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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市法定假期制度福州市法定假期制度一、探亲假(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假期30天,另加往返实际路程假。(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那么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的或职工白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另加往返实际路程假。(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另加往返实际路程假。一、探亲假休假天数均含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在内。上半年满见习期的高校毕业生,可在下半年享受探亲假;下半年满见习期及外单位调入的下一年度可享受探亲假。二、年休假1、在集团公司、公司内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的,休假5天。2、在集团公司
2、、公司内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的,休假10天。3、在集团公司、公司内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休假15天。工作年限准确到月,休假天数均不含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三、通勤假员工工作地到家属居住地200公里以内(含200公里),能够利用节假日或休班时间通勤的员工,在既不影响正常出勤和工作质量,又不享受国家规定探亲假的前提下,经单位领导同意,部门根据假期使用情况签署意见,每月可报销一次往返车、船票。四、事假3个月以内的事假由基层单位审批,超过3个月以上的事假,基层单位无权审批,必须报公司审批。五、婚、丧假休假规定及工资待遇:1、婚假:实行晚婚的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另按广东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
3、第三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各增加婚假10天,合计13天。假设员工在工作地结婚的,不再给予路程假;不在工作地而去对方工作地结婚的,另加实际需要天数的路程假。2、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需要员工在工作地办理丧事的,给予3天丧假;如在外地办理丧事的,另加实际需要天数的路程假。员工的公婆、岳父母在员工工作地死亡,需要办理后事的,给予3天丧假,在外地办理丧事不给丧假。3、婚、丧假均包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六、其他假期产假、方案生育假、病伤假等假期按社管中心相关保险文件规定执行。七、假期待遇规定相关假期待遇按关于进一步明确各类带薪假期及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隧三人xx435号)文件规定执行,文件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