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定向发行股份主办券商合作协议书(非通道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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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股份有限公司与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合作协议书(编号:定向发行合作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 月曰在 签订: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 所:X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定向发行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委托事项(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就本次定向发行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唯一 主办券商,乙方将从甲方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召开日( 年 月 EJ)起至办理完新增股份登记,提供本次定向发行的方案(本次发行 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万股(含万股),预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 万元(含 万元)人民币),并为甲方提供与该融资交易相关 的服务,协助甲方办理

2、本次定向发行相关事宜。(二)融资交易是指乙方通过引荐相关投资机构、人员,或关联方而帮助甲方实现融资。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一)甲方有权与乙方进行协商,促进乙方以应有的谨慎、勤勉 完成本次甲方定向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妥善安排本次定向发行的各 个环节;(二)甲方享有督促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权利;(三)甲方有权与定向发行认购方签署认购协议及风险揭示书, 协商确定定向发行价格、额度、定价依据、定价方式、募集资金投向、 资金支付时间与方式等;(四)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 不应与甲方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行业规则、判决裁定、协议等相抵 触;如果存在相抵触的情况,甲方应

3、取得相应的有效豁免或批准;(五)甲方应具备进行定向发行的资格,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 批准程序,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代表甲方的本协议签字人应获相 应授权;(六)甲方有义务委托乙方处理有关本次定向发行需要乙方处理 的事宜,全面及时配合乙方的工作,包括:聘请发行过程中其他中介 机构;及时向乙方提供本次定向发行所需的文件、资料及信息等(以 下简称“材料”),并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组建专门的工作小组,并指定日常联络人协调、组织有关事宜及各中 介结构的合作;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和报告、通 知等义务;为乙方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通讯等便利条件;(七)甲方有义务按本协

4、议有关规定,当经乙方引荐的投资机构、 人员或关联方完成融资交易时,及时依约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用;(A)甲方承诺在乙方开展本协议项下相关工作的时间内,不与 第三方中介机构和非乙方引荐的投资者或者其代理人、经纪人或者相 关人员联络、交易或与其开展相关融资业务;(九)除非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规章另有规定,从本协议签署 之日起,至本次定向发行方案对外公开之日止,甲方未经乙方的许可, 不以任何方式披露本次定向发行方案的内容;(十)甲方享有本协议其他条款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权 利与义务。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一)乙方作为本次定向发行的主办券商,拥有法律法规以及本 协议、甲乙双方就本项目订立的任何

5、补充协议所赋予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所应拥有的全部权利;(二)乙方有权免于就其他甲方委任的专业中介机构所应负责的 事项发表咨询意见。“专业中介机构”指所有委托方委任的专业机构 及/或人士,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稅务顾问等;(三)若甲方在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的股份登记函后不能按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付清全款,乙方拥有不 予协助甲方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挂牌转让手续、不予处理乙方相关公 告的审核及披露事宜的权利;(四)乙方有义务为本次定向发行组建项目小组开展相应工作; 编制商业计划书、定向发行的总体方案等相关材料;按照有关规定指 导甲方制作并报送定向发

6、行核准和备案材料;与X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X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和X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进行有关沟通;以定向发行成功为目的协调中介机构的关系;(五)乙方有义务协助引荐甲方与符合发行方案中发行对象条件 的潜在投资者接洽和沟通,并协助审核完成融资交易需签署的各项融 资协议(但乙方的审核工作不替代甲方的最终判断及决策权);(六)乙方有义务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的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定向发行进行尽职调查;对本次定向 发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挂牌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 定向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本次定向发行定价过程是 否公正公平发表意见;对挂牌

7、公司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并发表书 面审查意见;协助甲方与定向发行认购方签署认购协议、风险揭示书 等相关法律文件;(七)除非向监管部门申报或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规章另有规 定外,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定向发行方案公告之日止,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定向发行方案的内容;(A)享有本协议其他条款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权利与 义务。第四条费用及其支付(一)对于乙方提供的定向发行融资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融资 服务费用 万元(人民币 万元整)/融资金额的 %收费,上 述服务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的税率为6%,相关增值税均由甲 方承担,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费用和税款后开具合规的增值税发 票;(二)甲方

8、在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的股份登记函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融资服务费划入乙方如下指定 银行账户。户名: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号:X帐号:X开户行:X(三)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乙方对于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不予返还;(四)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备案材料 过程中发生的材料制作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五条协议的修改(一)本协议的未尽事宜或对本协议做出的任何修改,应由双方 共同协商决定,并采取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二)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更, 本协议并不当然失去效力,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按最新规定对本协 议的有关

9、条款进行修改。第六条 不可抗力与本协议中止、终止(一)在本协议签署后,如因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项目无 法继续运作或甲方无法按原定计划完成本次定向发行,则乙方可以与 甲方协商决定中止或终止本协议,但该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 服的客观情势变更,不论属于自然灾害或政治、经济影响或障碍必须 真实,并须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法律或政府证明文件或以其他适当方式 证明之,上述中止或终止不能免除甲方对乙方已进行实际工作量(依 工作进度百分比计算)的支付义务,且该支付不受限于乙方的付款方 式;(二)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其中善后事宜的处理 与后续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第七条协议解除与违约责任

10、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单方面解 除协议,导致对方遭受损失;或因任何一方的上述行为导致第三人对 另外一方提出或者威胁提出权利或赔偿请求,责任方应对由此产生的 损失(包括实际发生的项目费用、为对抗上述请求或根据本款确立自 己的请求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和预期应得的项目收入),向对方提供 完全、有效的赔偿。第八条争议解决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协 商解决,如果六十天内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他事项(一)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 日起生效;(二)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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