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沙村庄保护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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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传承和延续历史文化和风貌 第一条 保靖县夯沙乡夯沙村的历史文化价值较高,是一梁氏苗家聚居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保持完整的近缘聚居地夯沙村一直没有间断地保持着近缘聚居地,他们排斥了各种外界干扰和战乱灾祸,世世代代在这块并不算富饶的土地上繁衍生息。而他们建造的村落和房屋,将历史发展的脉络清晰、完整地记录下来。(二)深厚的乡土文化积淀经过近百年稳定而不间断的发展,夯沙村形成了独具地域特色的乡土文化,并反映在乡土建筑、乡土生活、宗族道德伦理观念等诸多方面。(三)宜人的环境,别致的风貌 从夯沙村的祖先选择在这里成为他们繁衍生息的场所的那一天起,世世代代都遵循着将村庄建设与周围环境浑然一

2、体的原则。远远望去,在重重叠叠的山峦映衬下,小山村宁静而安详地坐落于山脚下,错落有致的古老建筑似乎向人们细诉着她的久远历史;村中小巷多而曲折,水塘与溪流构成了夯沙村环境的主要部分,村外溪水潺潺,村内沟渠纵横,它们相互沟通、贯穿,成为村民生活的命脉。(四)隽美的建筑,精细的雕刻夯沙村的建筑装修和装饰精细、考究,具有湘西地区苗族的风格,从构架、梁、柱、斗拱等大木装修,到窗、樘板、地板与楼面等小木装修,反映了不同时代的建筑风格与特色。 第二章 总则 第二条 为保护夯沙村完整的村落格局,继承和发扬充满地域特色的乡土文化,使城镇发展和建设既符合现代及未来的生产、生活要求,又保持其特有的传统城镇风貌及地方

3、文化,特制定本规划。第三条 本规划是夯沙村历史文化保护与管理的依据,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划的规定。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则、规划说明和基础资料四部分组成,经批准的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4、村镇规划标准第五条 规划指导思想 (一)从发展的角度着眼,强调动态的保护观,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展示、利用和旅游的关系;(二)抓住历史文化发展的脉络,重点突出、主次分明,突出人、自然、建筑相融的整体空间环境特色,将质朴、厚拙、自然的原始风貌,具有文化品位的明清建筑

4、艺术,具有社会学意义的历史遗存及乡土文化等作为重点加以保护,强化夯沙历史文化的特色感染力。(三)以准确把握文化内涵与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为依据,以历史观和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为指导,通过科学、合理的保护和利用,从完整的风水格局、村落空间、文物建筑到乡土文化等多个层面保持传统历史环境氛围的原汁原味。(四)以科学的态度对现有文化、建筑及其环境的历史和现状进行充分的研究,在完全尊重古建筑美学、历史和形体的真实性和可读性的基础上进行保护。第六条 规划期限和保护目标近期:20092015年。对夯沙历史的自然风貌、环境特色、总体格局的保护、改善和整治初见成效;对破坏历史格局和整体历史风貌的建设活动得到遏制。中

5、期:20162020年。夯沙风貌得到有明显成效的保护、改善和整治;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历史建筑周围,和重点外围与之不协调的环境进行逐步整治,使在风格、色彩、材料、体量上形成统一的风貌特色。远期20212030年。历史文化本身得到有效保护,环境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并形成和谐、有序的整体环境氛围。第七条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夯沙村村镇规划确定的规划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具体为:西北至大峰上寨、东北至白洋坪、南至高尖、西南至排拔、西至五坡冲。总面积82.34公顷。第八条 本规划解释权属湖南省湘西州保靖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第三章 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第九条 保护夯沙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一)历史格局夯沙村在总

6、体上形成“一村横卧、三溪汇聚、群山环抱”的历史格局。夯沙村清末民初的苗族民居为主要建筑,小溪潺潺穿村而过,民居分布两岸,形成了夯沙独特的地域风貌。(二)独特的自然风貌夯沙村大峰冲属中低谷地,地势西高东低,区内平均海拔713.4米,最高处1128.8米,最低处298米。山势独特险峻,群峰连绵,几条峡谷纵横其间,深谷山峰两面耸立,奇峰异石,流泉飞瀑,溪河沿山环绕而流,形成了高山深谷,悬崖峭壁的奇特地势。这里气候温和湿润,空气清新,四季分明,区内溪流纵横,奇花异草,竹林茂密。主干河源于驼峰中部,流经之处形成了景区内最具观赏价值的瀑布群。 第十条 保护重点以一条主街和若干条狭窄的巷道构成的街巷网。规划

