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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物价管理人员工作制度为了更好地标准价格行为,认真贯彻执行价格法,不断提高物 价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如下:一、物价小组、物价管理办公室是医院内部物价机构,在院长的 领导下,依法行使医院内部物价职权,并向其报告工作。二、物价管理人员应具备执行物价工作所需要的各种专业知识和 完成物价管理任务的能力,在工作中应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思想素质和 业务素质,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三、物价管理人员应掌握物价政策,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医疗收 费价格有变动时及时调整。四、医院各项医疗收费必须严格按上级物价部门及卫生部门规定, 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工程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物价 管理人员应熟悉医疗工程收费标准,做好医疗收费监视与指导工作, 确保正价计价和核价。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确保医疗效劳工程价格公示与实际收费 价格一致。六、新增医疗效劳工程及时按规定程序申报。七、热情接待患者价格咨询和费用查询,如实提供价格或费用信 息,及时处理患者对违规收费的投诉。八、积极做好各项物价管理工作,维护医院合法权益,维护病人 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