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上传人:gg****m 文档编号:286942786 上传时间:2022-05-02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附件12017年度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一、指导思想围绕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 程,突出重点区域(革命老区、贫困地区、零散地块较多地 区和产业融合发展较好地区),强化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兼 顾耕地质量建设,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我市优 势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力争把项目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的先 行区。二 申报原则1、坚持规划引导。以常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102020、常州市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 方案(20152020)为指导,按照集中资金、全力推进高 标准农田建设的要求,着力扶持优质粮油,兼顾花卉苗木、 设施蔬菜、特色茶果等优势产业。2、坚持集中

2、连片。围绕优势产业,突出重点区域,结 合农田分布情况,合理确定项目规模,科学安排项目投向, 对连片规模较大的区域,优先安排省以上农业综合开发项 目,对零散地块,集中整合市、辖市(区)项目资源开展整 镇整村整区域建设,实现连片治理、不留死角。对选择整镇 整村推进的项目要优先安排。项目区工程布局要统筹规划, 确保实现治理一片、提升一片、带动一方”的目标。2017年 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单个项目区耕地面积不低于200亩,其 中澳阳市、金坛区原则上不低于300亩;每个项目区原则上 只涉及1个行政村,项目区耕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不超 过2个行政村。提倡以行政村或乡镇为单位进行打包申报项 目,打包申报项

3、目每个区域面积不少于50亩。3、坚持以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按照灌排设施配 套、农田平整肥沃、田间道路畅通、农田林网健全、生产方 式先进、产出效益较高的要求,综合配套水利、农业、林业、 科技各项措施,其中农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投入占项目财政 资金的80%以上。农田基础设施指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 目初步设计编制提纲(附件3-2)中的水利措施及农业措 施中的机耕路。4、坚持多元化投入。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导向作用, 拓宽投入渠道,引导其他资金共同投入,提高项目建设水平。 鼓励辖市(区)财政予以项目资金配套,鼓励镇、行政村、 国有农场对承担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自筹配套, 资金配套水平作为优先立

4、项的条件;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涉农企业等新型主体流转土地区域,由村委组织申报。5、坚持改革创新。项目区建设要体现现代化、示范化。 一是要认真落实江苏省水利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 农业委员会、国土厅、农业资源开发局关于加快推进高效 节水灌溉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水农2016) 45号)文件精 神,大力实施管道灌溉、喷滴灌等节水技术,以适应国家和 省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的要求;二是项目区建设要落实省政 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 发201656号)文件精神,建设量水设施,推进水价综合 改革,支持组建用水合作组织参与田间工程管理;三是鼓励 实施精量灌溉、自动化控制,体现现

5、代化水平。6、坚持合力推进。市农委、水利局、财政局统一发布 项目申报指南,根据各地项目申报情况,会商下达项目建设 任务和补助资金,共同开展项目监管、抽查、绩效评价等工 作。三 申报项目和市级财政补助标准项目以镇政府、行政村为主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国有(集体)农场也可以申报。各辖市(区)农林(业)、水利、 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对拟申 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和筛选,择优上报。全市计划实施高 标准农田1万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3500元/亩。漂 阳市申报总面积为2500-3000亩;金坛区申报总面积为 2000-2500亩;武进区申报总面积为2600-3000亩;新北区申

6、 报总面积为1500-2000亩;天宁、钟楼区申报总面积分别为 400-600亩。全市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要确保不少于 1200亩的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四、申报程序5月30日前,各辖市(区)按照指南要求,填报“2017 年度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入库表”(详见附件2),农林 (业)局、水利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入库申报表盖章)一 式三份上报至市农委、水利局、财政局;6月15日前,市农 委、水利局、财政局组织会商,共同研究确定各项目的建设 面积、投资规模,经公示无异议后,下发项目计划。各辖市、 区农林(业)、水利、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单位开展初步设计 编制。初步设计须由有水利或农业综合开发相关资质的

7、单位 编制,编制完成后由辖市、区农林(业)、水利、财政部门 组织评审、修改,将概算批复到项目单位,并将概算批复文 件一式三份报市备案。五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1、投资标准。根据各辖市、区配套补助资金、高效节 水灌溉面积实施情况安排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如配套补助资 金多、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比高,则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标准 高,反之则低。每亩补助市级财政资金为2000元至3500元。 其中,项目区主干道路硬化投入财政补助标准不超过28万 元/公里(宽度不小于3米,厚度不低于15厘米,轻标号不 低于C30),对没有路基的,补助标准可以按照不超过10% 比例适当上浮;对硬化道路拓宽及新建小于3米的路面(拓 宽超

