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德咏: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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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徳咏: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2013-05-06 14:36:00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段吋期以来,相继出现的刑事冤假错案给人民法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不妥为 应对,将严重制约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已经到了必须下决心的时候。错案一经发现,惟有 依法及时纠止、匡扶止义,方能让民众对国家法治树立起信心。同时,相比较错案的纠止, 我们必须要更加重视“防患于未然二要做“事前诸葛亮”,使潜在的可能发生的冤假错案无法 形成。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不仅是我们刑事审判部门和法官应尽的职责,而口也 是由于司法审判的最终判断性质所决定的。审判是诉讼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刑事审

2、判生杀予夺, 事关公民的名誉、财产、自山乃至生命,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依法公正审判,防 止发生冤假错案,是我们必须坚守的底线。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我们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 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 周强院长要求各级法院紧紧围绕这个目标,发扬优良传统,勇于改革创新,牢牢坚持司法为 民、公正司法。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刑事法官有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法 院的部署,依法公正审理每一个刑事案件,及时准确查明事实,正确应用法律,依法惩罚犯 罪和保障人权,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事实、法律和时间的检验。如果办了冤假错案,公 平正义就

3、将荡然无存,司法的公正和权威也必将丧失殆尽。因此,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是我 们守护司法公平正义底线的末端,我们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冤假错案堵在司法审判的大 JZ外,给党、给人民、给宪法和法律一个交代。古今中外,冤假错案都难以完全根除。免假错案的发牛原因很多,故意陷人入罪者有Z, 认识错误者有Z,能力不强者有Z,技术落后者有Z。在当今中国政治清明、能力増强、技 术进步的社会条件下,因上述原因导致的冤假错案概率越来越小。纵观已发现和披露的案件, 冤假错案的形成主要与司法作风不正、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以及追求不正确的政绩观包括 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菲率等有很大关系。现实的情况是,受诉法院而临一

4、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合理怀疑、内心不确信的 案件,特别是对存在非法证据的案件,法院在放与不放、判与不判、轻判与重判的问题上往 往面临尸人的压力。应当说,现在我们看到的一些案件,包插河南赵作海杀人案、浙江张氏 叔侄强奸案,审判法院在当时是立了功的,至少可以说是功大于过的,否则人头早已落地了。 回临來口各方面的干预和压力,法院对这类案件能够坚持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已属不易。 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法院虽在防止错杀上是有功的,但客观而言在错判上又是有 过的,毕竞这种留有余地的判决,不仅严重违背罪刑法定、程序公正原则,而且经不起事实 与法律的检验,最终使法院陷入十分被动的地位。冤假错案一口

5、坐实,法院儿乎而临千夫所 指,此时任何的解释和说明都是苍白无力、无济于事的。对于如何防范冤假错案,我有以下儿点思考:第一,充分认识兔假错案的严重危害性。冤假错案的影响绝不限于个案,其对社会牛活 方方血血所产牛的危害不容低估。一是对当事人的伤害。一个冤假错案就会毁掉一个家庭、 毁掉一个人的一生,是任何赔偿、补偿都无法弥补的。二是对司法形象与司法权威的伤害。 法院的司法公正最终是要靠案件质量来说话的,出了一个冤假错案,多少年、多少人的努力 都会付诸东流,多少成绩和贡献也都将化为乌有。三是对社会公众对法律和法治信仰的伤害。 虽然古今中外都难以完全避免冤假错案,但中国公众的普遍认知是司法应当绝对止确、

6、公正 无偏。因此,冤假错案一旦发生,就会极人地动摇公众的法治信念。四是对办案法官的伤害。 法官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是极为罕见的,历史事实表明,一些冤假错案,如赵作海杀人案,往 往是奉命行事、放弃原则,或者是工作马虎失职的结果。在西方,法官与公止是同义词,我 们也认为法官是公正的化身,是公平止义的守护者,如果一个法官办了违心案、糊涂案,公 平正义的守护者变成了加害者,其职业耻辱感是-辈子都洗刷不掉的。第二,充分认识冤假错案发生的现实可能性。排除“文革”期间那种人为制造冤假错案的 情况,由于人的认识的局限性、技术发展水平的相对性、程序制度的疏漏性以及其他许多可 知或不对知的因素,免假错案的发牛仍然存在

