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小区《业主临时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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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小区业主临时公约为了加强小区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同使用,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特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一、 总则第一条本物业区域内的所有业主应共同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和本公约规定,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决定;积极主动的维护小区的各项利益,相互保障区内的业主们的生活、工作不受他人干扰,安全不受威胁;遵守本公约以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管理细则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遵守本公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并承担连带责任。二、 业主权利与义务第二条 业主的权利1.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

2、管理企业提供服务;2.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并按其拥有的产权面积或比例对该物业的重大管理决策表决;4. 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5. 提出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6. 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7. 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8. 依法合同使用房屋建筑和共同设施设备及场所;9. 对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和场所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10. 监督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场所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11. 有权按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12. 有权聘请人员对自用部位的各种管线及其他设备进行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出专

3、业单位施工的除外;13. 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共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单位及时组织修缮;14. 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15. 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账目;16. 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可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对物业管理单位违反合同或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干预,处理或处罚;17. 有权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18. 有权要求房屋建筑毗邻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相关的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为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物业管理单位强制其维修养护;19. 法律法

4、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条 业主的义务及责任1. 遵守业主临时公约;2.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则制度;3. 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规定;4. 业主和使用人,应按规定时间缴纳有关的物业管理费用,拒交或逾期应承担违约责任;5. 业主对房屋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改变或损坏房屋结构、用途和外观,底层车库杂屋不得从事餐饮业或噪声等超标污染的行业;(2) 不得将有可能对小区造成危害的物品带入本物业内;(3) 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或实施其他任何不

5、文明、不道德行为;(4) 不得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和公共场地;6. 业主对其房屋进行规定范围内的装修、维修,应先向管理公司申报,填写装修申请表,签署装修承诺书,预缴押金后方可动工;工程完毕后,由管理公司核实,如无损坏和改动房屋原结构、外观等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如渗、漏、堵、冒水等),原押金管理公司退回;否则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入伙时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其他装修垃圾应运至楼下指定地点堆放,统一清运;7. 不得向户外抛弃任何物品、吐痰、倒水,否则应承担因故意或过失向地面抛弃物品所的一切责任;8. 不得阻碍异产毗邻将房屋的正常维修(如:上层楼漏水,给其他客户造成影响时,

6、该楼房屋业主应予配合),否则应承担应故意或过失而给他人造成的损害的责任;9. 装修及搬家垃圾应放收集点或垃圾站,不得放在楼梯口、道旁或草坪;生活垃圾应放置单元口垃圾桶内;10. 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1) 随地吐痰、随地丢果皮、废物、杂物、倒垃圾;(2) 无证饲养宠物;(3) 擅自架设天线、接驳水、电管道或开挖道路、草地等;(4) 搭建各类违章建筑(含在屋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5) 损坏水、电设备,花草树木、园林小品等公共设施;(6) 不按规定位置或时间停放车辆或不按规定缴纳费用;(7) 任何车辆碾压人行道或绿化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8) 在物业的公共场所张贴、乱写、

7、乱画、乱刻和悬挂任何广告;(9) 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11. 为了保证小区的外观的整体美观,请勿改变窗户或阳台色调和前后阳台用途;建议阳台不封闭,若需封闭阳台,应按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制定的式样、材料、颜色封闭;禁止安装任何形式遮阳伞(雨)板,窗户建议不安装防盗网如需安装则不得突出墙面,飘窗的防盗网只能安装于窗内;12. 不得在阳台雨水管道中排放污染物,厨房油烟排放必须进入公共烟道;13. 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该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及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关系;14. 各业主若因本身的疏忽导致水、电、燃气或其他物体外泄,造成结构损坏或损害他人及

8、财产,由该业主承担责任;1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三、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条XX小区业主大会及业主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包括时间、方式等)及成立后物业公司的选聘、业主正式公约的制定均按国务院及省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实施。四、 物业的使用、管理与服务第五条 管理公司的权利及责任1. 管理公司为使该物业有效管理和维护应履行义务;(1) 负责本物业的房屋管理、商业服务及公共配套设施的管理和维护;(2) 维护本物业内所以公共场所的照明、给排水、背景音乐系统、监控系统、消防等设施设备,并维护其他功能良好;(3) 保持该物业及其他所有部分(单元户内除外)清洁、卫生,并负责垃圾清运;(4) 对本物业

9、内机动车辆实行有序管理。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准驶入本物业。公共区域内各种车辆实行规范停放,并按规定收停放费。业主或使用人的车辆应入车库停放;(5) 负责本物业内所有绿化(地)的维护和管理;(6) 配合派出所、居委会管理本物业内的治安工作,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7) 按政府只能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批准的价格向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费用;(8) 安全管理员对本物业进行24小时巡视,防止不测时间及事故发生;(9) 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纠正或处理。其方式有:责任停止违章行为;责令恢复原状;批评教育(包括公开批评);赔偿损失;(10) 依法、文明、民主、高校管理,定期征求业主(用户)意见,尽力为业主和使