7、要求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和比例,主街两侧已建的有损历史风貌的建筑必须加以改造和整治。地面铺装保持现状中央顺向铺长条石板、两侧为卵石的路面形式;在重点外围新建道路宽度必须在考虑消防要求的同时沿袭原有的空间尺度,宽度大于4米并控制在9米以内;避免过于城市化的路面处理,特别是与内部街巷相连并通向外围的支路级道路,其铺装仍建议采用石板铺砌。此外,为避免电线杆、有线电视等架空线路对历史风貌的影响,应考虑埋地铺设。第十一条 保护水系。其保护范围一般为河道外侧20米范围,沿溪流设置内溪5米,外溪10米的绿化带。要求该范围内的建筑形式应采用坡屋顶,体量宜小不宜大,色彩以黑、白、灰为主色调,门窗、墙体和屋顶形式应

8、符合传统风貌,建筑功能为居住、厅堂或公共建筑。内部结合池塘作为公共中心的功能,整治水岸,清理周围路面。第十二条 建设控制地带和重点建设控制地带:主要为夯沙村大峰冲上寨、大峰冲下寨、五坡冲等地域。重点保护范围:主要为夯沙村大峰冲自然风景区、达久冲自然景区。保护要求:(1)保护范围内的各种修建需在村镇规划和文物管理部门依据保护规划的要求严格审批下进行,其建设活动应以维修、整理、修复及内部改造为主;其建设内容应服从夯沙地方民族特色保护要求;其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高度都应与保护对象的整体风貌相协调,规模较大的修建活动和环境变化应经过专家评审。(2)不得建设污染历史建筑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

9、历史建筑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历史建筑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3)重点保护的小溪及其周围环境应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建筑体量宜小不宜大,门窗、山墙、屋顶等形式应与整体建筑风格相符合,建筑高度为一、二层,色彩控制以黑、白、灰为主。溪水、沟渠与水塘应保持流畅、洁净,建筑小品应具有地方特色,不搞城市绿化、草坪、花坛等布局。(4)除少数公厕外,不得在本区内插建任何新建筑物,公厕的兴建要经过设计并经管理机构审批;修补并严格保护本区内的石板或卵石、碎石道路,不得使用水泥;原有架空电线、电视天线等有碍观瞻的构筑物应取消,对路灯、门牌等进行整理,务求尽量减少对景观的干扰。(5)区域内不得新插建任何

10、住宅,对近年新建的不符合传统风貌特色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必须改造、搬迁或拆除;对严重影响历史风貌的建筑应拆除或降低建筑高度。新建住宅一律在重点外围的新区内安置。第十三条 总体层次上的保护措施(一)开发新区,保护历史风貌夯沙村四面靠山,从整体风貌的完整性和保护要求考虑,不宜向西、北方向发展,因此规划提出以保护为原则和出发点,新区向东及向南扩展,过境道路从村庄外围经过,内部通过环形路网将各用地有机结合,形成夯沙村的总体用地格局。(二)用地布局调整 重点范围内不再安排新的农居用地,伴随着部分占用厅堂建筑的农户迁出,用地性质相应调整为公建用地;在新区内除新增农居用地外,为满足村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增加

11、必要的文化、教育设施,如幼儿园、小学、集贸市场等。(三)空间形态和建筑高度控制为保护历史文化的整体风貌,将整个划分为四个高度控制区:禁建区、3米控制区、5.4米控制区和8.5米控制区。具体范围和控制要求如下:1、禁建区:即划定为河渠保护绿化带、公共绿地及夯沙东、东南的大片农田。除了现状古建筑外,禁止在该区中新建建筑物。2、3米控制区:夯沙老街、白羊坪、排拔、果尖范围。主要是苗族木结构建筑,严格控制混泥土建筑。可以设置檐口高度低于3米的一些休憩类建筑,但具体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设计并经过规划管理与文物保护部门严格审批。3、5.4米控制区:曙光大道(暂命名)北段,夯沙至大峰冲旅游公路以南。要求近年新建

