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运营风险教训十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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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业内外专家点评,我们对每个案例发生的原因及应 吸取的教训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总结了养老机构在 躲避效劳风险中的经验教训,具有说服力强,容易理解 的特点,是机构管理者和广阔从业人员加强管理、躲避 风险、提高法律意识方面的学习教材,对进一步增强管 理者的风险意识,加强防范措施都有着积极的意义。案例一住在某养老院的一位男性老人,70岁,三级护理对象。某日下 午,由儿子带出去吃晚倪,晚上7点钟回养老院,回院后要求 护理员开浴室门洗浴。护理员说:“洗浴时间已过,不能 洗。”在该老人再三要求下,护理员给予翻开浴室门让该老人 洗浴。一小时后,护理员发现该老人已死在浴室内。家属提出 要求养老院作出赔偿,如

2、协商不成,将上诉法庭。个案焦点养老院是否有过错,该过错与老人死亡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 系?专家点评老人是三级护理对象,生活根本自理。晚上7点钟回养老院后,不听护理人员劝告,要求开浴室门洗澡,导致了事故的发 生,老人自己应负主要责任。护理员既然同意了老人的请求, 翻开浴室门让该老人洗浴,就应随时掌握老人洗浴情况,一小 时后才发现老人死亡,存有监护不到位的缺陷,养老院也有一 某老人,女,77岁,患糖尿病、脑梗、老年痴呆,生活不能自 理。8月29日黄昏,护理员下楼打饭时,自行从床上爬起,导 致摔跤,护理员因害怕没有及时汇报。到8月31日早晨交接班 时组长汇报了此事,后经本院医生检查,未发现四肢关节、

3、皮 肤有异样,并通知家属到院,商量是否去医院作进一步检查, 家属观察后表示不用去医院,应该没事的。9月1日早晨查房 时,发现该老人精神差,就再次通知其家属,由家属把老人送 入医院治疗,至9月8日,时隔8天后,家属通知敬老院,老 人存在锁骨骨折,肯定是敬老院上次摔一跤造成的,现在要求 敬老院赔偿全部的手术赛用。个案焦点老人锁骨骨折是否是养老院的过错?专家点评老人患糖尿病、脑梗、老年痴呆,生活不能自理,极易发生事 故,应属于全护理效劳对象。全护理区域全天24小时不能脱 人。护理员下楼打坂,区域工作人员脱岗,导致老人自行起床 摔跤;老人摔跤后,当班护理人员又不及时汇报,加重了对老 人的伤害,使事故的

4、后果变得更为严重;院方在得知老人摔跤 后,又没有马上采取补救措施,组织医生对老人进行认真体检 或立即送医院检查,以确认老人是否骨折或有其它伤害。为 此,院方在对该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是有责任的。现在院方难以 举证老人锁骨骨折不是敬老院摔跤造成的,家属要求院方赔偿 100%的手术费用,院方应主动与家属沟通,尽可能减少损失。吸取教训 该事件的发生的整个过程,明显反映出机构管理中的问题。尤 其是当老人摔倒后,护理员不及时汇报,性质是严重的,院方 必须进行严肃的处理,以引起全院的重视。同时,该老人患有 多种疾病,院方在得知其摔倒后,应考虑到情况的严重性,坚 持说服家属送老人去医院检查,切不可抱有幸运心理,

5、以防产 生更加严重的后果。案例九2002年,年过七旬的耿某被子女送到家里附近的一家日托站, 白天老人在日托站有人照顾,子女也很安心,但是,28天后老 人在站内突然走失。托老站和耿某的四个子女到处寻找,但 是,两年多过去了,耿父仍旧没有任何音讯。耿氏兄妹将日托 站主管单位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8万元,并 承当为寻找老人支出的相关费用。日托站认为耿某当天情绪等 各方面都很正常,如果没有其他原因老人即便出走,也应自己 回来,因此疑心老人是否患有记忆方面的疾病。但因日托站在 接收老人时没有做过体检,没有任何依据。2004年3月,原、 被告双方在法庭达成调解协议,托老站主管单位赔偿寻人费用

