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劳动法” 毕业论文

上传人:hh****pk 文档编号:281903360 上传时间:2022-04-25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6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浅析中国“劳动法” 毕业论文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浅析中国“劳动法” 毕业论文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浅析中国“劳动法” 毕业论文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浅析中国“劳动法” 毕业论文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浅析中国“劳动法” 毕业论文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浅析中国“劳动法” 毕业论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析中国“劳动法” 毕业论文(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浅析中国“劳动法”内容提要:人类进入20世纪末以來,世界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全球化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潮 流,山此也给法律的发展带来了广阔前景,劳动法的立法和研究也因此而更加繁荣。在开放的社会和世 界性的经济环境下,以一种新的思维和观念來研究和探讨劳动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劳动法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它以劳动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即劳动法学是关于劳动法及其 发展规律的科学。劳动法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学习劳动法,我们可以了解我国劳 动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我国劳动法学的社会主义性质以及我国劳动法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 劳动关系,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意义,

2、从而提高人们遵守和执行劳动法的自觉性。 此外,学习劳动法述可以使我们了解劳动法律制度改革的重耍性,以及劳动法律制度改革对我国经济体 制改革的保证作用,从而使我们更加自觉地学习劳动法,为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提供理论依据。关键词:劳动法、人权、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下面我从几个方面对劳动法进行相关的论述.一.劳动法在中国的发展历史中国改革开放20年来,随着经济休制改革和币场经济的建立,劳动立法有了很大的发展,已初步 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法律制度。就我国劳动立法的现状与未來,中国人民大学法 学院的关怀教授发衣了题为中国劳动立法概况与未来发展的报告。关怀教授首先回顾了我国劳动 法颁布前劳动

3、立法状况,指出劳动法的颁布是我国劳动立法新的里程碑。我国劳动法的制定 经历了艰辛的历程。早在1956年劳动部就成立了劳动法起草小纽.,后因极左思潮的泛滥而夭折。1978 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了要抓紧制定劳动法,(劳动法)的起草工作重新被纳人 工作日程,但山于改革刚刚起步,许多问题的认识难以统一,起苹工作再次中断。1989年后,随着劳动 制度改革的深入,劳动法的起草工作再次成为当务Z急,1993年初,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目标确立后,为劳动法的起草确定了方向,1994年7月5 口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 议止式通过了劳动法。劳动法的颁布,填补了我国法制建设的空白

4、,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仅仅依 靠劳动法规调整劳动关系的局面,全面地规范了劳动工作,把劳动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为进一步实施劳 动制度改革保驾护航,有利于劳动争议的解决,促进了社会安定团结。劳动法颁布后,为了贯彻实 施和进行具体操作,同年劳动部就发布了 17个恥套规章,以后又发布了一系列观套规章。与此同时, 国家述提岀了进一步完善劳动立法的规划,今后,我国将陆续出台安全生产法、社会保险法、职 业技能开发法、促进就业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工资法、劳动保护法、劳动监察 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劳动法律,英中,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是当前我国劳动立法的 重点。现阶段我国止向劳动法日益完备的方向迈进。劳动法

5、在中国的发展可大体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到1956年,是我国劳动法的建立和形成时期。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劳动立 法止值我国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时期。第二阶段,从1957年到1976年,是我国劳动立法复苏到低谷的时期。这一阶段的特点是,我国 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來。第三阶段,从1976年到现在,是我国劳动立法的恢复和大发展的时期。这个阶段的特点是,国家 结束了 “左”倾和文革的影响,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特别的,1994年7月颁布的中户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以及与之柑配套的法规,标志看我国劳动立法步入了辉煌

6、的时代。二,我国劳动法的本质和作用1, 我国劳动法的本质:我国劳动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独立部门,它主要调報我国的劳动关系,为和谐 社会的构建做贡献。我国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着以 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休的多种劳动关系,除了以全民所有制和集休所有制为主体的劳动关系外,还存在 着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和三资企业的劳动关系等等。所有这些劳动关系虽然 存在着一定的差界性,但是却休现着根本的共同性,这就是这些劳动关系都受我国社会主义劳动法的调 整。我国劳动法体现着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因此,我国劳

7、动 法是社会主义的劳动法,具有社会主义的本质。2, 我国劳动法的作用:我国劳动法对于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作 用。具体的就是:(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我国劳动 法的基本宗旨,劳动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2)建立和谐、稳定 的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劳动法是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Z间的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它 不仅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同时规定了双方的义务。(3)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帀场经济的

8、劳动制度。劳动法把有关劳动体制改革的任务、方针、政策和改革开放以來的己成熟的经验用立法的形式固立 下来,用以指导和保证劳动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三,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关系的英他关系。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1, 劳动关系首先,劳动对于人类的形成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其次,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基本条件。最后, 劳动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因此,劳动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也起看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劳动法中 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现实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关 系的种类不同,按照不同的角度,劳动关系可以有多种分类法。例如