10、用人排忧解难;(11) 维护所以共用的机房、机械及设备并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12) 清除任何不符合本公约规定的建筑物及安装物,向责任人收取清除及补偿而引起的费用;(13) 按期向业主报告所有因该物业的管理、维护而与政府、机构及有关的往来事宜;(14) 节目期间可装饰该物业入口及公共地方包括灯光及其他饰物。必要时,可组织该物业的社区活动;(15) 监督各业主遵守及履行本公约的条款,方法:A、 该物业内显著地方公布违约业主纠正错误,采取相应措施;B、 书面通知违约业主纠正错误,采取相应措施;C、 通过法律程序向违规业主追偿公约规定该业主须缴付或赔偿的任何款项;(16) 采取法律法规允许发威内

11、的措施(包括诉讼)制止业主违反,不遵守或不履行本公约或该物业管理规则的行为;(17) 就管理公司的一切酬金和因履行本公约规定之职责而支出及收取的一切款项进行规范的账目记录;(18) 聘请、撤换及付酬予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2. 管理公司及其雇员在付酬予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1) 为了正确的履行本公约所做出的一切行为和事情。但涉及刑事责任、严重过失及故意违规的不包括在内。(2)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A、 因任何设施、装置必要之保养或受到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和破坏;B、 无法避免的燃料、材料、能源或劳动力短缺;C、 管理公司所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其他一切原因;3. 管理公司应尽全力按照本

12、公约的规定,履行其对该物业的管理和维护的职责。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一、 对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公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机电设备用房、绿化区、车道、配电房、监控室及管理处理等范围。二、 对房屋公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公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池、加压水泵、电梯、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管道、消防管道、电梯、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配电房系统。三、 卫生与绿化:(1) 小区内所有道路的清扫每天一次,住宅单元楼梯每天清扫一次,每周拖地两次,楼梯扶手每天抹洗一次;(2) 垃圾收集,每天至少一次,并用压缩式垃圾车送至

13、政府指定地点、尽力做到垃圾日产日销,定时收取;(3) 化粪池如有堵塞及时疏通;(4) 绿化日常维护工作,包括浇水、施肥、剪枝等。四、 安全管理:(1) 对小区周边、重要路口、入口实行电子健康;(2) 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3) 对进入小区的车辆在门卫进行登记后,方能进入;(4)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正常秩序;五、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 指挥机动车停放,保存停放秩序;(2) 随时巡查本物业有无乱停车辆,并随时纠正;(3) 摩托车、汽车应停在指定位置并采取自我防范措施,如有发生丢失车主应及时向公安部门及保险公司报告,物管公司不承担责任。六、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按建设部第110号令

14、住窄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抚州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执行。五、 物业管理费与房屋维修基金第七条从通知入伙之后由管理公司确定缴费期起,各业主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第八条 物业管理费1. 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暂定0.81.3元/月;以后根据物价管理部门核定进行调整;2. 装修垃圾清理费:4.5元/;3. 公共用电(楼道灯、景观灯、路灯、监控、音响)公共用水(绿化用水)的费用按户公摊;4. 户内的水电费、燃气费等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预约缴纳;5. 费用收取方式:入伙时预交1年,以后业主应在每年的第一季度缴清当年的全年物业管费。6. 基本物业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子)下列各项:(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

15、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及社保基金;(2) 公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费;(3) 必要的社区文化活动费用(4) 绿化养护费;(5) 安全管理维护费;(6) 清洁卫生费;(7) 办公费;(8) 直接用于管理区物业管理的固定资产折旧费;(9) 法定税金;(10) 政府规定比例内的利润;(11) 就管理工作而聘请的专营公司及其他聘请人员的费用;(12) 管理公司酬金。第九条 物业管理费用及其滞纳金的缴付。业主均须如期缴交物业管理费用,无论其房产是否空置、出粗或自用。一、 任何业主或使用人如未能支付其依据本公约所应付的狱项,则管理公司有权采取下列之措施并收取附加费用:1. 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每逾期一日,按日千分之三承担逾期违约会,业主与业主或业主与管理方发生的争议,不构成拒交物管费的任何理由;2. 任何业主或使用人如果超过30天未能支付应付的款项,包括应交的管理服务费、滞纳金,则管理公司有权采取措施,以及法律途径追偿;3. 所有在上述诉讼中索回的款项应存入物业管理费账户,用子管理费用和开支。4. 管理公司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审核管理公司与本物业有关的成本及收支账目。第十条 维修基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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