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仪器安全制

上传人:tang****xu1 文档编号:292748508 上传时间:2022-05-15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50.7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教学仪器安全制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教学仪器安全制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教学仪器安全制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教学仪器安全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学仪器安全制(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教学仪器平安制度教学仪器平安制度1、学校对上级调拨或学校白购的教学仪器(含标本、模型、药品、挂图等,下同)必须及时验收入库、做帐。做到实验室有明细账,实验教研组和学校总务处有总账。明细账应包括仪器的名称、编号、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和金额,还要随时登记每件仪器的进出时间、去向、凭证号码、顺序编号和存放位置。仪器编号应和教育部仪器配备目录一致。总账要求准确记载全校每种仪器的数量、金额,每大类仪器的金额和全校仪器总金额,还要反映出每处的变化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2、仪器应有专室存放,并科学地摆放在仪器橱中,做到陈列整齐、取用方便、科学合理。橱外应标明仪器类别、编号、名称和数量。组

2、合仪器要单箱保管,以防配件散失。3、化学药品应和其它仪器分室保管。剧毒及危险药品应按不同性能进展专门,妥善放在专库、专柜中,实行双人双锁保管,严格领用登记手续,严格控制发放量,剩余部分应及时收回。4、仪器储藏室应保持整齐清洁,通风枯燥,有排污设施。做到八防(防火、防盗、防潮、防腐、防尘、防毒、防冻、防震)。5、做实验所需教学仪器,必须提前通知实验教师做好准备。要及时办理借用、归还手续。实验教师验收归还仪器时,发现遗失或损坏,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报损或赔偿)。6、对确属不能修复的教学仪器报损,必须严格履行报损手续,经校长批准前方可报损,并报县(市、区)电教仪器室备案。7、教学仪器仅供本校教学使

3、用,一般不得借与外单位和非教学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校长批准方可借出,归还时如发现损坏,应视详细情况照价赔偿。8、实验室要建立技术档案。对各种技术文件,如实验室操作规程、产品说明、线路、图纸、化学配方、技术标准等要分类编号,妥善保存。9、学期完毕,必须认真进展一次教学仪器清查盘点工作,并向学校报告盘点结果。对需要维修、保养的仪器、器材应采取措施及时维修保养。10、实验室、仪器储藏室严禁进展其它活动,严禁存放私人物品。教学器材管理xx-07-0623:54|#2楼为加强教学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所有仪器设备和器材,在学校主管部门和分管校长领

4、导下,由各科室指定人员负责统一管理(包括:建文件档案、软件、仪器卡片、订购审批,检查验收等工作),并根据实习教学的需要统调配。第二条仪器分布管理。除大型仪器设备安放在教学仪器室外,其余仪器设备及器材安装在各实习车间,仪器室和各大型仪器设备由学校指派专人兼管。第三条配件管理,各仪器配件均由仪器设备管理的人员统一管理,并建档,实行台帐管理。第四条各实习车间均要建立管理台帐。第五条维护使用(1) 仪器设备一律面向实习教学,并实行对外开放,实验教学用仪器设备,器材均由各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对仪器、器材等编号,学生也对应分组编号(每台仪器、器材均要落实到每个学生),仪器、器材损坏或丧失按实习设备器材损坏丧

5、失赔偿方法执行。(2) 使用时必须经主管仪器、器材的负责人同意,按仪器操作规程使用。各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回绝实验教学使用。(3) 使用仪器设备前,仪器负责人必须对学生进展严格的操作技术培训,经考查合格者,发给仪器使用证,取得仪器使用证者,才可直接操作使用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如损坏仪器,必须及时上报实习主管人员,并查清原因,做好事故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实验中心主任审批。损坏仪器不报者,一经查出,按实习设备器材损坏丧失赔偿方法加倍处分。(4) 全部仪器设备都要由仪器主管人员负责编写出操作规程、维修和使用管理制度,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仪器资料完整无缺,并作为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妥善保管,管理人员要按期完成任务。(5) 对于从事仪器设备管理的人员,要互相协作,服从学校统一调动,实习的仪器器材根据实习教学的需要可由学校临时调配。第六条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器材,均要建档制成软件管理,要求做到帐、卡、物一致。第七条各实习车间的仪器、器材、管理人员,年终由学校根据对设备、器材管理好坏,写出意见,存入本人档案,做为评先表优的重要内容之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