7、极大的可能性,或者说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发牛。 “不怕一力,就怕万一”。这个万一,既对能发主在此时,也町能发生在彼时,既对能发生在 此地,也可能发生衣彼地。特别是在目询有菲推定思想尚未完全根除、无罪推定思想尚未真 止树立的情况下,冤假错案发生的概率其至町以说还比较大。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淸醒的认 识,同时在思想上要进一步强化防范冤假错案的意识,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 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 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來了。第三,充分依靠法律程序制度防范冤假错案。从现在已发现的冤假错案看,多少都存在 突破制度规定,或者公然违背法定程序

8、的地方。我曾经在多个场合都讲过程序公止优先的问 题,为什么要反复讲呢?强调程序公正优先,不是说程序公正比实体公正更重要,而是说要 高度重视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从一个案件的处理过程看,客观上程序公正是先于实体公正 而存在的,更为重要的是,程序公正作为一种“看得见的正义”,对于人格尊严的保障、诉讼 的公开、透明、民主以及裁判的终局性和可接受性等方血,都具有更深层次的意义。而且从 根木上讲,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有效保障。完备的程序制度,能在最大程度上为防范冤假 错案提供制度保障。比如说,我们必须坚持“疑罪从无”原则,指控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有罪, 就应当依法宣告无罪,不能再搞“疑罪从轻”、“疑罪从挂”那

9、一套;我们必须坚持证据的空观 性与合法性相统一原则,査明认定存在非法证据的,就应当依法予以排除;特别是在适川死 刑上不能存在任何的合理怀疑,在定罪和量刑的事实、证据上凡存在合理怀疑者,坚决不适 用死刑。现在制度规定应当说比较完善了,关键看我们敢不敢于拿起法律制度武器,敢不敢 于坚持原则。对于掌握审判权的法官而言,这不仅仅是个法律职业索养问题,也是一个政治 品质问题。同时要看到,法律制度才是我们法院和法官真正的护身符、保护神。如果我们放 弃原则,冤假错案一旦铸成,除了老老实实承担责任,没有谁能够救得了我们。第四,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上的重要作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 律师的基木职

10、责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捉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 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这一制度 设计,就在于为控诉方形成一种诉讼对抗关系,防止对犯罪的指控成为一种潜在的犯罪认定。 我国法律对公诉机关虽然也作出了要車视无罪、罪轻证据的规定,但公诉机关的追诉性质, 在木能上肯定是更为关注有罪、罪重的事实和证据,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因此,现代的诉讼 构造,为防止一边倒,通过立法安排了刑事辩护这样一种对抗力量,从而形成了诉辩对抗、 法官居中裁判的诉讼格局。从防范冤假错案角度而言,推而广Z,从确保所有刑事案件审判 的公正性、合理性、裁判可接受性而言,

11、辩护律师都是法庭最可信赖和应当依靠的力童。现 在出现了一种非常奇怪的现彖,律师不与公诉人对抗,反而同主持庭审的法官进行对抗,其 至演变成了“对手”,律师要“死磕”法官,社会上有人说现在的律师与法官关系是“像雾像雨又 像风”,深层原因在哪里?要进行深入分析。个别律师不遵守规则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但法 官是否也存在小题人做、反应过度的问题?思想深处令无轻视刑事辩护、不尊重律师依法履 职的问题?工作关系上有无存在至视法检配合而忽视发挥律师作用的问题?法官是否恪守了 司法中立的原则和公正的立场?对此,我们必须认真进行深刻反思。要充分认识到,律师是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一员,是人民法院的同盟军,是实现公