12、成建筑不得高于两层,檐口高度不超过5.4米,且不得高于周围古建筑的高度、建筑风格、体量应取得与周围古建筑群环境的协调;4、8.5米控制区:主要为村东南新区。要求新建建筑以二层为主并控制在三层以下,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8.5米,三层及三层以上建筑要经过规划管理与文物保护部门具体论证,并要保证整体景观错落有致。(四)建筑外部形态控制新建建筑应以黑、白、灰为主色调,禁止使用不锈钢等现代质感强烈的材料做外装修;现有建筑色调与传统色彩基调相冲突的要逐步进行整治。改造后的住宅应采用坡屋顶,建筑要控制体量宜小不宜大,并尽可能采用具有湘西民居乡土地方特色的建筑语言和符号。果皮箱、垃圾桶、公厕、路灯、商店招牌等小

13、品的形式应具有地方特色。(五)视线走廊的保护规划保护以下3条视线走廊,在视廊范围内的建设应做视线分析:1、吕洞河视线走廊。保护范围:以吕洞河与大峰冲河交汇处为视线起点,沿着吕洞河以北至夯拜地域。规划要求:拆除有碍视线通廊的建筑,并少量设置檐口高度低于3米的休憩类建筑,以绿地为主衬托。2、大峰冲河视线走廊。保护范围:以吕洞河与大峰冲河交汇处为视线起点,至大峰冲自然景区的地域。规划要求:所有影响通视效果的近代建筑一律拆除,恢复田园风光衬托的历史建筑群风貌。3、夯沙河视线走廊。规划要求:保护该视廊的纯净与和谐,要求视廊范围内与历史建筑不协调的建筑必须拆除或整治。(六)道路交通规划将夯沙至吉首公路由现

14、状4.56米拓宽至8米。硬化水夯公路改善与东北方向的道路联系。修建夯沙至德夯旅游公路,将夯沙的自然风景区纳入吉首地区旅游圈。改善村内道路,满足日常生活与消防要求,设置与外围公路相连的两条5米宽村内主干道;步行系统由现状传统街巷为主构成。同时规划开辟为停车场。(七)绿化、生态环境规划增加高大乔木、低矮灌木的种植,合理地增加公共开放绿地,强化沿河、水塘边绿化,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绿化系统。组构人、绿、居、水为一体的生态环境结构,体现原汁原味的夯沙苗族环境氛围,对各类设施的配置应重视绿化空间的组织,避免或减少污染,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整治溪塘及沿街巷的沟渠。(八)市政工程规划1、给水:应以自来水进户

15、为目标。2、排水:排水体制近期采用雨污合流制,远期采用雨污分流。为改善村民居住条件,应逐步使用现代卫生设备。3、消防:采用生活、生产、消防合一的给水系统,室外消防火栓均匀布置在道路两侧,其间距与保护半径应满足规范要求。4、防洪:夯沙村防山洪标准为20年。5、电力:电力线应逐步改为埋地电缆。设置在古村落范围内的变电所、开闭所应采用户内型,其建筑形式、体量、色彩应与环境相协调。6、电讯:夯沙村电话普及率至2015年达到10%,公共电话结合厅堂等在公共建筑内布置,所有通信线路应逐步改为埋地敷设。7、环卫设施:合理布置垃圾收集点位置,要求既便于村民使用,又不影响重要古建筑景观,公共厕所应结合绿化,小广场布置,既隐蔽,其建筑形式又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8、市政小品:市政设施小品的形式、色彩、风格应与古村落风貌、色彩和尺度相协调。第十四条 建筑保护与整治模式(一)保护与整治模式为保护历史文化的传统风貌,充分考虑现有历史遗存和古村落现状,并便于规划的可操作性,确定以下几种建筑的保护和整治模式:1、保护保持原样,以求真实反映历史遗存。对历史文化历史建筑和风貌典型、质量较好的传统民居、厅堂建筑采取的保护方式,在不改变文物原状并保持原有历史风貌的前提下,可进行修缮或对个别构件加以更换,修旧如旧,以存其真。2、改善是指建筑结构、外观保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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