6、及精神扶慰金共4万元。个案焦点日托站缺乏老人评估资料以及看护失误,是本案的焦点。专家点评 院方对入托老人负有保障生命、安康平安的义务,因院方过错 导致老人走失,那么院方应承当相应赔偿责任。特别是日托站既 拿不出老人记忆力患有疾病的评估材料,也没有效劳过程控制 中对已有利的书面证据,承当损失在所难免。吸取教训老人进人日托站,院方应有一套标准的评估方法,确认老人是 否符合日托效劳的条件。签订与老人、家属三方约定的协议 书,明确三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日常效劳过程中应有相应的效劳人员和制度保障,比方本案 例中对有行为能力的老人应有外出请假制度,对有限制行为能 力老人建立监护护理制度,确保效劳对象的平

7、安和效劳质量得 以实现。在效劳过程控制中还应建立效劳记录,也可以降低效劳风险。案例十夏女士有弟妹5人,排行老三的大弟是个下肢瘫痪的残疾人, 一直由5个亲人扶养。2004年,兄弟们经过商量把夏老三送到 了北京市某敬老院。没想到,夏老三竟在敬老院里被一个精冲 病人烧死。为讨公正,夏女士姐弟将该敬老院告到法院,索赔 31万余元。日前,他们姐弟5人拿到了获得法院支持请求的判 决书。2004年6月13日,夏女士带着夏老三来到北京市某敬老院。他 们以夏老三的名义与该敬老院签订了入院协议书。随后, 夏老三被敬老院安置在201室。2005年4月29日,患有严重精 神病的赵某被亲属送入该敬老院。夏家亲属在探望夏

8、老三时发 现赵某有精神病病症后,他们对敬老院将赵某与夏老三安排在 同室居住提出异议,但未得到处理。6月2日晚上10点多,在 201室内,夏老三与赵某因琐事发生门角,赵某就用打火机将其 引燃的枕头扔到夏老三的床上,遂引起火灾,造成夏老三全身 60%的烧伤。在夏老三抢救治疗期间,敬老院为其支付了住院 费。9天后,夏老三治疗无效死亡。7月14 口,北京市公安局 法医检验鉴定中心出具了尸体检验鉴定书。该鉴定书写 明,夏老三右面部、局部躯干大面积积烧伤后,导致多脏器功 能哀竭死亡。6月4日,赵某因涉嫌成心杀人被北京市公安局丰 台分局刑事拘留。但赵某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精神病病症支配, 无责任能力。夏家认为,

9、夏老三与敬老院之间订有养老协议书,敬老院未能 依约对夏老三履行平安保障义务,造成其死亡,只能由敬老院 对夏家承当违约责任。于是,夏家5人将敬老院告上法庭,要 求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29万余元、丧葬费1万余元、经济 损失(含停尸费、误工费等)6千元。法院经查明认为,根据敬老院与受害人夏老三签订的人院协 议书,敬老院与受害人夏老三系养老效劳合同关系,双方履 行合同期间,敬老院未尽到义务,在此次纠纷中,敬老院应承 担全部责任。个案焦点 养老院是否可按纳患有精神类疾病的老人?专家点评根据养老机构效劳标准要求,老人入住前一定要做体格检查, 同时规定不能收住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的老人。本案中患有 严重精

10、种病的赵某被亲属送入该敬老院,由于赵某是严重精神 病患者,敬老院在收住老人时不可能对其情况一无所知,更何 况老人入院必须体检。入院后,机构也未采取任何措施。尤其 是夏家亲属在探望夏老三时发现赵某有精神病病症后,他们对 敬老院将赵某与夏老三安排任同室居住提出异议,机构仍不采 取措施,使事情从偶然走向必然。这是一起由于院方管理失误 造成的恶性事故,院方必须承当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吸取教训敬老院没有能力也没资质为患有有精神疾病的老人提供效劳, 不仅剥夺了该老人及时享受医疗的权利,还使敬老院内其他老 人的平安无法得到保障。本案例中最严重的是,在家属提出赵 某有精神病病症后,机构仍未采取措施,这是对老

11、人生命平安 的漠视,教训是深刻的。定责任。另按照养老设施建筑要求,浴室应安装呼叫装置,是 否安装本案未曾提及,如未安装,机构又存有过错。吸取教训 老人餐后不宜马上洗澡,否那么极易发生意外,这是护理常识。 但这位护理人员显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在该老人再三要求 下,同意了老人的请求,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该案例中,如护 理员能有较强的风险意识,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注意对老人洗 浴过程的观察,老人稍有不适马上采取措施,或许也可防止事 故的发生。案例二老人住于某养老院内。某日女儿前来看望,老人与女儿因为某 些事情起了争执,女儿离开时并未告诉护理人员(在此之前, 女儿每次探访离开时都会告知护理人员)。她走后不

