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正义的成本》有感袁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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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读正义的成本有感袁妮娜 读正义的本金有感 袁妮娜 波斯纳法官曾说:“对于公允正义的追求,不能无视代价。” 最近读到台湾的熊秉元先生的正义的本金,该书采用散文的写作手法,站在法学和经济学界的巨人的肩膀之上,从个人的角度、社会历史进展的角度来向我们阐述,为什么要用经济学的方法去理解法学,为什么要以效率来解释正义。 第一、法学与经济学的对比 从一开头就对两者举行了一系列的对比。要知道如何在实现正义的过程中降低本金,此乃法学的古老追求,法治之所以优于人治,可能并不在于每一起个案都更公正,而是通过规矩的不断再生产而强化行为模范及其法律效果确实定性,降低交易本金,使自由

2、得以增长的同时,社会又具有良好的秩序,经济进展也有更好的绩效。但是法律经济学为什么能进展得如此之好呢?除了经济学本身有一套强有力的“行为理论”之外,主要的理由是什么呢? 在看来,主要是由于两者的好像性:一方面,经济学和法学都是以处理双方关系为主,针对的主要都是一对一的关系,由于此种一致性,所以经济学能长驱直入法学领域。另一方面,政治学和社会学处于经济法研究的中间范畴,经济法学家对于经济法中间范畴中间都未能研究明白,才能有限。(介于总表达象和个表达象之间的中间层次) 但是另一个现实是,法学与经济学是两个不同的学科,那么他们的差异又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认为两者的差异性主要有两个方面。1、经济学只有

3、不同的学术思想流派,但是没有类似法学(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域性“经济学家族”存在。2、使命不同。法学具有猛烈的建构性,无论何处,法学家的任务就是以法治的根本价值与准那么为前提,采取批判的立场,对于现实立法以及司法过程中的缺陷加以透露,分析其根源,探索合理的解决之道。而经济法更多的是对于人的行为作出解释,当然也有一些制度优劣的论证,但是整体而言它更加具有理性和客观性。 其次、经济人 经济学家认为人的特性为理性和自利。 第一、人是自私的、理性的,人最初只是一堆血肉,那个时候他们最要紧的是求得生存和繁衍,假设不能趋利避害,早就被淘汰了,因此,人是自私的。人在和环境互动过程中,逐渐摸索出一些阅历法

4、那么,这些法那么形成一套因果关系,能掌管这些因果关系的智能就是理性。这就是人原始的本性。他们对此列出了一系列的理由。1、人能思量而且会思量,但是并不表示思量之后所采取的行为确定会有好的结果。2、理性也并非一成不变,也分为精细和粗糙。3、理性具有客观性,理性反映了人在行为上的自主性,也隐含了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有思量评估的才能。 其次、基于人的自利性,人会分辩环境里各种因素对自己的影响,然后有意无意地作出对自己最有利的取舍。当环境里的条件发生变化时,人也会根据新的相关因素调整自己的举止。对于人来说,恒久和客观的价值并不存在,有的只是人们主观上所认定的价值。既然价值是自己主观上所认定的,因此,他会提防

5、取舍自己所选择和培养的价值对此他们认为:1、人会设法追求自己的福祉(物质、精神、心理),追求自己的不代表确定对进犯或伤害到别人的福祉。重点是“是如何”而非“应如何”。2、也可以在抽象层次上处理,我们在平日处理人际关系时,是不是也反映出利己的这样一种特性呢?3、“理应”代表的是一种束缚,限制行为上自由取舍的空间,一旦把这种束缚变成一种模范,那么遵守模范本身也隐含自利的成分。 但是也指出,和贝克尔的效用最大化相比,西蒙的“适可而止”更能够采纳,人的理性的有限性更值得信任。而且人都是从相对的角度来认知这个世界,相对理论反映的便是经济学的核心精神。 第三、经济学分析方法 经济分析的优点,在于以简驭繁,

6、面对不同的现象,都可以一以贯之。经济学分个体经济学和总体经济学,而进军法学领域的往往都是个体经济学领域,但这并不说明总体经济学就不重要。 首先是根据科斯的说法,目前经济学者唯一坚信不疑的就只有“需求定律”而已。在书中就“需求定律”开展了探讨,并且最终得出结论:需求定律乃是一个放之四海皆宜的定律。并且,引用波斯纳法官的一句话来描述经济学的核心,“经济学的精华,是在 于慧见而不是在于技巧。” 其次,还介绍了科斯定理以及单一仆人这两个概念,所谓科斯定理,乃是指当交易本金为零时,无论开初财产权如何界定,资源的运用都会是有效的。科斯定理成立的前提是交易本金为零,可是在一般生活中,这种情形是很难想象的,不

7、过还好的是有“单一仆人”的思维方式,两者正好相互响应,正是有了单一仆人这一概念才使得科斯定理成果发挥到极致。除了科斯定理之外,他还有一个及其特殊但是却又平凡无奇的分析方式基准点分析法。此两种经济学方式,同样适用于法学领域中,并且按其方式实施的结果往往和以公允正义为启程点的论述,得到殊途同归的结论。 结果,认为,将经济学带进法学,“需求法那么”的运用乃是不置可否的。 第四、正义与效率 奥肯曾经说过,“资本主义和民主其实是很不恰当的组合;不过,可能这正是它们需要彼此的理由求对等而不失理性,求效率而不失人性。”“在考虑根本权利时,不要忘却潜在的本金。维持言论自由的权利对比低廉,供给免于饥饿自由的权利

8、对比昂贵。”而埃尔斯特在美国的地域性正义一书中也曾经指出,正义的理念,不是超然独立于现实之外,而是被各种现实条件所影响形塑而成。另一方面,各个环境地域,有各自解读和取舍正义的方式。因此,只有地域性的正义,没有举世皆然的正义。 在寻求正义与效率的连接点时,采用了从历史纵向的角度来斟酌,首先将历史分为三片面:原始社会、传统社会、工商业社会。在原始社会,人们的目的就是和平共存和繁衍,要和平共处,便会产生法律问题,便会有正义一说。而在原始社会,操作正义的主要驱动力便是本金的考虑。而到了传统社会,正义和效率之间产生了一种微妙的关系,在此借用了一个案例来向我们说明,此时的正义,其内涵中已经掺杂了效率。到了

9、工商业时代,工业革命之后,整个社会飞速进展,在这种背景之下,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纠纷以及经济活动所隐含的思维当然会不断地充填正义这个名词。在这三部曲里,都是从效率的角度来解读正义,对于此种方式又有两层含义,一方面,对于正义的实质内涵及蜕变,提出了一种合情合理的解释;另一方面,对于正义和效率的关联,由人类历史中建立起来的自然而然的响应,使得法学的理论根基更加扎实。除此之外,也说明,正义其实并不是目的,这一概念也不是目的,其只是工具,我们在不同的社会进展阶段赋予其不同的内涵,我们需要正义,我们也需要效率,两者都是人们在演化过程中,为了生存和繁衍所进展出来的概念。两者的连接就是经济学与法学的连接。 五、感想 从本书看来,经济学对人、社会、政治、法律举行解读结果得出四点重要结论:1、人是理性、自私的。2、存在不确定合理,但是存在确定有理由。虽然每个人的行为都是基于理性和自私,可是大量个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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