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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婚丧嫁娶、探望病人”的有关规定一、本校教职工凡属以下范围的需及时告知学校,由学校办公室统一下发通知。(一) 结婚1. 教职工本人结婚(假期为9天)学校提倡利用假期举行婚礼,在非假期内举行婚礼的要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为原则。2. 教职工子女结婚要求:参加婚宴的教职工,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得饮酒。3. 教职工随礼50元/人,不再安排坐席,超过50元者,礼金直接交给事主;学校领导随礼100元/人;学校送贺礼100元/人。(二) 生子1教职工随礼最低50元/人;学校领导随礼100元/人;学校送贺礼100元/人。(三) 丧事1. 教职工去世由学校发讣告、举行告别仪式,教职工前往吊唁。有关费用按照上级规定执行。2. 教职工的父母、公婆去世(假期为10天)学校派人前去吊唁,购买花圈及送现金200元。教职工的岳父、岳母去世(假期为5天)3. 教职工随礼50元/人,超过50元者,礼金直接交给事主;学校领导随礼100元/人。一律不再安排酒席。要求:1.教职工的公婆、岳父、岳母去世,学校不再统一组织。2.教职工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本着文明、节俭、从简的原则,做到勤俭节约,杜绝奢侈浪费,鼓励喜事新办和丧事简办。二 探望病人1. 教职工本人、子女、配偶、父母因突发事件住院,学校派人探望。2. 领导班子成员本人、子女、配偶、父母、公婆因大病住院,学校派人探望。内黄县第七实验小学 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