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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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陈列管理制度一、药品储存陈列实行色标管理。其统一标准是:待验药品区、 退货药品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库(区)、待发药品库(区)为绿色; 不合格药品区为红色。二、对退回的药品应及时验收,并有记录,经验收合格前方可存 入合格药品库(区);不合格药品由保管人员登记后放入不合格药品 区。退回药品应有退货记录并妥善保存。三、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品区,并有明显标志。不合格药 品确实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四、在库药品应分品种按批号陈列、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 材、中药饮片及危险品应与其他药品分开陈列、存放,药品品名或外 包装容易混淆的应分开陈列或有区分标志。五、药品的陈列应与地面、墙壁、房顶之间有一定的间距或隔离 措施,具体要求为:与墙壁、屋顶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 距不小于10厘米,垛堆之间也应有一定的距离。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 应当专柜(库)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七、药库管理养护人员应定期巡查,保证陈列柜及所陈列药品的 干净整洁,防止因药品陈列的错位、混淆造成的过失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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