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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鹤壁市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中心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一、部门基本情况(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市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中心提供投资、融资、委托贷款、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监督服务,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市运营中心内设6个职能科室:融资业务科,负责融资方案 的策划、设计及实施,建立完善融资工作管理制度,融资项目库 的建设和管理,开展各项融资活动、提出融资计划,融资借款本 息偿还及还款资金的申请和筹集,融资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日常 管理;投资业务科,负责拟定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编制投 资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可行性论证,投资项目的收集、整理和 项目库的建设,对投资企业财务经济运行情况、股权变动情况及 其他经营情况的调
2、查、分析;资产管理科,负责公司存量贷款和 委托贷款的管理工作、不良贷款的盘活和处置工作,代表政府承 接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风险控制内审科,负责公司风险控制 管理,监督经营及投资业务,处理对外担保业务;综合办公室, 负责运营中心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等日常工作;计 划财务科,负责中心财务核算等工作。(二)人员构成情况2017年市运营中心(市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中心)共有编制 52名,其中:事业编制52人,在职职工50人,退休人员2人。(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做强投融资平台,研究新 常态形式下政府平台公司管理运营模式,提高投融资能力和市场 化运作水平;根据市
3、政府及财政局改革工作要求,完善国有资产 授权经营和国有投资运营职能,有效运营国有资本,实现国有资 产保值增值;稳步过度政府债务剥离后融资工作转型过度期,规 范融资行为,力争维持原有融资规模,根据政府授权选择合适的 项目,尝试开展PPP运作模式;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开展好各项 投资活动,加大经营性、收益性项目投资力度,拓宽收益渠道, 增强平台“造血”功能;紧紧围绕融资投资工作目标,加大融资 力度,为我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保证。市运营中心为预算单位,没有下属预算单位,没有汇总预算。二、收入预算说明2017年收入预算1211. 67万元,较上年减少6147. 93万元,减少83. 54%。其中:财政
4、拨款1062. 80万元,较上年减少5824. 39万元,下降84. 57%;部门结余资金148. 87万元,较上年增加82. 46 万元,增长124. 18%o三、支出预算说明2017年支出预算1211. 67万元,较上年减少6147. 93万元, 减少83. 54%O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3. 49万元,占39. 08%;对 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9. 88万元,占6. 59%;商品服务支出26. 44 万元,占2. 18%;项目支出631.86万元,占52.15%。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473. 49万元,占44. 5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9. 88万元,占
5、 7. 52%;商品和服务支出26. 44万元,2.49占;项目支出483 万元,占45.45%。主要项目是融资平台借款利息及国资平台建 设维护费用。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5. 18万元,较 上年增加0万元,其中:公款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增 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出国出境活动;公务接待费0万 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接待活动;公 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5. 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 用车运行费用5. 18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为车辆维修 及保险费用。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我中心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六、政府采购
6、安排情况说明2017年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 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釆购服务支出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的0%o七、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三)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 政补助资金。(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 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 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
7、事务、 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 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 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 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 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 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A)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 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 括财
8、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 入的结转和结余。(九)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 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 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 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 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 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十)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 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 补贴等。(一)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 支出。(十二)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 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稅,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 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 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十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十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 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