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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体制的模式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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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体制的模式与理论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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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体制的类型从金融监管形成以來,随曹金融监管逐渐改革,以及各国经营模式的不同,产生了各种 各样的金融监管体制这些监管体制可以大致分为三类模式:一种是根据金融监管权力的分 配结构和层次划分的金融监管体制的模式,一种是根据监管主体数暈划分的金融监管体制的 模式另一种是按功能和机构划分的金融监管体制的模式每种监管模式都有口己的利弊因此口前来看,发达国家大多采用的是多种模式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金融监管下面来具体介绍一下这三大类金融监管体制的模式)根据金融监管权力的分配结构和层次划分的金融监管体制的模式该模式下主要有三种金融监管体制,它们分别是1.双线多头的金融监管体制2・单线 多头的金融监管体制3.集小单一的金融监管体制1.双线多头的金融监管体制这种监管体制下,中央和地方两级都对金融机构冇监管权,即所谓“双线”;同时每一 级乂有若干机构共同行使监管职能,即所谓“多头”它具有下列优点:能较好地提高金融 监管的效率,防止金融权力过分集中,因地制宜地选择监管部门,有利于金融监管专业化, 提高对金融业务服务的能力因此适用于地域辽阔、金融机构多而R情况差别大,或政治经 济结构比较分散的联邦制国家如美国和加拿大。

但是这种多头结构容易造成管理机构交叉 重叠容易造成重复检查和监禅,影响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开展;金融法规不统一,使不法的 金融机构易钻监管的空子加剧金融领域的才盾和混乱;降低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效率单线多头的体制指全国的金融监管权集中在中央,地方没冇独立的权力,在中央一级由 两家或两家以上机构共同负责的监管这种模式反映这些国家权力集中的特性和权力制衡的 需要单线多头的金融监管模式的优点是:有利于金融体系的集中统一和监管效率的提高, 但筋要各金融管理部门Z间的相互协作和配合德国、法国均属这种模式从德国、法国的 实践来看,人们习惯和赞成各权力机构相互制约和平衡,金融管理部门之间配合是默契的富 有成效的然而,在一个不善于合作与法制不健全的国家里这种体制难以有效运行,也存在 如机构重叠、重复监管等问题3.集中单一的金融监管体制即由一家金融机构集小进行监管这一机构通常是各国的中央银行这种监管模式在历 史上较为普遍现在人多存在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实行这种模式是 在经济金融高度发达、某本实现了经济金融一体化的棊础上形成的,是与其完善的市场体系、 高度发达的经济水平和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拥有较大独立性相适应的。

发展中国家采用这种 模式是市于国内市场体系不完备,金融制度结构比较简单,客观上需要政府通过中央银行统 一干预具优点是:金融管理集中,金融法规统一,金融机构不容易钻监管的空子;克服具 他模式的相互扯皮、推卸责任弊端;为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但是,这种体制易于 使金融管理部门养成官僚化作风,滋生腐败现象)根据监管主体数量划分的金融监管体制的模式这种模式卞主要存在三种监管体制,它们分别是统一型监管体制和分业型监管体制及不 完全统一型监管体制1.统一型监管即由一家监管机构对所有金融机构的全部金融业务进行监管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还不 多,但有增加的趋势早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北欧的挪威、丹麦和瑞典已经开始将分散 的监管机构合并,成立综合性的金融监管机构,实行统一监管模式1996年以后,LI本和 韩国也转向这种模式1997年英国的金融监管休制改革最为著名截止1999年,真正实行 统一监管的冇13个国家,包括瑞典、挪威、丹麦、冰岛、英国、口木、韩国等这种模式 具有可以更加有效地监督这些机构的所有经营,更好地察觉不同业务部分潜在的支付危机, 监管者的职责更加固定、明确,更具有政策的一•致性、协调的权威性、反应的及时性,能更 加有效地利用监管资源等优势。

