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文-件---安徽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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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 徽 大 学 文 件校政201513号关于印发安徽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院、系、教学部,校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安徽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经学校行政常委会议研究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安徽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安 徽 大 学 2015年7月13日附件安徽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和安徽大学关于印发等五文件的通知(校政201431号)精神,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2、 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设置主要面向覆盖面大的本科生的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平台课程和实验课程。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确定研究生助教岗位数,原则上每4个班学分可配备一名研究生助教。其中:班学分=学分教学班(“学分”是指申请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课程学分,“教学班”是指选课后形成的班级)。可以申请研究生助教岗位的理论课程和公共基础实验课程的教学班的选课学生人数应不少于80人,专业实验课程的选课学生人数应不少于30人。第三条 研究生助教工作应遵循统一安排,按需设岗、按岗付酬、自愿申请、竞争上岗、定期考核的原则。第四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设置、聘用、审批、考核等工作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共同组织。各学院(系、教学部)分管本

3、科教学的副院长(系副主任)负责组织研究生助教岗位的申报和考核工作。第五条 学院(系、教学部)职责:1.根据本单位各专业课程的具体要求,负责研究生助教岗前专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本单位课程情况制定研究生助教岗位考评细则。2.各学院(系、教学部)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系副主任)应具体负责落实以下事宜:(1)负责落实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统计并上报学校教务处;(2)根据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助教岗位数,组织研究生助教的申报和选拔工作;(3)负责研究生助教考评及上报考评结果。第六条 教务处职责:1.根据学院(系、教学部)上报的“安徽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统计汇总表”,对各学院(系、教学部)本科课程研究生助教工作任

4、务进行统计分析,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研究生助教岗位数,并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2.负责邀请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学专家对研究生助教进行教学基本功岗前集中培训,并发放培训证书。3.负责聘请学校本科教学督导组对研究生助教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负责收集学生对研究生助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研究生助教工作的测评(网上测评)。第七条 研究生院职责: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安徽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统计汇总表”和专家评审确定的各学院(系、教学部)研究生助教岗位数,负责核准研究生助教人选,统筹安排和审核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第八条 负责本科生公共基础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的研究生助教岗位职责是:

5、1.跟班听课,了解教学进度、要求和学生学习情况;2.负责做好习题课、作业批阅和一般答疑(含网上答疑);3.协助课程主讲教师完成课程教学准备、研讨式教学和案例教学的组织工作;4.协助课程主讲教师完成课程资源库的建设。第九条 负责本科生实验课程的研究生助教岗位职责是:1.负责无专职实验员的专业实验室实验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协助指导学生的实验全过程; 3.及时批改实验报告。第十条 研究生助教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学基本功培训,否则将取消研究生助教资格。第十一条 研究生助教属于教学辅助岗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或要求研究生助教承担本应由主讲教师承担的课程主讲工作。第十二条 研究生助教应积极主

6、动向课程主讲教师汇报助教工作情况,完成课程主讲教师指定的其它教学辅助工作,并完成工作日志(表7)的填写。第十三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聘任工作流程:1.各学院(系、教学部)根据本单位课程开设情况,确认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数量,在每学期的第15周填写安徽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信息统计汇总表(表1),一式一份报至教务处。2.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各学院(系、教学部)研究生助教岗位数,报研究生院核准。3.研究生根据教务处发布的研究生助教岗位数,填写安徽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表2),向开课学院(系、教学部)提出申请。4.开课学院(系、教学部)负责组织研究生助教的选聘工作,填写安徽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统计汇

7、总表(表3),一式两份报至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核准后,根据各学院(系、教学部)研究生助教岗位数统筹安排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5.各学院(系、教学部)负责通知课程主讲教师和研究生助教选聘结果。第十四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聘用对象为安徽大学在校全日制优秀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根据申报人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态度择优选聘,岗位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第十五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考评工作流程:1.研究生助教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助教岗位工作后,应填写安徽大学研究生助教考核表(表4),一式一份交所聘用的学院(系、教学部)。2.各学院(系、教学部)应在学期末对研究生助教工作情况进行考

8、核,组织课程主讲教师和上课学生填写安徽大学研究生助教教学测评表(表5),反馈评价意见;完成安徽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考评情况统计表(表6),一式一份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备案。3.对研究生助教工作不认真负责或其助教工作影响了正常学习的研究生,由课程主讲教师提出,经所属学院(系、教学部)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系副主任)审核同意后,终止其研究生助教资格,视为考核不合格,并报研究生院和教务处备案。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下一学期不再具备上岗资格。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助教岗位考核视为不合格:(1)未完成规定的助教工作;(2)所任课程中超过1/3的学生表示不满意;(3)影响自身正常学习或研究工作的;(4)违纪或其它不适于做助教的情况。第十六条 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对全校的研究生助教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研究生助教工作完成的质量和考评结果,调整各学院(系、教学部)下一学期的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 第十七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由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支付。根据学生实际承担的助教工作量和考评结果发放报酬。第十八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由研究生院负责发放到研究生本人。学院(系、教学部)有权根据研究生助教的工作态度及工作质量建议减少或停发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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