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考试报检规定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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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报检员考试报检规定要点2. 哪些单位属于自理报检单位: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运输包装及出口危急货物运输包装生产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国外(境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3. 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办理备案登记时,交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交付有效复印件。4.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办理备案登记时,交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并交付有效复印件。5. 事业单位办理备案登记时,需供应行政属地县(处)级单位以上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6. 依据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自理报检单位依法办理出入境货物、人员、运输

2、工具、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及与其相关的报检/申报手续。7. 报检单位在保密状况下供应有关商业及运输单据时,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予以保密。8. 对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原检验检疫机构或其上级检验检疫机构以至国家质检部门申请复验。9. 报检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规章,对所报检货物的质量负责。10. 报检单位应加强对报检员的治理,并对报检员的报检行为担当法律责任。11. 报检单位对已经检验检疫合格放行的出口货物,应加强批次治理,不得错发、错运、漏发致使货证不符。12. 报检单位对入境的法检货物,未经检验检疫或未经检验检疫机构的许可,不得销售、

3、使用或拆卸、运递。13. 报检单位必需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报检规定,并承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视治理。14. 报检单位遵守属地治理原则,报检单位应在其工商注册所在地辖区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15. 自理报检单位终止,应于成立清算组织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报检备案登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销报检备案登记手续。16. 报检单位需在异地办理报检手续的,应向报检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异地备案手续。17. 涉及备案登记有效期治理的,备案登记期满后,应重新申请登记备案;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报检单位,原备案登记治理部门有权依照有关发法律及规定取消其报检资格,停顿其报检业务。18. 国家质

4、检部门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申请从事代理报检的企业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代理报检注册登记手续。19. 代理报检单位需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后,方可在规定的区域内从事代理报检业务。20.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以上。21. 代理报检单位有不少于10名经检验检疫机构考试合格并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22.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时,在工商行政治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应列明有代理报检或与之相关的经营权。23.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时,提交代理报检单位的保证书。24.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时,提交代理报检单位报检时使用的印章印模及法人代表签名手

5、迹备查。25.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报关地和收货地托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在产地和报关地托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26. 代理报检单位对实施代理报检中所知悉的商业隐秘负有保密义务。27. 代理报检单位不得出借其名义供他人办理代理报检业务。28. 代理报检单位对其报检员的报检行为担当法律责任。29. 代理报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30. 代理报检单位及其报检员在从事报检业务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涉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按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31.

6、 有伪造、变造、买卖或盗窃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印章、标志、封识和质量认证标志行为的,除取消代理报检注册登记及代理资非常,还应按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惩罚。32. 检验检疫机构要求代理报检单位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年度考核。33. 报检员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品德良好。34. 报检员应具有出入境检验检疫、国际贸易、运输、银行、保险、海关学问和商品学学问。35. 报检员证的有效期为2年。36. 报检员证如有遗失,应在7日内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递交状况说明并登报声明作废。37. 报检员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报检单位的报检工作。38. 检验检疫机构对

7、报检员日常的报检行为实施过失登记治理制度。39. 报检员调往其他企业从事报检业务的,应持调入企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变更手续。40. 报检员办理报检业务须出示报检员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无证报检业务。41. 由于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货物超过索赔期而丢失索赔权的,报检员有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42. 代理报检单位指派的报检员,只允许办理本代理报检单位所承揽的代理报检业务,不允许办理其他法人或组织代理的代理报检业务。43. 对于代理报检单位的报检员,如有以下行为坚决取消其代理报检资格,并注销其企业登记:(1)违反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代理报检规定的;(2)不向企业照实反映检

8、验检疫收费标准,借代理报检名义向企业收取高额费用的;(3)不能根据有关规定仔细履行代理报检职责,被企业投诉经查实的;(4)其他欺诈行为。44. 报检入境废物时,应供应国家环保部门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经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合格证书。45. 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在供应贸易合同、发票、产地证书的同时,还必需供应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需办理入境检疫审批手续的,还应供应入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46. 运输动物过境时应提交国家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动物过境许可证。47. 入境旅客、交通员工携带伴侣动物的,应供应入境动物检疫证书及预防接种证明。48. 因科研等特别需要,输入制止入境物的,必需

9、供应国家检验检疫局签发的特许审批证明。49. 出境人员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国际旅行安康证明书及国际预防接种证书。50. 生产出境危急货物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需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51. 生产出境危急货物的企业,必需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危急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52. 报检后30天内为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做自动撤销报检处理。53. 品名、数(重)量、检验检疫结果、包装、法货物、收货人等重要工程更改后与合同、信用证不符的,或者更改后与输出、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均不能更改。54. 对入境货物,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入境口岸、指定的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55. 入境货物许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56. 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当在入境前30天报检。57. 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入境前15天报检。58. 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生殖材料的,应当在入境前7天报检。59. 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60. 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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