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员工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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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流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为了更好的标准员工,特制定相关规定。以下是并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物流控股公司员工行为标准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事务部。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职职工。根据员工行为标准内容检查相关事项。(附:员工行为标准)员工行为标准考核工作小组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员工行为标准的现象考核如下:1、职工工作时间迟到早退30分钟内的1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50元,迟到早退30分钟至60分钟内的1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100元。旷工1天(缺乏1天的按1天计算)不予支付半月效益工资,2天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3天不予支付季效益工资,3天以上不予支付年效益工资。2、上班

2、脱岗、窜岗、睡岗、私白外出、玩游戏、上网炒股、因私网购、观看与工作无关娱乐视频、干私活,首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200元。1年中有2次违反同类规定的,不予支付当事人季度效益工资。1年中有2次以上或被上级机关查处有以上违规行为的,给予待岗处理。3、上班期间饮酒、打架斗殴,首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400元。1年中有2次违反同类规定的,不予支付当事人当季效益工资。1年中有2次以上或被上级机关查处有以上违规行为的,给予待岗处理。4、因未关好门窗、未关掉电源、办公室未锁门等,但未造成损失的,发现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假设无法确认当事人的由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当月效益工资100元;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情况予

3、以赔偿。5、因公外出时,无故造成通讯不畅,未造成损失但影响工作的,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100元;造成损失的,还应根据情况酌情赔偿。6、因接待来客、礼仪、语言交流、名片递接不标准,被客户投诉,经查实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200元;对公司产生损失、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严重程度研究决定。7、因电脑使用不当,电子邮件使用不当,文件管理不当,记录、证据等保存不当,造成公司文件时间延误、信息泄密等,发现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200元;造成损失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研究决定。8、不按规定时间就餐,不文明就餐,影响公司形象的,发现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100元,并进展严肃处理,在

4、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9、在上班时间、公司开展集体活动等场合,职工未按公司要求着装的,一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50元。10、无故不参加会议或者培训,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200元;让他人代签到,或者迟到早退的,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100元;铃声未关闭、会场接听、随意进出会场、会议中喧哗影响他人的,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50元。11、在禁烟场所抽烟的,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50元。12、职工如有以下行为,进展待岗处理:在公司范围内竞争未能上岗、不参加或参加竞争上岗后评比不合格的职工,按待岗处理,待岗时间直到竞争上岗为止。(1) 在公司管理中不服从工作分配,无

5、理取闹,影响公司或部门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待岗1-3个月。(2) 经有关部门查实,有贪污、盗窃、走私贩私、行贿受贿以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不够刑事处理的或被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分法处分的,待岗6-9个月。(3) 不按组织程序反映问题或违反江苏省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组织群众上访的,待岗1-3个月。当班期间违反劳动纪律,窜岗、睡岗、迟到、早退、干私活、打牌、喝酒、玩游戏,被上级单位查处的待岗1-3个月。(4) 经查实发现有敲诈勒索客户行为的,待岗3-6个月。如造成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另行处理。(5) 不履行工作职责,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彳岗3-6个月。(6) 旷工

6、1-3天的,待岗1-3个月;旷工3-6天的,待岗3-6个月;旷工6天以上的待岗1年。(7) 经查实弄虚作假、无故请病假的,待岗1-3个月。(8) 不服从行为标准考核的待岗1-3个月。职工待岗视情节轻重设定待岗时间,待岗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待岗期间完成单位安排正常工作,按连云港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薪酬。职工待岗完毕后不服从公司安排或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行为标准考核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1、职工被上级单位查处违反纪律行为造成公司不良影响的,追究控股公司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所属分(子)公司负责人、副职、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详细处分:控股

7、公司主管领导不予支付1000元当年效益工资、分管领导800元、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800元、所属分(子)公司负责人1000元、副职800元、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800元、部门负责人1000元。同类事项被上级单位再次查处的,当事人处分翻倍。2、职工被公司查处违反纪律行为的(行为范围为第四章第1-3条规定),追究当事人所属控股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分(子)公司负责人、副职、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详细处分:所属控股公司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分(子)公司负责人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200元、分(子)公司副职100元、分(子)公司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100元、部门负责人200元。1. 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2.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或方法执行。无管理制度和方法参考的,经公司研究确定。3. 行为标准被考核违规的人员不得参加当年度评优。4. 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本规定执行。5.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员工行为标准考核工作小组。6. 本规定经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后,白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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