12、久,老人 即从二楼翻窗跳下,致腿骨骨折。老人家属认为是院方未尽到 看护之责,应该由院方承当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但院 方认为老人女儿与老人争吵,又不辞而别,对该起事件的发生 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养老院的窗户设计符合市政府的有关 规定,老人自杀,院方对此无责任。后双方协商,院方支付七 千余元医药费。个案焦点老人自杀的原因,是本案的关键。专家点评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老人与前来探望的女儿发生争吵,事 后女儿离开养老院时,又未将此情况主动向院里反映。为此老 人的女儿应负直接责任。养老院的窗户设计符合养老机构设计标准,养老院在建筑设施 上没有缺陷。同时,该老人的自杀行为不是在护理员为其效劳 过程

13、中发生的,因此,院方及护理人员没有过错,院方不应承 担责任。吸取教训在此案中院方虽无责任,但应在加强管理上吸取教训,对老人 平时的情绪和家属探访后的情绪应注意观察,加强院内巡视制 度的落实,发现情况及时沟通,及时处理,尽量防止事故的发 生。因该案例养老院无责任,院方在协商后采取支付给老人家 属7000余元医药费的方法不妥,此款可以养老院出于人道主 义,用于老人家属精神慰藉较为适宜。案例三2005年6月下旬,福利院发生了 一起老人自杀事件。事情是这 样的,三级护理的周老伯入院后,其子女经常来院向他索要钱 财,老人不胜其烦,情绪一直不好,渐渐的萌生了轻身的念 头。院方得知后,经常与老人谈心,并告知

14、其子女。早期日的 一个早晨,工作人员因清洗拖把,翻开了院边通往鱼塘的门 锁,随后关上门,插上插销。老人见状,乘没人注意拉开插 销,偷偷跑出门外,跳入鱼塘,溺水身亡。家属认为老人在院 内发生死亡,院方理应负全部责任,索要数十万元赔偿金。院 方认为,老人死亡事出有因,院方己尽到责任。个案焦点老人自杀的原因,是本案的焦点。专家点评老人系精神正常,具有正常的认知和辨识能力。老人自杀系因 老人自己原因引起,自杀是老人的个人行为,老人应承当主要 责任。老人自杀的起因是子女向老人索要钱财,使老人不胜其 烦,过大的精神压力造成老人走上不归路,因此,老人的子女 也应承当责任,机构不承当者任。吸取教训院方知道老人

15、有轻身的念头,而且清楚造成老人心理压力的原 因是子女对老人有经济的要求,虽然做到经常与老人谈心,并 且也告知其子女,但在做法上还不够细致,如可在员工会议上 将情况告诉大家,让大家对此事提高警惕,实行内紧外松的监 护,预防万一。又如告知其子女后,用书面形式要求其子女采 取有实际效果的积极措施(包括将老人带回家),稳定老人的情 绪,防止事故的发生。院方应加强管理,院内通往鱼塘的门必须严格管理制度,出入 应随手锁门,因鱼塘没有护拦,院内老人一旦进入,很容易出 现事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案例四福利院一位老人,因患脑堵塞,讲话口齿不清,行动较为缓 慢,护理等级为一级。因其孙子结婚,家属没有让他参加喜 宴

16、。老人闷闷不乐,一时想不通,第二天,单独一人走到院内 的养鱼池旁,跳进鱼池中溺水身亡。家属要求赔偿,院方认为 没有责任,拒绝了家属的要求。据了解该鱼池没有安装任何防 护装置。个案焦点老人自杀死亡,机构是否有责任?专家点评老人患脑堵塞,但精神尚正常,具有正常的认知和辨识能力, 因此,对于老人自杀行为,养老院并无直接过错。但因养老机 构鱼池未安装防护栏,违反了养老建筑设计标准。另,一级护 理老人能单独一人走到院内的养鱼池旁也是对一级护理的老人 在护理上存有疏漏的表现,所以,院方应承当适当的责任。家 属没有让老人参加喜宴致使老人闷闷不乐,家属也有一定的过 错,也应承当相应的责任。案例五张某,男,78岁。入住某养老院期间,因其脾性较好,与身边 老人、护理人员相处融洽。某日,护理工吴某向张姓老人借 钱,张某应允。此后,吴某又反复屡次向张姓老人借钱,且屡 借不还。张忍无可忍,将此事向养老院院长反映。此事被揭发后,院方立即作出回应,开除了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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