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解读开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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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能源集团神东煤炭集团国家能源集团神东煤炭集团CHN ENERGY SHENDONG COAL GROUP CO.,LTD.寸草塔二矿综采队2020年3月目录CONTENTS第三篇第三篇 井工煤矿(矿井建设、开采)井工煤矿(矿井建设、开采)第二篇第二篇 地质保障地质保障第一篇第一篇 总则总则1总则总则煤矿安全规程一 第一条第一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

2、本规程。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本规程。 第三条第三条 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第五条第五条 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解释:配

3、备解释:配备5 5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1总则总则煤矿安全规程一 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解释:解释:”三同时三同时“的概念的概念 第七条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第七条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

4、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组织的监督活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企业必须支持群众组织的监督活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从业人员有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业。(权利)

5、(权利)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义务)(义务)1总则总则煤矿安全规程一 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不得上岗作业。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并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

6、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方可上岗作业。 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能力。解释:三项岗位人员解释:三项岗位人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员。1总则总则煤矿安全规程一 第十条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第十条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

7、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过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新设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过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第十三条入井第十三条入井( (场场) )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穿带有反光标识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入井工作服。入井( (场场) )前严禁饮酒

8、。前严禁饮酒。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必须掌握井下人员数量、位置等实时信息。点制度;必须掌握井下人员数量、位置等实时信息。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标识卡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自救器、标识卡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1总则总则煤矿安全规程一 第十四条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第十四条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一) )矿井地质图和水文地质图。矿井地质图和水文地质图。( (二二) )井上、下对照图。井上、下对照图。( (三

9、三) )巷道布置图。巷道布置图。( (四四) )采掘工程平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 (五五) )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图。( (六六) )井下运输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 (七七) )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 (八八) )压风、排水、防尘、防火注浆、抽采瓦斯等管路系统图。压风、排水、防尘、防火注浆、抽采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九九) )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 (十十) )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十一十一) )井下避灾路线图。井下避灾路线图。1总则总

10、则煤矿安全规程一 第十四条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第十四条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一) )矿井地质图和水文地质图。矿井地质图和水文地质图。( (二二) )井上、下对照图。井上、下对照图。( (三三) )巷道布置图。巷道布置图。( (四四) )采掘工程平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 (五五) )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图。( (六六) )井下运输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 (七七) )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 (八八) )压风、排水、防尘、防火注浆、抽采瓦斯等管路系统图。压风、排

11、水、防尘、防火注浆、抽采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九九) )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 (十十) )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十一十一) )井下避灾路线图。井下避灾路线图。2地质保障地质保障煤矿安全规程一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生产矿井应当生产矿井应当每五年修编矿井地质报告每五年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地质条件变化影响。地质条件变化影响地质类型划分时,地质类型划分时,应当在应当在1 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3开采开采煤矿安全规程一 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 新建非突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第一水平)不应超过新建

12、非突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第一水平)不应超过1000m1000m,改扩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超过,改扩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超过1200m1200m,新建、改扩建小型矿,新建、改扩建小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超过井开采深度不应超过600m600m。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不得超过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不得超过2 2个。个。 【名词解释【名词解释】大、中、小型矿井】大、中、小型矿井 大、中、小型矿井大、中、小型矿井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划分为以下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划分为以下3 3 种类型种类型 大型矿井为大型矿井为1.21.2、1.51.5、1.81.8、2.42.4、3.03.0、4.04.0、5.05.0、6.

13、0Mt/a6.0Mt/a及以上;及以上; 中型矿井为中型矿井为0.45 0.45 、0.60.6、0.9 Mt/a0.9 Mt/a; 小型矿井为小型矿井为0.3 Mt/a 0.3 Mt/a 及以下。及以下。3开采开采煤矿安全规程一 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 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出口间距不得小于各出口间距不得小于30m30m。采用中央式通风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中应当规定井田边界的安全出采用中央式通风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中应当规定井田边界的安全出口。口。新建、改扩建矿井的回风井严禁兼作提升和行人通道,紧

14、急情况下可作为新建、改扩建矿井的回风井严禁兼作提升和行人通道,紧急情况下可作为安全出口。安全出口。3开采开采煤矿安全规程一 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 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出口间距不得小于各出口间距不得小于30m30m。采用中央式通风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中应当规定井田边界的安全出采用中央式通风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中应当规定井田边界的安全出口。口。新建、改扩建矿井的回风井严禁兼作提升和行人通道,紧急情况下可作为新建、改扩建矿井的回风井严禁兼作提升和行人通道,紧急情况下可作为安全出口。安全出口。3开采开采

15、煤矿安全规程一 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 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0.8m(综合机械化采煤及无轨胶轮车运输的矿井(综合机械化采煤及无轨胶轮车运输的矿井为为1m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1.8m。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置躲避硐,2 2个躲避硐的间距不得超过个躲避硐的间距不得超过40m40m。

16、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1.2m,深,深度不得小于度不得小于0.7m0.7m,高度不得小于,高度不得小于1.8m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矿井人行道宽度不足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矿井人行道宽度不足1m1m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措施,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的规定。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1.6m的高度内,必须留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有宽1m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1.8m。 3开采开采煤矿安全规程一 第九十第九十二二条条 在双向运输巷中,两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下列要在双向运输巷中,两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求:(一)采用轨道运输的巷道:对开时不得小于(一)采用轨道运输的巷道:对开时不得小于0.2m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0.7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矿车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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