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婚约解除的民事责任_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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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婚约解除的民事责任页2自愿等民法基木原则。婚约的解除是缔结婚约人对结婚这一目的的放 弃。婚约解除的方式有二:一是依婚约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解除,另一是 依一方的要求而解除。无论以何种方式解除,因其本身的效力对当事人的 约束,当事人要摆脱这种约束,必定会产生相应的责任。(一)财物归属在我国一般情况下,订立婚约要举行订婚仪式,双方当事人会向对方及 各口的父母甚至亲朋好友会向婚约人赠送订婚礼物或金钱,俗称彩礼。希 望通过给付一定的财物时对方对自己有好感,增进感情,进而促成婚姻的 成立。也可以在建立亲戚关系时使这种关系更加淳厚,这是一般的社会习 俗,而当单方或双方解除婚约时如何处理财物归属?婚约期间

2、的财物是一种赠与。但财物是为“证明婚约的成立并以将来应 成立的婚约为前提而敦厚其因亲属关系所发生的互相间的情谊为目的的 一种赠与”婚约期间的财物并非单纯以转移财物所有权为目的,实际上 是附条件的赠与。“如婚约解除、无效、撤消而婚姻无法成立的,解释为 条件成就,而依一般不当得利之法理,请求返还。” 11这种赠与是附条件 的赠与,如果条件不成就,那么赠与行为继续有效;如果条件成就,赠与 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当事人Z间的权利义务解除,赠与财产应当返还。在现实生活中有关婚约解除而发生的财物纠纷十分复杂,须视情况处 理。1984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 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婚

3、约解除后产生的财产纠纷的处理作了如下规定:1、对于借婚约之名而实施的买卖婚姻所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判定收缴国 库,因为收受财物的一方所获财物为非法所得,其财物是进行非法活动的 工具;2、对于以恶意订婚为名,行诈骗钱财之实的,除了构成诈骗罪的 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无论哪一方提出解约,原则上将应得诈骗所得财 物全部归述给受害人;3、对于借谈恋爱为名,以赠送财物为手段玩弄异 性的,其所交付给对方的财物应按赠与物对待;4、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 赠与,价值较高的应酌情返还,对于结婚期间是一般赠与物,受赠人无返 还义务。我认为对于合法有效的婚约解除时,赠与财产应当返还,事人口愿赠与 的另当别论。但对于赠送给

4、对方价值较小又易耗损的礼物如口用品等,排 除在返还财产之外。婚约人的直系亲属为期待婚约当事人结婚所为的赠与 应当返还。(二)损害赔偿在双方协议解除婚约的情形下,双方在婚约期间,通过进一步的了解, 认为对方不适合作为终生伴侣,双方合意解除,充分体现了我国婚姻自由 的原则,双方不应因此承担损害赔偿。而在一方无正当理由而要求解除婚 约,或一方冇严重违反婚约和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另一方提出解除婚约 的,相对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正当理由我们可以参照我过台湾地区民法笫976条规定:一是婚约 订立后再与他人订立婚约或结婚,二是故意违反结婚期约者,三是生死不 明已满1年者,四是有重大不治之病者,五是有花柳病

5、或有其他恶疾者, 六是婚约订立后成为残疾人者,七是婚约订定后与人通奸者,八是婚约订 定后受徒刑之宣告者,九是有英他重大事由者。12我认为基于一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婚约的,对方可以请求解除方承担违约 责任。婚约人虽不得基于婚约强制履行结婚,婚约之真实目的在于最终的 结合,婚约也是为了双方有更深入的了解,如不合适也有权解除。但如果 双方多认为彼此合适,有结婚之打算,而一方擅自要求解除婚约,违背了 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合意。因此有权要求対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一方擅自解 除婚约或因自身过错而使他方解除婚约的,受害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 严重损害了对方的名誉,使对方人格上蒙受损害时,可以请求损害名誉权 的赔偿。名

6、誉是指对特定人的人格价值的一种社会评价。13公民的名誉权 是“以人在社会上应受与其地位相当之尊敬或评价之利益为内容之权利 也。” 14因婚约解除使受害人人格大减,社会评价明显下降,对方有义务 赔偿损失及赔礼道歉。对于婚约解除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我认为应以严重损害为限:解除 行为严重影响了受害方的生活,并且这种行为使受害方精神受到损害,给 其造成精神痛苦,使其人格利益、身份利益严重受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 赔偿。英他一般性的心理伤害不予支持。参考文献:巫昌祯婚姻与家庭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人学出版社1999年 第127页杨大文主编亲属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72页邱玉梅婚约问题探析J法商研

7、究2000年第5期马克思论离婚法草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183页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 第10页邱宁陆幸福婚约制度及其立法构想探讨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01年第10期王泽鉴民法债编总论M台湾:三民书局1998年第80页史尚宽亲属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14 页周安平关丁我国婚约的法理学分析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 院学报2002年第3期史尚宽亲属法论M(台)荣泰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80年第 138页11戴东雄民法亲属编修正后法律解释之基本问题J法学论丛1994 年第1期12顾肖荣等主编婚姻家庭法比较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 年第3738页13罗东川论名誉权的概念和特征J政治与法律1993年第2期14史尚宽债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45中国矿业大学宋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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