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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与保密管理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与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州伟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州伟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告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人以及其他因公司工作关系接触到信息的工作人员在相
2、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会应将信息知情人尽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做好知情者范围的登记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四)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本制度,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告知董事会办公室,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公司重大信息的范
3、围 第五条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与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州伟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州伟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告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4、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人以及其他因公司工作关系接触到信息的工作人员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会应将信息知情人尽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做好知情者范围的登记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四)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本制度,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告知董事会办公室,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