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协议操作指引与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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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操作指引与风险提示1、尽量接受由学校集体派遣的实习。2、加强岗前培训与现场劳动保护。3、签署协议划清诸方责任和义务,尤其是意外事件的应对和责任的年承担、知识产权的 归属、商业秘密的保护。4、妥善发放生活补贴,一般以劳务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实习协议的性质实习生制度,是指企业有计划、有目的地从高校中招收一批综合素质比较高的在校生作 为培养对象,根据他们的才能和素质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由于在校生不具备劳 动法规定的劳动主体资格,不是劳动合同的适格主体,无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实习协 议属于劳务协议,实习生和实习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受民事法律的调整。(二)实习的主要风险企业在招用的

2、实习生时,主要的风险有三类:第一类风险是T伤赔偿,第二类风险是企 业内部管理和公司知识产权上的风险,第三类是过失或故意致第三人损害而给公司造成的赔 偿责任风险。1、工伤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对劳动者的年龄、学历、是否纳入就业保障范 围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实习的在校学生不能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他们因而也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实习生一旦发生工伤,实习单位须依法承担雇 主责任,即人身损害赔偿。在双方未作约定的情况下,实习单位将承担不小的风险。2、知识产权风险实习期间,实习生有可能知悉实习单位的商业秘密。而且,由于双方并不存在较强的感 情基础和法律约朿,实习单

3、位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有被泄霜英至恶意的可能。3、过失或故意致第三人损害一般来说,由于实习生业务技能欠熟练,安全意识有待加强,因其过失或故意导致第三 人损害的可能性不可小视。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作为实习生的“雇主”,实习单位需要依法 承扭赔偿责任。(三)实习协议的正确使用1、加强岗前培训与现场劳动保护金业在实习生的实习前培训时,一定要安排安全和劳动纪律培训,在专业培训中一定要 对实习生进行具体的岗位操作规范培训,并保存好所有相关的培训记录。这是构筑风险防范 的第一道防线。当然,这道防线需要接受实习现场的考验。过去的教训表明,仅凭培训、教 冇是远远不够的。企业必须还得为实习生配备齐全的劳动保护用品

4、,在实习现场要有专人负 责,以确保实习生的现场安全。尤其对于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实习生,企业应 严格遵守未成年丁特殊保护规定,不安排实习生加班,不安排实习生到禁忌岗位实习。2、签署协议划清诸方责任和义务对于实习生,目前,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对于实习过程中,用人单位、学 校、学生及家长三方的责任并无法定的划分。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原则上,谁用工,谁承 担工伤风险,所以只要接受实习生到本单位实习工作的,接收单位即M承担工伤风险。但由 于实习生是在校学生,学生家长和学校Z间有民事的委托关系,如果学校同意学生在外实习, 出现工伤,学校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司法实务中出现过实习生在用

5、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情况, 当时裁决为:学校承扌!学生的治疗康复费川,用人单位承扭国家关于工伤的法律规定由用人 单位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了避免风险,建议由用人单位与学生及其家长、学校签订三方实习 协议,同时明确三方在实习期问备白的责任。如果使用实习生,建议为英缴纳商业保险,弥 补不能缴纳丁伤、医疗保险的风险。另外,在实习协议中还有必要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保 密义务、侵权责任承担等内容。3、妥善发放生活补贴由于实习学生尚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实习生主要任务是学习劳动技能,因 此 实习生没有“工资”,金业并没有向实习生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但有的劳动部门人士 认为,实习生也是“劳动者”,应该享有“取得

6、劳动报酬”、“接受职能技能培训”及法律规 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在实践中,一部分企业实行实习生有偿使用制度。他们认为此时实习生 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者,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任何货币形式的财物都不应是“工资”、 “薪资”或“报酬”,应是“实习生活补贴”或“生活补助金”。无论如何,在大学生进入企 业Z前,就实习期间有没有“实习生活补贴”、每月的“实习生活补贴”具体多少以及支付 办法等等具体问题,企业都应向每位实习学生解释清楚,并口写进实习协议Z中。最保险的 方式是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保障线的标准支付生活补贴。(四)、案例参考在校生实习期间受伤实习单位担责任1、基本案情原告许X原为佛山市第二技工学校学生

7、,按照学习计划于1997年7月毕业。在校学习期 间,原告于1995年6月到被告单位实习。1997年6月28 I I,原告在工作时被倒塌的机器 压伤。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佛山市中医院抢救。经杏,原告所受伤为“下身压缩骨折, 并完全性截瘫,第一至第三左横骨骨折,左小腿挫裂伤。”术后原告住院治疗。:1998年9月 2 U,被告同意原告转至广东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以下简称荣军医院)治疗。2000年12 月25口,经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原告为一级伤残。2001年7刀23 M,佛山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大部分护理依赖”。2001年3月28 I I,原 告出院。在出院小结的

8、岀院一节中医生注明“。4o膀胱结石;5。右侧睾丸炎”,并岀具 医嘱“1。继续锻炼肢体能力,大小便功能训练:2。加强被运动力,防止肌肉委缩等并发症;3o继续排石治疗;4。防治呼吸系、泌尿系感染。”原告在此期间的住院治疗费用己由被告 支付。2001年3月28日至4月28 口,原告继续在荣军医院治疗,并自行支付了医疗费2421。 30元。其麻,原告返冋家乡东源东坑村休养。休养期间,因病情复发,原告多次在东源市 人民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1300元。因双方没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原告向佛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1 年8月21 口,该委员会作出佛劳仲案2001第44号仲裁裁决书。原告不服

9、仲裁决定,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4488o 30元、交通费2947。50元、伤残补助金23430 元、残疾人退休金488835元、护理费230040元、安家费6390元、T伤津贴11200元、后 续医疗费126520元、廉复器具费用194411元、被扶养人工活费28755元、精神损失费450000 元,合计1567016 c 80元。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于1995年11月15 U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在事实劳动关系期 间发生原告受伤事故。由于被告没有按照规定给原告办理工伤保险,因此原告因工伤事故致 残造成的所冇损失,均丿征由被告承扌I!。被告辩称,原告是佛山市第二技工学校学生,他是

10、在被告处实习期间受伤的,原、被告 双方之.间并没有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被告不可能为原告办理工伤保险,原告所受伤害 赔偿应按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进行补偿。2、法院判决佛山市石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示认为,事故发生时,原告尚未到被告处报到,故其仍是 佛山市第二技丁学校学生,其在被告处工作,不论时间长短,均属实习性质,而不是被告单 位的正式员工,因此原、被告之间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但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 法第61条规定:“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丁学校ooooo学生发生工 伤事故的,可以参照木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因此,原告因伤所应享有的待遇 可以参加企业正式员工的工伤待遇和标

11、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笫70条、企 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61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省x机械有限公司应在木判决生效Z 口起十U内向原告许x支付一次性伤 残补助金23430元、丁伤护理费76680元、残疾抚恤金162945元、T伤津贴补差11200元、 交通费19170 50元、医疗费242lo 30元,共计2285930 80元。二、驳冋原告许X的其他诉讼请求。五、法条链接lo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问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 同。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不问题解释第口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仰关系以外 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 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屣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接受发包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M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木规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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