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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醉治疗前知情同意制度为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依据国务院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我科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1、任何麻醉医生参加的麻醉或者操作必须具备麻醉同意书才能 进行麻醉与手术操作。2、麻醉知情同意既是患者对病情严重程度、诊疗手术、麻醉方 案、麻醉风险大小与益处、费用开支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 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麻醉协议书签 字制度对提高麻醉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密切医患关系、减少医 疗纠纷将起到积极的作用。3、麻醉前麻醉科医师必须向患者、近亲属或委托人交待为需要 麻醉的手术患者
2、或有创诊疗的患者施行麻醉是麻醉科医师的职责,麻 醉前一天访视患者,向患者或家属介绍麻醉方法、麻醉前准备、麻醉 过程、术后镇痛方法以及可能出现的麻醉风险与处理对策,以取得患 者的信任和合作,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并完成在麻醉协议书上签 字,包括患者或家属和麻醉医生。麻醉协议书的内容必须详细,说明 麻醉的充分合理性和必要性,并就术前注意事项、麻醉方式、麻醉相 关的有创操作和可能发生的意外与并发症、术后镇痛的风险与益处和 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案,向患者、近亲属或委托人做详细交待。有关风 险交待吋,决不能刨避可能发生或存在的(包括潜在的)危险性,争 取取得患者、近亲属或委托人的理解,同意拟采用的麻醉方法、
3、相关 操作与治疗,并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4、麻醉知情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近亲属或 委托人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近亲属或委托人签署是 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ID 号、病案号、病区、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患者 基础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影响的特殊情况、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作 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患者、近亲属或 委托人签署意见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麻醉协议书为医 患之间提供了法律依据,作为病历的组成部分归档病历中。5、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 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
4、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 知情同意权。如果病人意识清楚,有民事能力,签字的第一人是本人。 丧失或没有民事能力人签字第一是委托代理人。患者有民事能力又有 委托代理人最好两者一起签字。6、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或使用输血、 血液制品)的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乂无法与家属联 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而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应紧急 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批准。7、为保障患者安全所进行的有痛苦的或有一定危险的有创操作 (如控制性低血压、人工低温、中心静脉穿刺置管、动脉穿刺置管等),在术前也要向患者、近亲属或委托人做好解释交待,说明诊疗 项
5、目的必要性、所存在的痛苦和危险性,体现在麻醉知情同意书 中,可不单独签字,但不能冋避可能会出现的危险情况,也不能不切 实际的夸大其危险性。8、麻醉知情同意的告知地点包括患者床旁、麻醉科医师办公室或 其他院内场所。术中突发事件的告知可与手术科室医师共同完成,告 知次数和时间依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告知内容必须具备充分性、合 理性和必要性,并将有关告知内容记录在麻醉记录单中。9、麻醉同意书签写程序:1)手术医生安排好第二天的择期手术后,麻醉科医师(一般为住 院医师)根据安排的手术填写麻醉同意书,到和关病房看病人,交待 有关问题,鉴同意书(包括签名,关系和日期),并将签好的同意书 放入病历。2)择期手
6、术麻醉科医师术前看病人时,一定要先阅读病历,检查 各种手术前检查是否完备,如果不完备应向管床医生提出增加检查或 请会诊。如果病人和家属均不在病房或病人尚未入院,访视麻醉医生 需要第二天提前在晨会前再次访视病人。一定要向病人家属交代,麻 醉科医师根据病情和手术的需要决定和改变麻醉方法和方案。3)如果手术病人要求术后镇痛,需在麻醉同意书或镇痛同意书上 有关位置签字;非手术病人要求镇痛,无论住院或门诊病人,均需签 麻醉同意书。4)每日值班人员接到急诊手术通知单后,应立即到有关病房看病 人,签麻醉同意书;紧急情况下,可一边准备抢救病人,一边通知病 人家属到手术室,签麻醉同意书;如果病人没有家属签字,需
7、立即通 知院总值班备案;急诊抢救插管、放射科、门诊等基础麻醉或门诊手 术麻醉,必须签好麻醉同意书后才能操作。5)外出会诊、气管插管等,不是医疗法规规定的紧急情况,均要 签字后操作。(比如:呼吸还能维持的气管插管)。10、麻醉同意书的审核:麻醉科经治医师进入手术间后,再次检查 麻醉同意书中所有项目,核对无误,并确认病人家属签字后才能进 行麻醉。11、麻醉同意书记录要求按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木规范(2010年 版)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 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吋,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吋,应当由其授 权的人员签
8、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 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 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 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 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第二十四条 麻醉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 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内容 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 式、拟行麻醉方式,患者基础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影响的特殊情况, 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作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 情况,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口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