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

上传人:hh****pk 文档编号:281874839 上传时间:2022-04-25 格式:DOC 页数:24 大小:122.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2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说明一、本借款合同完全可用做国有银行的个人购房贷款/担保 合同。二、本合同十分完整,几乎可以不作修改便可用。该合同在 实际的诉讼中几乎没有漏洞。三、本合同可以将前面的借款条款根据实际情况稍做修改便 可用于民间借贷。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借款人:张*贷款人(出借人)*银行抵押人:张*出质人: 保证人:王*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借贷条款第一条借款种类与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B种贷款, 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 00 (大写:壹佰万)元(大小写不一致 时,以大写为准)。A、个人购置住房贷款B

2、、个人商业用房贷款C、个人自建房贷款D、其他:第二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购买/自建第L套商用/住房,房屋坐 落于*市*商业城,建筑面积158. 6平方米。未经贷款人书 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 用。第三条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垃年,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 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利率4.1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为基准利率,上(上/下)浮辿,据此确定年利率为6.7%, 并按下列公式换算:月利率二年利率/ 12,日利率二年利率/ 360o4.2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

3、 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第4. 1条的约定重新确定贷款利率; 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以下第A种方式处理: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 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 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 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 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4. 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 执行新的利率;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C、其他:0第五条放款5.1贷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是:A、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以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 已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

4、续,且房地产开发商已提供有效的连 带保证担保或借款人已提供经贷款行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方 式)并持续有效;B、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5.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分次划入下列账户,贷款利息 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户名:账号:开户行:第六条还款6.1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A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A、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二(贷款本金X月利率X (1+月利率)还款月数十(1+月利率)还款月数-1)B、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二贷款本金三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一已归还 贷款本金)X月利率C、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每月本息还款额二-贷款本

5、金三贷款期数+(贷款本金一已还本 金)X日利率X本期实际天数D、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E、按月付息,按丄(月/三个月/六个月/ 一次性)还本;F、其它: /06.2每期还款日为实际放款日次月起的每期对应日;无对 应日的,还款日为该期最后一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6.3借款人指定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下列个人结算账户作 为还款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6.4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 偿还的贷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划收; 借款人有未偿付的贷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及时存入还款账户, 并授权贷款人随时划收。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本合 同项下的到期应

6、付款项,贷款人按 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划收。6. 5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借款人需 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借款人应到 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帐户变更手续或 未及时到贷款人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 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提前还款7. 1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 日前15天向贷款人提交书面通知。7. 2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满足下列条件:A、按如下标准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按还款金额加收一个月 利息B、部分提前还款的,还款金额不

7、少于:月均还款的2倍C、在提前还款时,在本合同项下不存在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 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 补偿金和 其他费用。D、/.7. 3提前还款部分按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收 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7.4由于借款人提前还款而造成贷款期限发生变化的,未偿 还部分按下列第A种方式确定贷款利率:A、按原贷款利率计息;B、自缩短期限之日起,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实际贷款期限 所对应的基准利率和第4. 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 但缩短期限前已计收的利息不予追溯调整。第八条贷款展期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需要办理贷款展期时,

8、应在贷款到期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 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则借 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第九条罚息9. 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 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 础上加收25%确定。9.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 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25%确定。9. 3贷款利率按第4. 2条的约定进行调整的,利率调整后罚 息利率亦相应变动,其

9、变动周期与利率变动周期一致。第十条违约及违约责任10.1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A、借款人未完全适当地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 承诺、保证 义务或责任;B、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c、以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抵押人未在约定时间内 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或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 记手续。D、借款人所购房产或抵押物、质物发生质量、权属等纠纷。 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Ev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 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 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

10、人、监护人或 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F、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 力产生不利影响的;G、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 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 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H、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贷款债权的变化。 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I、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10.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 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贷款, 以及所

11、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10.3借款人违约,除第10. 2条的约定外。贷款人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第十一条共同借款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 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任 一借款人追索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其他费用。第十二条扣收12.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到期(包括提前到期)贷款本金、 利息、罚息、违约金 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 人开立在*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 清偿,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对于因借款人联系方式变更 造成贷款人无法电话或信函通知的,贷款人

12、可以公证送达等各种 法律认可方式履行告知义务。12.2贷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 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部分提 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 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承担。第十三条费用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 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为 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 承担。贷款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 向借款人追偿,并从贷款人垫付之日起计收

13、活期存款利息。抵押条款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 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第十四条抵押物14.1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 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14.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 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14.3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 抵押物 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 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14.4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 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

14、理情况,抵押人应予配合。14. 5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 款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 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并将抵 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14. 8 条的约定处理。14.6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向贷款人提交 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14. 7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 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14.8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

15、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 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项下的债务;B、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C、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D、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抵押人可将 上述价款自由处分。14.9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 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 人予以足额赔偿。第十五条担保范围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患、 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 他应付费用。第十六条抵押登记16. 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 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 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应及时办 理变更登记;贷款人应对抵押人办理有关登记事项给予必要协助 和配合。16.2抵押物为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的,应在本合同签订之 日起30天或贷款人另行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抵 押登记手续。抵押人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应在30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