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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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及责任 法学论文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论经营者的安好保障义务及责任 张艳双 关键词: 安好保障义务/经营者责任 内容提要: 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安好保障义务,本文着重分析了该义务的法理依据、内容、确定原那么、性质及责任,梦想能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有所扶助。 近年来,因宾馆、酒店、卡拉OK厅、银行等服务经营场所担心全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受侵害的案件屡屡见诸于报端。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22年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确立了经营者的安好保障义务,明确了安好保障义务

2、人的义务范围和责任界限。 一、安好保障义务的概念及法理依据 根据解释第6条第1款,安好保障义务是指从事住宿、餐饮、消遣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应尽的在合理范围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财产损害的义务。 1细言之,安好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 法学论文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服务场所的人的人身、财产安好依法承受的免遭侵害的义务。旅店、车站、商店、餐馆、茶馆、邮电部门的经营场所,体育馆、动物园、公园以及银行、证券公司的营业厅等向公众供给服务的场所,都属于经营场所。对经营场所所负有安好保障义务的主体,包括经营场所的

3、全体人、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安好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操纵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2 经营者的安好保障义务的法理根基是社会活动安好留神义务。社会活动安好留神义务由忠诚信用原那么派生而来的,它来源于德国法院法官从判例中进展起来的社会活动安好留神义务或者一般安好留神义务的理论。社会活动安好留神义务原先指维持交通安好而言。其后扩张于其他社会交往活动,以强调在社会生活上应负防范危害的义务,概括指“在自己与有责任的领域内,从事或持续特定危害的,负有义务处境采取必要的、具期望可能性的防范措施,养护第三人免于危害”的义务。 张新宝教授认为经营者承受安好保障义务的法理依据为:第一,收益与风

4、险相一致的原那么;其次,危害操纵理论;第三,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由经营者承受安好保障义务更加具有经济性;第四,从社会学角度看,根据现代公司法社会责任理论,经营者是强势群体,应尽到安好保障这一社会义务;第五,从世界立法思潮来看,让经营者承受安好保障义务是符合世界立法思想潮流的,笔者对此持赞同观法。 法学论文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二、经营者安好保障义务的内容 经营者安好保障义务确实立,是判断经营者是否需要承受赔偿责任的标尺,即经营者需要履行那些义务,才能视为其已经尽到了留神义务而不需要承受赔偿责任。 经营者的安好保障义务概括内容包括对经营者自身供给服务所承受的安好保

5、障义务和预防外来(外界、第三人)侵害的安好保障义务。该义务概括表达为:第一,供给和经营规模及收费相适应的预防第三人侵害的必要设备、设施;其次,对有可能发生第三人侵权的服务场所配备与其规模相当的适合的保安人员,保安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专心履行职责,防卫来自第三人的侵害;第三,对可能发生第三人侵害的担心全因素做出明显的警示、警告;第四,因第三人侵害而使受害人遇险,经营者应当尽到尽力救助的义务。对前三项义务内容一般不会发生歧义,实践中主要是对第四项义务的概括内涵有较大的分歧,例如对乘客在公共汽车上受到第三人的不法侵害,承运人的尽力救助义务如何表达?换言之承运人的何种作为才视为尽到了尽力救助义务?承运人的

6、尽力救助义务是否要求承运人务必和歹徒搏斗?我们认为承运人不仅对遇险的乘客有尽力救助的义务,同时对其他乘客也负有安好保障义务,因此不能苛求在任何处境下承运人都务必与歹徒搏斗,应视概括处境而定。在不危及行车安好、不危及其他乘客的人身安好,有条件、有机遇制止歹徒的不法侵害,司乘人员应当采取有 法学论文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效措施制止。假设根据现场概括处境,有条件、有机遇能够制止不法侵害而漠然不作为,听任歹徒肆意行凶,就构成了对尽力救助义务的违反。 3 经营者的尽力救助义务应当是积极的作为行为,该义务概括要求:第一,经营者应当与实施不法侵害的歹徒作斗争,养护进入经营场

7、所的人员安好。需强调的是斗争与搏斗不同,斗争是要讲方式、方法的,是与歹徒斗智斗勇,以制止歹徒的不法侵害为目的,采取何种措施视概括处境而定;其次,以最迅捷的方式拨打110、120电话,寻求救援;第三,养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护理伤员;第四,向警方照实反映案情,供给得以侦破案件的一切线索。 三、确定经营者安好保障义务内容的原那么 安好保障义务是经营者为了消费者的利益而应遵循的法律要求,而任何义务的法律考虑又建立在公共政策、社会经济因素、行为人的预见才能等根基之上,因而法律不成能对各行各业的经营者的概括的留神义务一一予以细化。换言之,在制定法之外,经营者仍承受着程度不同、内容各异的保障消费者人身

8、及财产安好的非制定法上的合理留神义务。那么在实践中如何确定经营者安好保障义务的概括内容呢?有两项原那么务必遵循: 法学论文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第一,从受害人角度讲,假设其对经营者存在着合理的概括的凭借,那么该凭借内容即可能成为经营者的概括的义务。如每一个进入麦当劳的消费者都有理由相信,当他人偷盗自己的财物时,麦当劳的保安和其他员工假设察觉都会辅助自己制止,该凭借即为合理的概括的凭借,假设经营者违反这一凭借义务那么构成侵权。但是,不能仅仅依据受害人对经营者主观上存在凭借,即认定经营者负有义务,“凭借”是否合理,应依据一般的社会公允来判断。 其次,经营者对其所应当承受的义务是否具有合理的预见性。所谓合理的预见性就是理性人的预见,而理性人无非是法律所虚拟的公允人格而已。因此,合理的预见实际上就是意思自治与公允正义所要求的一种预见。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经营者仅对他可预见的特定的或个别的消费者承受过错侵权责任,而是指经营者只要预见到他的行为会对包括消费者在内的某一类人造成损害就应当承受侵权责任。经营者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作为经营者安好保障义务的内容,如在五月花案中,五月花公司作为经营餐饮的企业不成能预见到顾客自带酒水中藏有炸弹。 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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