但它存在以下缺点:统一的监管难于确定叨确的集中的冃标 和合理的监管,而且也不能在不同类型的机构和业务之间制定必要的区别另外,监管机构 负责所有方面和所有类型的金融机构,易出现文化差异冲突机构权力巨大而过于集小,缺 乏权力的竞争和监督,又可能出现极端的官僚主义,降低监管效率等2. 分业型监管分业监管模式是在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业务领域內分别设立一个专职的监管机构,负责各 行业的审慎监管和业务监管世界上绝人多数的国家实行这种模式这种模式弥补了统一型 监管机构的不足,但分业临悸模式也存在缺点:第一,多重监管机构Z间难于协调,可能引 起“监管套利行为”,即被监管对彖有空可钻,逃避监管若设立多重目标或不透明的目标, 容易产生分歧,使被监管对彖难于理解和服从第二,从整体匕看,分业监管各个机构庞大, 监管成本较高,规模不经济3. 不完全统一监管模式这是在金融业综合经营体制下,对完全统一和完全分业临管的一种改进型模式这种模 式可按监管机构不完全统一和监管目标不完全统一划分具体形式有牵头监管和“双峰式” 监管模式牵头监管即在多重监管主体Z间建立及时磋商和协调机制,特別指定一个牵头监管机构 负责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协调匚作。

巴西是较典型的牵头监管模式国家货币委员会是牵头 监管者,负责协调中央银行、证券和外汇管理委员会、私营保险监理署和补充养老金秘I!;局 分别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进行监管双峰式”监管模式,是指根据监管目标设立两类监管机构,一类负责对所有金融机构 进行审慎监管,控制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另一类机构是对不同金融业务经营进行监管 澳人利亚是“双峰式”监管模式的典型审慎监管局负责所有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证券投 资委员会负责对证券业、银行业和保险业的业务经营监管与统一监管模式相比,不完全统一的模式一定程度上保持了监管机构Z间的竞争与制约 作用,保持了监管规则的一致性与分业监管模式相比,这种模式降低了多璽监管机构Z间 互相协调的成本和难度,避免了监管真空或交叉及重复监管的现象三)按功能、机构和目标划分的金融监管体制的模式1.机构型监管机构型监管,又称“部门监管”,即指按照金融机构的类型设立监管机构,不同的监管 机构分别管理各自的金融机构,但某一类型金融机构的监管者无权监管其他类型金融机构 的金融活动各监管机构的监管高度专业化,具业务的划分只根据金融机构的性质(银行、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而不论其从事何种(混合)业务进行监管。

传统上,各国金融监管体 制就是基于机构监管的原则而设立的机构型监管模式由于关注单个机构的状况,因而特别适合审慎监管;由于每家金融机构只 山一个监管者负责,这样还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交叉监管但是,随着金融混业经营和各部门 之间界线的FI益模糊,人们渐渐发现了它的不足之处:(1)机构型监管无法解决各类金融 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问题因为如果提供类似金融服务和产品的各金融机构是受不同监管当 局监管,使某些特定的金融机构厚受特殊的竞争优势2)金融集团可以利用其业务分散 化、多样化的特点,进行“监管套利”活动,即将某项特定业务或产品安排到服从成本最低 或受强制性监管最少的部门或子公司3)山于每一个机构监管者都要对其监管对象从事众 多的业务进行监管,它就必须针对每一类金融业务(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分别制定并实 施监管规则,浪费了社会资源2. 功能型监管所谓功能型监管,指依据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而设计的金融监管体制,即一个给定的 金融活动由同一个监管者进行监管,而无论这个活动由谁来从事功能观点着重于预测在耒 来实现中介功能的机构的组织结构,这样的监管方案更具灵活性,更能适应不同国家的需 要从功能的角度从事监管,减少了机构进行“监管套利”的对能性,并且有利于促进金融 机构组织必要的变革。

但是在功能型监管体制下,金融机构的功能越多,它血临的监管者越 多,监管成本也相应增加指出另外,依据功能观点,监管部门可能会试图扩人其监管的 范I韦I,将许多原木不属于自己监管的机构和业务划归自己名下,而各金融机构会力图使自 己向监管较松、限制较少的领域靠拢,以尽量减少政府的监管和干预3. 目标型监管山于机构型监管安排和功能型监管安排各有利弊,目标型监管被提出目标型监管可以 将监管冃标明确定义,并且准确无误地将实现监管冃标的责任委托给临管机构,使得监管 得有效地进行目标型监管模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荷兰于2002年对金融监管体制的 改革就体现了目标监管的思想目前在欧元区范围内有关金融监管体制构建的讨论小,人 们也大多倾向世于目标型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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