9、,按照劳动者是否在编,可以划分 为用人单位与正式工Z间的劳动关系和用人单位与临时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不 同,可以划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关系等等。2,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其他关系我国劳动法不仅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而口还调整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 其他关系。这些关系主要包括:(1)管理劳动力方而的关系,即国家劳动行政部门与单位或者职工之间 因就业,培训等问题二发生的关系。(2)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即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 力以及失业状况下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权利。(3)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生的某些关系。(4

10、)工会纽.织和单位行政Z间的关系以及有关国家机关对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而发生的关系。四,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閘亦称为我国劳动法的势力范围。它是指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 什么时间。1, 我国劳动法的空间使用范闱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即劳动法使用的地域范围。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切 劳动关系以及与之有关的其他关系。2, 我国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劳动法対人的使用范閘即指劳动法対哪些人发生效力。我国劳动法适用于基于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 动法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3, 我国劳动法的时间使用范围劳动法的时间使用范围即指劳动法的时间效力。具体地來说就是劳动法

11、生效和失效的吋间。我国劳动法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五、劳动法中的人权问题人权问题是世界各国所共同关注的问题,从各国对人权的态度来看,西方国家主要强调公民权利和 政治权利,发展中国家则更加强调个人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生存权、发展权等,生存权又主要体 现为劳动权,因此,人权保护与劳动法有密切关系。在本次研讨会中,与会者专门就该问题进行了讨论。在我国,人权直是我国政府所特别关注并致力发展的事业,我国政府为保障公民的人权作了不懈 的努力。1991年10月,我国政府发表了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第一次向世界公布了中国的人权 状况。1997年10月,我国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9

12、8年10月又签署了公民权 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迄今为止,我国已加入了 17个国际人权公约。我国政府在承认人权的普遍原 则应当得到尊重、公民的个人权利和政治权利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的同时,又特别强调生存权和发展权 的重要性。在本次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林嘉副教授从劳动法的角度探讨了该问题,宣读了题 为劳动权与人权问题的论文。长期以来,人们习惯将人权分类或者分代,最早的人权或称第一代人 权是指个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Civ订andPoliticalRights),后扩大到个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 利,这被称为第二代人权,第三代人权则进一步发展为国家和民族的权利,即民主自决权、发展权等。 劳

13、动权作为人权的重要内容,被我国宪法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被称为 是一部权利保障法,是保障公民实现劳动权的基本法律,也是保障公民生存权的重要法律。劳动法 规定劳动者有平等就业权和择业权、获得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权、职业技能培 训权、亭:有社会保险和福利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组织工会和参与民主管理权,这些权利构成了劳 动权的基本内容随着人权思想和观念不断的进步和发展,我国己加入越来越多的国际人权公约,对国 际社会有了更多的承诺。从发展的眼光看我国的劳动法,需耍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主要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应明确规定保护劳动者的人格尊严。随着人

14、权观念的发展,人格尊重已成为现代人权运动的目标和基本 理念,人格被视为人的最高价值,人格利益也被视为人的最高利益。从世界范围來看,第二次壯界大战 后,随着世界人权运动的蓬勃兴起,人格尊严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重视。许多国家纷纷修改宪法,明确规 定人的尊严受到保护。我国宪法第38条也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享有 的具体的人格权,这些对人格尊严的保护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劳动关系领域中,山于劳动关系存 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支陀与服从的特征,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往往容易被忽视其至被侵犯。(2)应明确规 定不得强迫劳动。不得强迫劳动是对劳动者人格新生的一种延伸。在现代社会,劳动是人们谋生

15、的一种 基本手段,但又应当是一种白觉白愿的行为,不应当被迫或者强制劳动。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私营企 业老板采収高压于-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有些借口劳动合同未满强迫劳动者在恶劣的劳动条件下劳动,这 些都与人权的基本思想相违背,应当在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不得强迫劳动。(3)应规定劳动者的罢工权。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历次宪法中,曾于1975年和1978年的宪法中规定了罢工权,1982年的宪法对罢工 权予以取消。从宪法对罢工权的规定和収消看,都是与当吋的历史条件相适应。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 劳动关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得劳动关系双方的对立不可避免地出现,劳动争议山此增多。当劳动争议 得不到及时和妥善解决时,劳

16、动者就会采収委工的手段來争収权益,娄工是所有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存在 的现彖,应当对罢工的问题重新认识。罢工权是国家赋予劳动者在一定条件下对抗用工单位或雇主的一 种权种,许多国家在宪法中都规定了罢工权。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中也规定了罢工权。罢工 权己被视为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我国实际情况看,罢工己成为客观存在的现彖,立法不应当采取冋 避态度,而是应当将其纳入法律规范中,明确规定罢工的构成要件,允许一定条件下的罢工,这样,一 方面,有利于协调劳动关系,推动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另一方面,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 法权益,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实现。(4)应进一步规范各种劳动关系,尤其是雇佣关系。根据劳动法 第2条规定,该法只适用于企业、个体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