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安全管理“红线”的制度

上传人:无*** 文档编号:284379181 上传时间:2022-04-28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7.3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的安全管理“红线”的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的安全管理“红线”的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的安全管理“红线”的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的安全管理“红线”的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的安全管理“红线”的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的安全管理“红线”的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的安全管理“红线”的制度(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Word安全管理“红线”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贯彻落实零损害的理念,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对平安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效落实好各级平安生产责任,尽早实现打造零损害厂矿的目标,特制定平安管理红线制度。本制度坚持平安管理一票拒绝的原则,针对不同事故类型、性质、等级提出对各级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理看法。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厂矿班子成员、区队(车间)领导、班组长和职能部门、科室副职及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人身损害范围: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所规定项目。其次条组织与职责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制定平安管理红线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看法。各厂矿、部门、科室做好制度宣贯工作。第三条红线条款及处理看法(一)副矿

2、长1、消失以下状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依据煤矿矿领导分工),赐予撤职处分。(1)年度内发生三人次人身损害、中毒、职业病(职业病按工伤计),及以上事故;(1)发生导致全矿停产2天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平安事故;(2)违反其它平安管理规定,经公司安委会集体打算赐予撤职处分的状况。(二)区队领导1、消失以下状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赐予撤职处分。(队长、书记)(1)发生两人次人身损害、中毒、职业病,及以上事故;(2)违反其它平安管理规定,经公司安委会集体打算赐予撤职处分的状况。2、消失以下状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赐予正职降职、副职和其它管理人员撤职的处

3、分。(队长、书记、副队长、技术员)(1)发生一人次人身损害、中毒、职业病,及以上事故;(2)发生其它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未遂事故;(3)发生导致全矿停产1天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生产平安事故;(4)严峻忽视平安生产,消失恶性违章指挥、野蛮作业的大事;(5)发生导致全矿停产或全员撤离的生产平安事故;(6)违反其它平安管理规定,经公司安委会集体打算赐予正职降职、副职和其它管理人员撤职的处分的状况。(三)厂领导1、消失以下状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赐予撤职处分。(厂长、党总支书记)(1)发生两人次人身损害、中毒、职业病,及以上事故;(2)发生导致焦化厂全厂停产1天、洗煤厂、发电厂全厂

4、停产2天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平安事故;(3)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被政府部门立案侦查,追究法律责任的;(4)违反其它平安管理规定,经公司安委会集体打算赐予撤职处分的状况。2、消失以下状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赐予正职降职、副职和其它管理人员撤职的处分。(厂长、副厂长、党总支书记)(1)发生一人次人身损害、中毒、职业病,及以上事故;(2)发生其它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未遂事故;(3)发生导致全厂停产的火灾、爆炸等平安生产事故;(4)严峻忽视平安生产,消失恶性违章指挥、野蛮作业的大事;(5)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行政惩罚在50万元以上;(6)违反其它平安管理规定

5、,经公司安委会集体打算赐予正职降职、副职和其它管理人员撤职的处分的状况。(四)车间领导1、消失以下状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赐予撤职处分。(主任)(1)发生一人次人身损害、中毒、职业病,及以上事故;(2)发生导致全厂停产的火灾、爆炸等平安生产事故;(3)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行政惩罚在10万元以上;(4)违反其它平安管理规定,经公司安委会集体打算赐予撤职处分的状况。2、消失以下状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赐予正职降职、副职和其它管理人员撤职的处分。(主任、副主任、技术员)(1)发生其它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未遂事故,及以上事故;(2)严峻忽视平安生产,消失恶性违章指

6、挥、野蛮作业的大事;(3)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行政惩罚在5-10万元;(4)发生导致本车间停产的生产平安事故。(五)班组长消失以下状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主要责任,进行撤换。(1)发生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未遂事故及以上事故;(2)当月班组累计发生3人次及以上违章行为或年度累计发生10人次及以上违章行为;(3)严峻忽视平安生产,消失恶性违章指挥、野蛮作业的大事;(4)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行政惩罚在5-10万元;(5)发生导致本车间停产的生产平安事故。(六)部门、科室管理人员1、消失以下状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赐予撤职处分。(部长、科长)(1)本单位发生

7、一人次人身损害、中毒、职业病,及以上事故;(2)违反其它平安管理规定,经公司安委会集体打算赐予撤职处分的状况;2、消失以下状况,经事故调查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赐予正职降职、副职和其它管理人员撤职的处分(1)因业务保安职责落实不到位,在本专业范围内,发生三人次人身损害、中毒、职业病(职业病按工伤计),及以上事故;(2)因设计、审批、决策错误,发生导致焦化厂全厂停产1天、洗煤厂、发电厂全厂停产2天、煤矿全矿停产2天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平安事故。(3)违反其它平安管理规定,经公司安委会集体打算赐予正职降职、副职和其它管理人员撤职的处分的状况;第五条其它要求(一)对于发生事故存在有意隐瞒不报的行为,一经查出升级处理。(二)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经安委会审议通过后,由经营管理部执行。第六条附则本规定由安健环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二一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6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机械/制造/汽车 > 生产安全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