12、正审判、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 无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对个别律师违规发难、无理“闹庭”的问题,可采取一事一议、就事论 爭方式,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也就是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进行通报,请他们配合做好 工作,不要将这种情况轻易扩大为対整个律师群体的偏见,要充分和信绝大多数律师是具备 良好职业素养的,是理性、客观、公正、中肯的,是人民法院可以依靠而且应当依靠的重要 力量。第五,充分借用科技的力量防范冤假错案。我们已经进入21世纪,科技发展进步日新月 异,光学技术、牛物技术、电子技术、纳米技术、基因技术已得到普遍应用。众所周知,科 技的应用,最快的是两个领域:军事行动和打击犯罪。关键是我们敢不敢用、会不会

13、用。无 论是传统科技还是现代科技,木身都有一个科学使川的问题,既要敢于使用,乂要善于使川, 既要作为重要的认识手段,又不能有信有从。比如DNA鉴定,上世纪90年代初,200个人左 右就佇一个人的DNA可能吻合,而现在的吻合度已达到4万亿分之一,说明科技木身也是在 不断发展进步的。在美国1989年“中央公园慢跑者案件中,一位女银行家在慢跑通过曼哈顿 中央公园时被殴打和强奸,警方将嫌疑人锁定为5名14至16岁的少年,在漫长讯问后嫌疑人陆 续认罪,经审判认定罪名成立,分别判处5至15年监禁,2002年案件真凶归案,新的DNA鉴 定结论也表明当时的有罪认定是错误的。在口木营家利和强奸杀人案中,菅家利和

14、1992年被 判终身监禁,2009年无罪释放,判有罪和判无罪的主要证据之一都是DNA鉴定结论,正所 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尽管科技手段有其不足,但其在捉升办案质量方面的作用不容小觑, 我们决不可因噎废食,相反要适应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使用好科技的力量。因此,为充分运 用科技力量防范冤假错案,必须加快提高政法机关的技术装备水平,特别是要加大对老少边 穷、技术装备落后地区慕层公安司法机关的支持力度,全而提升基层科技运用能力。第六,充分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共同防范兔假错案。加强群众监督,是防范兔假错案的有 效举措。“群众的眼睹是雪亮的”。要坚持司法的群众路线,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合理 借助群众的力量、

15、智慧,可以有效弥补专业法官认识的局限和能力的不足。长期以来,“杀人 偿命”的观念对司法实践的影响哄广,一个命案发牛了,方方血血都很关注,特别是被害方, 要求尽快破案、严惩罪犯的呼声往往很强烈,也很容易得到社会群众的同情与支持。设身处 地地讲,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法院审判和依法制裁的必须是真正的罪犯,而认定犯罪 靠的是事实和证据,因此有一个正确的心态极为重要。一是不要过于苛求侦查机关“命案必 破”。我们强调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侦办案件初衷是好的,老百姓期盼获得安宁祥和的愿望也 是好的,但侦查工作有其自身的规律,强调“命案必破”必然会给公安司法机关办案增添无形 的压力,有的甚至会形成外在的干预因

16、素,进而可能影响到办案质量。在实践中,受制于认 识手段和能力水平等因素,少数案件破不了、抓不到、诉不了、判不了的情形是客观存在的, 这个时候正确的做法只能是该撤案的撤案、该不起诉的不起诉、该判无罪的判无罪,绝不可 做“拔到筐里都是菜”的事。二是避免冤假错案是要有代价的。从认识规律的角度上看,百分 Z白杜绝冤假错案是不可能实现的,-般以为,西方国家有较为完备的司法制度,可能不会 有冤假错案,而事实与人们的想象正好相反。中国政法大学陈光中教授主持的研究团队有一 个结论:美国死刑案件无辜者被错判死刑的比率为5%。他们的研究数据来源于哥伦比亚大学 法学院詹姆斯教授主持的全美死刑适川研究报告。这项研究由美国联邦司法部委托詹姆斯教 授组织开展,是美国对死刑进行的故完整的一次统计研究。前曲讲到美国和H本的两个错案, 还有去年6月12H宣告无罪的澳大利亚琳蒂谋杀案(即著名的“暗夜哭声案”),琳蒂于1981年 被控犯谋杀罪并被判处终身监禁,历经31年才被平反昭雪。这些案件,在当时都认为没有问 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或者是真凶归案,或者是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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