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洽会”签约项目管理政策汇编手册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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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洽会”签约项目管理政策汇编手册青海省工信厅青海省招商局 2022 年 3 月前 言为帮助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有效破解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解决企业在项目签约后遇到的土地、注册、税收、金融、人才以及优惠政策等问题,我们将涉及土地、税收、金融、人才等方面政策整理摘编为 “青洽会”签约项目管理政策汇编手册 (以下简称手册 ) 。手册共收录了 141 条相关政策,分为用地政策、财税支持政策、人才引进政策、科技支持政策、重点产业政策、金融扶持政策、降成增效政策、利用外资政策、招商引资奖励政策九个类别,并标明政策出处。手册收集的政策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如遇国家相关政策

2、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青海省工信厅 青海省招商局 2022 年 3 月目 录第一章 用地政策摘要 1第二章 财税支持政策摘要 5第三章 人才引进政策摘要 11第四章 科技支持政策摘要 14第五章 重点产业政策摘要 18第六章 金融扶持政策摘要 25第七章 降本增效政策摘要 30第八章 利用外资政策摘要 39第九章 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摘要 431第一章 用地政策摘要第一章 用地政策摘要国 家1. 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 额通知(国发 2017 5 号)文件摘要 :支持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继续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

3、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 执行。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 文件摘要:用地政策。继续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进一步向西部地区倾斜,合理增加荒山、沙地、戈壁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建设指标。加强对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的用地保障。支持西部地区开放平台建设,对国家级新区、开发区利用外资项目以及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产业发展所需建设用地,在计划指标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推进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在国家统筹管理下实现跨省域调剂。3.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

4、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文件摘要 :多种方式保障项目用地。实行多样化土地供应,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划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成的项目经依法批准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性质不变。待合同经营期满后,连同公共设施一并移交政府 ; 实现抵押权后改变项目性质应该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收入参照土地出让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以市、县人民政府作为出资人,制定作价出自或入股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

5、实施。2“青洽会”签约项目管理 政策汇编手册ZHENGCE HUIBIAN SHOUCE4. 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 2021 24 号) 文件摘要: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开展相关评估工作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避免重复评价。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 、“隐性审批”等行为。推动分阶段整合规划、 土地、 房产、交通、绿化、人防等测绘测量事项,优化联合验收

6、实施方式。建立健全市政接入工程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推进和完善建筑师负责制。 (首批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 6 个城市)省 级1.青海省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 (青办发201066 号)文件摘要 : 支持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区申报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园区,支持青海和外省市共建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中布局、土地集约利用。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10%-50% 执行,开发园(区) 、工业集中区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按当地基准地价的 80% 执行。 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增加荒山、沙地、戈壁等未利用地建

7、设用地指标。实施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向民生、基础设施、特色优势产业等重点领域倾斜、利用沙地、裸土地、石砾地等国有未利用地发展盐田及矿山等不改变基本土地类型项目的,在做好对农牧民补偿的前提下,可以租赁方式供地。对在3-5 年内完成露天采矿并复垦的,可采取租赁等方式供地。对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控制性单体工程, 受工期和季节限制急需开工的工程项目, 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土地,使用结束后不能恢复原状的补办用地手续。 统筹安排产业发展用地,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在省内跨区域使用,建立周转指标收益分配办法。 对利用荒漠化土地建设的太阳能、风能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实行划拨方式供

8、地,免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对产业园区内的工业项目,同一宗地只有一个用地意向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区内的交通、电力、通讯、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先行用地支持。对列入区内的各类产业发展项目,在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时优先3第一章 用地政策摘要考虑并给予保障。支持现有开发园区打破行政区划扩区调位。重点保障我省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用地。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土地整治项目。 使用我国现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从事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或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以及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的,免缴土地出让金 ; 土地使用权 50 年不变,可依法继承,使用期满后,原使用权人可申请续期 ; 达到合同

9、约定的投资金额或符合生态建设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允许农村集体土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共同参与项目开发。2.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青政201770 号)文件摘要 : 强化土地供给保障。实行土地利用计划三年滚动管理,对纳入我省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的项目,可依法享受土地价格优惠,优先纳入供地计划,优先保障土地供给。对入库企业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比例不高于 50%,两年内缴清。对省内

10、优先发展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价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 执行 ; 工业园区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 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各级国土部门要切实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土地预留、性质转换、用地报批等工作。 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以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和利用效率为目标,大力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建设的招商引资项目,自开工建设年度起 5 年内,各地区和工业园区根据项目建设年限、投资强度等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给予一定支持。鼓励各工业园区建设工业标准化厂房集中区,引导技术水平高、投资相对较小

11、的招商引资项目租赁使用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各地区和工业园区要制定出台标准化厂房租赁的租金减免优惠政策,改造提升园区标准化厂房水电气、通讯网络、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的供给能力,切实提高园区标准化厂房的承载力。3.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7108 号)文件摘要 :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向产业园内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牧民合作社加工项目给予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用地指标, 优先安排用于产业园建设项目。 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及农户采用土地经营权入股、4“青洽会”签约项

12、目管理 政策汇编手册ZHENGCE HUIBIAN SHOUCE技术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产业园建设。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促进青海省新材料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青政办201745 号)文件摘要 : 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对新材料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加快用地审批。对开发(园)区、产业园区内,纳入省新材料产业规划且用地集约的新材料产业重点项目,土地出让金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307 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青海藏区国土资源支持政策的通知 (青政办 2011 103 号) 等相关政策执

13、行。 创新土地供应方式。鼓励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工业用地方式,依法加快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鼓励依托现有园区或工业集中区设立新材料产业集中区。新材料产业集中区内的新材料企业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员工,可纳入当地住房保障政策范围。5.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的若干措施文件摘要 :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保障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基础设施用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十大特色优势产业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农牧民建房等民生及公益环境保护类项目用地需求。将增减挂钩指标向贫困地区倾斜,增减挂钩节

14、余指标实行有偿使用,增减挂钩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经核定后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6.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优化重点项目服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文件摘要 :加强项目选址选线指导。指导建设单位优化项目选址选线, 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科学比选确定最优选址选线方案 ; 对符合相关规定、确实难以避让环境敏感区的项目,要求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穿越法定保护区的行政许可手续,并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强化生态环境修复措施。5第二章 财税支持政策摘要第二章 财税支持政策摘要国 家1.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

15、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文件摘要 :有利于完善财政投入和管理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政府和社会资金合作模式下,政府以运营补贴等作为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的对价,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对价支付依据,并纳入预算管理、财政中期规划和政府财务报告,能够在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公平地分担公共资金投入, 符合代际公平原则, 有效弥补当期财政投入不足,有利于减轻当期支出压力,平滑年度间财政支出波动,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 (2020 年5 月 17 日公布)文件摘要 :财税支持。稳妥有序推进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改革。中央财政在一般性转移

16、支付和各领域专项转移支付分配中,继续通过加大资金分配系数、提高补助标准或降低地方财政投入比例等方式,对西部地区实行差别化补助,加大倾斜支持力度。考虑重点生态功能区占西部地区比例较大的实际,继续加大中央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完善资金测算分配办法。考虑西部地区普遍财力较为薄弱的实际,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将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纳入地方政府财政承受能力计算范畴。指导推动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调动市县积极性。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赋予西部地区具备条件且有需求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6“青洽会”签约项目管理 政策汇编手册ZHENGCE HUIBIAN SHOUCE省 级1.青海省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 (青办发201066 号)文件摘要 : 进一步加大省对下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积极争取中央对我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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