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等级法(新加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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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等级法(新加坡案例) 对新加坡投资环境的等级评分1. 资本抽回:对资本有限制抽回6分新加坡税收体系简单低廉,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个人所得税税率只有中国的一半,无资本税,且实行区域征税(即海外收益汇回新加坡免税),资本可在主要金融中心自由流动。利于投资企业享受新加坡低税率(6%-18%),还可实现国际合法避税(适合用于操作离岸业务),实现资产转移(国际化)和保障。使得企业业务转型,内贸变外贸,获更多税务减免。新加坡没有外汇及资金流动管制,发行新股及出售旧股所募集的资金可自由流入或流出新加坡。新加坡拥有最先进的资讯科技,新交所已开始应用开放式交易平台,可让世界各地的投资者在不同的地方实施买

2、卖新交所得股票,将来客户还可将自己的结算及风险分析系统与新加坡中央托收公司直接相连,从而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2. 外商股权:准许全部外资股权但不欢迎10分(1)关于外资投资比例的限制,除商业企业要求外资不超过40%以外,其他企业则规定得比较宽松。高科技或资本密集型出口企业,外资可全资;一般产业虽然鼓励合营,但对外资股份比例并未加以限制,除新闻业不得超30%、广播业不得超过49%的出资比例,以及公共事业属禁止投资产业外,外国投资人均可拥101%的股权。(2)新加坡并不明确规定鼓励外资投资的领域或行业部门。但总的来说,新加坡不大鼓励外商投资装配型工业部门,而是欢迎能引进“新技术”的投资,除对

3、国家安全构成影响的敏感型部门外。(3)国外的经济实体可以自由地在新加坡建立自己的企业,开展经济活动。在所有权方面,对外商无特别要求,外商可自由地获取必要的生产要素和进行融资活动,并自由地支配所生产产品的销售市场,其对东南亚各国条件最为宽松。3.对外商的歧视和管制程度:对外商略有限制但无管制10分 (一)投资准入制度新加坡对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业严加管制,如爆竹、国防工业等。制造业中属劳动力密集、污染性高或附加价值低的行业(如合板业及成衣业)列为不受欢迎行业,一般情况下不予核准投资。新加坡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物资购买和产品销售没有太多的限制。(二)限制性规定投资监管新加坡外贸厅立法对外资的限制性规定相比东南亚其他国家来说要宽松得多,但对外籍人员在新加坡就业须取得聘用许可证。新加坡法律对外资投向的部门没有特别限制,除交通、通信、电力及新闻等少数公共事业部门投资,行政审批上控制极严。另外,对外国投资投向金融和保险业实行许可证制度。(三)限制性产业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页 共2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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