行了解释,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由于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只是主体和侵犯客体的不同,故其重合部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解释基本可为职务侵占罪所用。具体说来,职务侵占罪中的“职务上的便利”可理解为根据法律、法令、政策、单位章程以及单位有关负责人员赋予特定权力的人员利用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产的便利条件。11.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的公民是指_。A: 具有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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