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老人安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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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敬老院老人平安制度敬老院老人平安制度为更好发挥中心敬老院人员和五保对象的潜力,标准提升中心敬老院管理工作,县民政局敬老院管理中心制定印发县中心敬老院管理,便于中心敬老院操作,其主要内容如下:一、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院务委员会议,由院长主持,院务成员和管理效劳人员参加,做好会议记录。主要听取供养人员对院务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分析院内生活、消费、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展总结并研究布置工作。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解决消费、生活、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检查评比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研究财务开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总结、布置工作二、财务管理制度1、实行

2、民-主理财,每月按规定式样公布一次收支情况。2、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用公-款(物)请客送礼。3、院内一切收支均须使用管理中心印制票据(原始凭证作为附件),手续健全,账据相符。4、除伙食费外,支出在300元以内的由院长批准;300元以上1000元以内报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1000元以上书面形式报县民政局批准。5、其他参照上民发xx号文规定。三、卫生管理制度1、催促供养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执行个人卫生标准。2、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划分卫生区,每天清扫一次;统一室内物品放置,到达整齐美观;搞好绿化、美化、净化。3、认真搞好院内卫生,坚持定期消毒。4、定期检查身体,建立安康档案

3、,对患病供养人员要妥善及时地诊治。5、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改进。四、食堂管理制度1、成立缮食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经常征求供养人员对伙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食堂工作。2、严格执行伙食标准,确保收支平衡。3、每周制定一次食谱,讲究营养,科学配餐。4、采购食品(蔬菜、肉类等)及其他食堂用品由两人(缮食委员会成员一人)以上完成,并经厨房值班员验收入库。5、厨具、餐具定期消毒,碗筷专人使用,分别存放。6、不购置、食用腐烂变质和未经检验的食品。五、请示报告制度1、敬老院对白己无权决定或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通常采取书面形式,逐级进展。2、敬老院应每月一次书面报告情况。

4、发惹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六、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制度1、建立敬老院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登记簿。2、敬老院要事日记的主要内容是:出入院人员、病号及处理、请假销假、供养人员违纪、上级指导来院、院内重大活动、院外人员来院慰问和效劳情况;院内发惹事故、案件情况;供养人员死亡及处理情况;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3、夜班巡查登记簿主要内容:外出院民回院情况,电器使用情况、门窗关锁情况和其他需记载的情况。4、敬老院要事日记由敬老院管理人员填写,夜班巡查登记簿由护理人员填写。5、敬老院院长负责催促检查敬老院要事日记、夜班巡查登记簿按时如实填写。七、工作人员制度1、院工作人员每月工作日为2

5、6天,其余4天为轮流休息日,轮休要确保敬老院正常运转下进展,炊事员、护理员由院长批准,记录在案备查,管理人员由管理中心批准,记录在案备查。2、院工作人员上班实行签到,每日上午8至8:30分和下午5:30至6点在专门的签到簿上各签到一次。未签到视为旷工,当天少签一次视为旷工半天。签到不得代签,代签者每代签一天,当事双方均视为旷工一天。3、工作人员旷工一个工作日扣40元。4、院工作人员请销假:工作人员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凭医院证明和病历单报管理中心批准,不予扣款,因事请假,报管理中心批准,每天扣款20元,轮休假不予扣款。6、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得干私活。上班期间工作人员干私活发现一次作旷工处理。

6、7、实行夜晚值班,至少安排一名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在院值班,对院内的所有平安和老人管理工作负责,确保平安无事故。值夜班人员未在岗在位的一次扣款30元。8、院工作人员出勤上班情况由院每月公示一次,并上报管理中心备案。八、外出管理制度1、工作时间内敬老院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管理人员外出超出所在乡镇辖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外出视为旷工2、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由院长批准,管理人员外出由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并同时报告当地民政所长。3、供养人员外出一天以内,向管理人员报告,二天以上须请假,归院后,须向管理人员销假。4、外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前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工作人员视为旷

7、工,供养人员应予以经济处分。九、接待制度1、对来院的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展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2、院民亲属来院,敬老院应当介绍供养人员在院的情况。3、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供养人员不得留客人在院内住宿。4、对供养人员亲属携带给供养人员的食品,应认真检查,确保平安。5、来院人员(含工作人员亲属)在院食堂就餐的,按供养标准(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缴纳餐费,并开具发票入帐,在院务公开栏内公布。十、证件和印章管理制度1、供养人员的各种证件,由敬老院代为保管;2、供养人员需要用证件时,到敬老院领取,用后交回。遗失证件,应当及时报告,需补办时,由敬老院代为办理。3、敬老

8、院的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丧失应及时上报核发机关处理。H一、工资发放制度1、平均每人每月100元为绩效工资,其中:工作强度50元,按人均管理或效劳的供养人员数量计算发放数值;月度50元,按月度考核结果计算发放比例。2、发放方法:工作强度:人平管理或效劳50(含)人以上,发50元,30(含)至49人发40元,29人以下发30元。月度考核:每月由管理中心到各院按县中心敬老院目的责任制度日常考核细那么进展一次考核,考核得分数值为下月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如得分84,那么发放:50元*84%=42元。)。3、年度绩效(每年7月至次年6月):因考核扣除的未发放月绩效工资年底进展清算,余额用于奖励年度考核达

