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院刑法法考辅导讲义第21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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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1章危害国防利益罪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危害国防利益,依照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这类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防利益。第一节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6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二、阻碍军事行动罪阻碍军事行动罪,是指故意阻碍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6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是指行为人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破坏武器

2、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69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犯本罪的,从重处罚。四、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是指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五)第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本罪的,从重处罚。五、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

3、备、军事设施罪,是指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7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六、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质量管理规定,因为过失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7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4、,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七、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是指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7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八、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1: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7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九、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以

5、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7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十、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是指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本罪的客观要件中需要注意,煽动的对象是特定的,只能是正在部队中服兵役的军人。这里所说的煽动,是指对军人以造谣、引诱、劝说、怂恿等方法使军人逃离部队。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造成部队军心涣散、部队的某项任务无法顺利完成、煽动多人逃离部队等等。根据刑法第37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6、管制。十一、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是指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7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十二、接送不合格兵员罪接送不合格兵员罪,是指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责征兵工作的人员,既包括地方武装部负责征兵工作的人员,也包括部队派出的征兵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37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十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伪造、变造、

7、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7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四、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以秘密手段窃取或者公然夺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7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十五、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7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

8、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第二节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一、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是指预备役人员在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7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是指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兵役,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7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是指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

9、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77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四、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是指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7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五、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是指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住所、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79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六、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是指在战时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8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七、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是指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8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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