8、过3米的财政补助标准不超过28万元/公里)及车辆交 汇点、转弯处,按每平方米补助不超过90元(厚度不低于 15厘米,栓标号不低于C30);砂石路财政补助标准不超过 12万元/公里(宽度不小于3米,道渣基层厚不低于15厘米, 碎石层厚不低于5厘米);道路建设投资不得超过项目总投 资的40%o排灌站房屋建筑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3万元(不 包括灌溉站计量设施、机电设备、水工建筑等)。2、建设标准。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按照现代农业发 展要求,力争达到“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 排、渍能降、机能进、物能运、土肥沃、产出高”的标准。田 间工程要做到沟渠田林路综合治理,桥涵闸站全面配套;耕 地质量

9、建设要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采取种植绿肥、增施有机 肥、秸杆还田等有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大力推广管 道化、精量化、信息化应用技术,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基地。 具体建设标准要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 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27号)、 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 实施细则(试行)(苏农开土 (2009) 24号、苏财农发(2009) 10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3、工程造价。工程设计概算采用新颁发的江苏省农 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概(估)算编制办法及配套软件进行 编制。4、项目管理。镇、村、国有(集体)农场承担的高标 准农田建设项目要成立项目领导

10、小组,强化组织实施。要建 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 项目公示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审计制、竣工 验收制,积极实施县级统一组织的项目招投标制、监理制、 审计制。项目的招标节余资金原则上在项目区或相邻区域按 照中标单价增做同类型工程,如做无同类型工程,需要做初 步设计,报县级农林(业)、水利、财政部门审批,市级备 案。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后的结余资金,按照规定收回同级财 政,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1)项目法人责任制。所有申报项目均应成立项目法 人,明确项目法人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由项目法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负责。(2)招标投标制。所有项目均应按

11、照招投标有关规定 执行。(3)项目公示制。所有立项项目必须在项目区交通道 路旁设立项目公示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项目参建 单位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4)建设监理制。所有项目必须委托具有水利或农业 综合开发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按照规范开展监理活动。(5)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应和项目设计、监理、施 工等单位签订合同,并加强合同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6)工程审计制。项目完成后,由县级财政、农林(业)、 水利部门联合委托中介机构或审计部门进行项目工程和财 务决算审计,出具报告。(7)竣工验收制。项目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 参建单位撰写工作报告,整理档案资料,并向辖市(区)农 林(业)、水

12、利、财政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县级主管部 门接到申请后,认真组织资料和现场复核,并组织竣工验收, 出具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件4),并上报市级主管部 门。市级适时组织抽查,出具抽验意见。项目原则上应于立 项第二年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5、资金管理。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财政补助资 金,实行县(镇)财政报帐制。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 实行全额核算、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截留、挪 用、变相套取建设资金。资金拨付可根据合同结合工程进度 进行拨付,但县级竣工验收通过后至少保留合同价的5%(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 发【2016】49号)规定为5%)作为工程质

13、量保证金,质保 期结束后付清。6、产权管护。镇、村、国有(集体)农场承担的高标 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产权归集体所有,建成后移 交给项目区所在村或单位进行管护。对于项目区内有家庭农 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主体的流转土地区域,明 确以财政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 有;由新型主体自筹资金建设形成的资产产权由新型主体和 所在村集体协商议定,但建成后的所有资产由新型主体负责 长效管护和使用。六、申报有关要求1、有关辖市(区)要认真研究常州市农业综合开发 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2015 2020)和辖市(区)区 域农业产业规划,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化推进行动”的要

14、求,按照申报原则,认真组织、指导好项目的筛选和申报。2、新项目区优先扶持,但不能与2014年后(含2014年) 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区叠加安排。对于承担过 其它财政支农项目的区域,要求新建设内容可量化、可区分, 杜绝项目套项目的行为发生,同时要求其近三年来承担的国 家、省、市级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较好,并已通过项目验收(不含未到期的项目,截止到2017年4月30日)。3、所有项目的初步设计正本2份,电子文档一份,附 件包括:(1)项目区现状图、规划图(用GPS标注范围)、 项目区现状照片或录像等;(2)如有产品、产地认证(定) 证书复印件,各种荣誉证书,与基地农户的定单、收购合同 以及与科研单位技术服务合同等材料一并附后。评审修改后 的项目初步设计正本及附件要胶印装订成册,纸张为A4纸(图纸为A3纸),辖市(区)农林(业)、水利、财政局 盖章后存档备查。4、2017年度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封面、 编写提纲、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