9、标前三名的中心敬老院(“三无”敬老院:无上访、无平安责任事故、无超出预算开资,实行人均600元奖励)。十二、工作人员交流制度1、敬老院工作人员交流调整一般一年一次,管理人员在同一敬老院工作三年以上的原那么上应异地交流。2、交流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在通知的期限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按时到新单位或新岗位报到上班。3、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在管理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可降为炊事员或护理人员岗位。十三、院办经济创收奖励制度(一)创收经济计算方法1、院内白食采购五保对象种植的蔬菜粮果按80%+价,不纳入创收收入。白食采购的禽畜养殖类产品按90%十价,其收入纳入创收收入,可按规定奖励有关人员。2、院内投入

10、本钱的按纯收入计算: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创收工程所需的支出)得出年纯收入。(二)奖励方法院办经济纯收入的50蜓励敬老院工作人员和直接参与消费的其别人员。1、申报:由各敬老院在每年的兀月十日前,将上年的敬老院院办经济财务收支情况和分配方案上报至县敬老院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县局讨论。2、经县局讨论批准分配方案后,拔给敬老院奖励资金。十四、考核和制度1、每月下旬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组织一次日常考核,考核结果为月绩效工作资发放根据。2、每年6月下旬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组一次年度考核,对所有工作人员及全年工作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为评先评优和续签的根据。3、辞退规定:(1) 贪污、私分(拿)、挪用、侵占公共财物2000

11、(含折价)元以上的;(2) 殴打供养人员或工作人员之间打架斗殴的。(3) 辱骂供养人员或工作人员之间吵架情节较重、影响恶劣的。(4) 工作人员不服从交流安排的。(5) 炊事员、护理员不服从管理人员日常管理和临时工作调度安排经查实三次(含三次)以上的(6)、个人考核当年不合格者,调整岗位,个人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7)病假连续超过半个月或年度总病假数超过一个月的;(8)工作人员旷工连续超过三天或半年内旷工总天数到达七天的。(9)工作人员,出现违背风俗道德不良行为,产生严重影响的。敬老院管理制度xx-07-0515:20|#2楼第一条为加强敬老院的文明管理,保障住院老人的物质文化生活,增进老人的

12、身心安康,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第二条乡(镇)、街道兴办的敬老院(敬老楼,下同)是基层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实行养老与康乐相结合和节省办院的原那么。乡(镇)、街道的敬老院,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指导,并承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三条敬老院收养的对象是:(一)农村五保户(含孤儿),城镇无生活依靠、无生活、无劳动才能的老人;(二)城乡孤老烈属、孤老退伍红军、孤老复员军人。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者,不得吸收入院。第四条老人入院坚持本人白愿的原那么,由本人向敬老院提出申请,经当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入院。第五条老人入院后,其原有财产仍属本人所

13、有,可由本人保管或委托亲友、敬老院代管。老人去世后,其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处理。第六条敬老院应办好伙食,保证饮用开水和洗澡热水的供应。第七条敬老院应健全老人生活护理制度和卫生工作制度,搞好老人的个人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对患病老人应及时治疗。有条件的敬老院应设医疗室,尚未具备条件的,应与附近医院建立联络,做好老人的疾病防治和定期保健体检工作,建立老人安康档案。第八条敬老院应组织老人参加一些有益的学习活动,使老人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团结友爱,白觉遵纪守法,执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第九条敬老院应经常开展文娱活动,活泼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逢年过节和老人生日,可举行节省和有益的慰问、祝寿活

14、动。第十条敬老院可根据当地实际条件,组织种养、加工、效劳和小商业等消费经营工程,增加经济收入,改善敬老院设施和住院老人的生活。院办经济实体可吸收老人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或管理工作。第十一条敬老院设院长(或正副院长)、医生(卫生员)和工作人员假设干名(以下统称管理人员),按入院老人总数的百分之十五至二十装备。管理人员要挑选遵纪守法,热心为老人效劳的人员担任。院指导要由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事业心强、有一定管理才能笔文化程度的人员担任。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合同制,对表现不好或不适应工作要求的,可以解聘。第十二条敬老院实行民-主管理,建立民-主管理委员会或民-主管理小组,由院长和管理人员代表、老人代表

15、组成,其中老人代表应占三分之一以上。民-主管理组织在院长的指导下,协助管理本院伙食、卫生、文娱、学习、消费、财务收支等,检查催促管理人员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老人较多的敬老院,可按住宿区建立老人白治小组,组长由老人担任。第十三条敬老院的管理人员应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分工、任务和职责。建立健全考察、评比、奖惩制度。敬老院应建立健全财务和物资管理制度。会计、出纳、保管、总务由管理人员兼任或老人代表担任。财务收支帐目要日清月结,每月张榜公布,物资进出仓库要登记、验收。第十四条敬老院老人的生活标准,应相当于当地群众一般生活程度,并随群众生活程度的进步而逐步调整。入院老人为乡(镇)五保户的,其粮油与供养费用(包括菜金、被服、医疗、文娱、零用等费用,下同),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供应,属城市街道孤老的,其生活供养费用,按政府定期定量救济与街道集体补贴相结合的方法供应。入院老人领取抚恤金的,从抚恤金中向院缴交根本生活费。第十五条敬老院的基建、设备费、管理费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由乡(镇)、街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第十六条县(区)、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教育和发动各单位干部和群众支持敬老院的建立,搞好卫生,绿化环境。社会各方面应扶持敬老院办好经济实体,在政策、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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