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三柴油汽车及柴油引擎劣化系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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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錄三、柴油汽車及柴油引擎劣化、再生、進化係數核定壹、每一引擎族都應有個別之廢氣排放劣化係數,且於執行各項新車測試 (包含新車型審驗測試、品管測試、新車抽驗 )之氣狀污染物及粒狀污染物之測試數據,皆須乘以或加上該引擎族之劣化係數,作為判定符合排放標準與否之依據。與排放標準比較前應計算至排放標準值以下次一小數位後再四捨五入 ,該四捨五入之值不得超過排放標準。惟採用歐盟 NEDC 測試型態測試之柴油小型車,如配備週期性再生型裝置系統,則須另外乘上再生係數。各引擎族依本附錄之規定使用劣化係數或再生係數後 ,皆須符合排放標準第五條之規定。貳、劣化係數依下列方式擇一訂定:一、採用實車或引擎耐久試驗(一)

2、執行耐久試驗:1.廢氣排放之劣化係數,得依耐久試驗而定。柴油汽車 (或引擎 )進行耐久試驗之耐久里程累積測試型態及計畫書,由申請人提出,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始得執行耐久試驗。2.耐久試驗計畫書,其內容至少應含下列項目:(1)執行單位 (包含測試單位能力資料 )(2)測試車輛(或引擎)(3)測試程序(4)測試日程(5)測試設備(6)維修保養項目(7)測試燃料3.由車輛或引擎製造者訂定之廢氣排放劣化係數值小於一(適用於乘法者),則應取該值為一。4.耐久試驗計畫執行完成後,須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始得採用耐久試驗之劣化係數。(二)採用美國或歐盟合格證明:已取得美國或歐盟合格證之引擎族(重型

3、客、貨車)或車型 (輕型貨車及小客車),得檢具美國或歐盟申請認證之相關資料,採用其合格證載明之耐久劣化係數。二、採用指定劣化係數,其規定如下:(一)國內開發或從國外引進尚未取得美國或歐盟合格證之引擎族或車型,須檢附原引擎或車輛製造廠對該引擎族或車型採用本附錄所規定指定劣化係數之聲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採用指定劣化係數,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採用指定劣化係數。( 二) 已取得美國或歐盟合格證之引擎族(重型客、貨車 ) 或車型 (輕型貨車及小客車 ),得檢具美國或歐盟合格證,採用其合格證載明之指定劣化係數。( 三 ) 進口國外新車及自出廠日起算至進口日未超過一年之國外使用中柴油汽車,以逐車

4、申請合格證明者,得採用指定劣化係數。進口國外使用中柴油汽車,自出廠日起算至進口日超過一年者不需以劣化係數處理。(四)指定劣化係數值如下:1.遵循美國 FTP-75 或 FTP Transient測試型態者,指定劣化係數值如下:(1)輕型貨車、小客車:一氧化碳:一?二,碳氫化合物:一?,氮氧化物:一?,粒狀污染物:一 ?五,以上所有劣化係數值為乘法。(2)重型客、貨車:a.無後處理系統 (如附錄三之表 1)b.有後處理系統 (如附錄三之表 2)2.遵循歐盟 NEDC 或 ESC、ETC 及 ELR 測試型態者,指定劣化係數值如下:(1)輕型貨車、小客車:a.符合九十五年十月一日排放標準者:一氧化

5、碳:一?一,碳氫化合物與氮氧化物總和:一 ?,氮氧化物:一 ?,粒狀污染物:一 ?二,以上所有劣化係數值為乘法。b. 符合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排放標準者:一氧化碳:一?五,碳氫化合物與氮氧化物總和:一 ?一,氮氧化物:一 ?一,粒狀污染物:一 ?;粒狀物染物數量:一 ?,以上所有劣化係數值為乘法。(2)重型客、貨車:一氧化碳:一?一,碳氫化合物(或非甲烷碳氫化合物 ):一?五,氮氧化物:一 ?五,粒狀污染物:一 ?一,以上所有劣化係數值為乘法。(五)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特定引擎族之車輛或引擎,無法以採用指定劣化係數規定而取得劣化係數來代表,則本方式不得適用於該車型或引擎族。叁、耐久試驗係將測試車輛

6、或引擎,在經過耐久累積試驗時間或里程數後之測試值量化而成為劣化係數。總車重範圍之耐久試驗時間或里程依排放標準第五條之規定。肆、符合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以後之排放標準,採用歐盟NEDC 測試型態,並配備週期性再生型裝置系統之柴油小型車者,除須乘以或加上該引擎族之劣化係數外,須另外乘上再生係數後,並符合排放標準第五條之規定。一、週期性再生裝置:指觸媒轉化器、濾煙器或是其他污染控制裝置,上述裝置須於車輛行駛里程四千公里以內之正常車輛操作模式下,至少執行一次週期再生過程。惟再生型裝置系統若可於執行每一次Type I 測試及準備測試過程中 ,執行至少各一次的再生行為時,即可視為連續性再生裝置。二、再生係數

7、依下列方式擇一訂定:(一)執行再生係數測試程序:1. 柴油小型車進行再生係數測試程序,應由申請人提出再生係數測試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始得執行再生係數測試計畫。再生係數測試程序應遵循 UN/ECE Regulation No 83-05 Annex 13 之規定辦理。2. 再生係數測試程序完成後,須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始得採用該車型之再生係數。(二 )採用歐盟合格證明之再生係數:已取得歐盟會員國依EC 或 UN/ECE 規定,所頒發合格證明之車型,須檢具於歐盟申請再生係數認證相關資料後,始得採用其證明文件上載明之再生係數。(三)採用指定再生係數值:一?五(乘法 )。三、同一引擎族

8、之車輛若符合歐盟節之規定條件者,得援用相同之再生係數。伍、採用歐盟NEDC 測試型態之柴油小型車,於執行新車抽驗或品管測試前,各引擎族之車型得採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同意之進化係數值,惟其測試車輛須未經磨合(里程數不得超過一百五十公里者 )狀況下,乘上進化係數。其進化係數依下列方式擇一訂定:一、執行實車里程累積試驗:(一)廢氣排放之進化係數,得依實車里程累積試驗而定。柴油小型車進行實車里程累積之行車型態測試及計畫書,由申請人提出,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始得執行實車里程累積試驗。(二)實車里程累積試驗計畫書,其內容至少應含下列項目:1.執行單位 (包含測試單位能力資料 )2.測試車輛(或引擎)

9、3.測試程序4.測試日程5.測試設備6.維修保養項目7.測試燃料(三) 測試車應於零公里 (里程數不得超過一百五十公里)及里程累積達所需里程數(里程數不得超過一萬五千公里)時,分別量測其污染物測試值。(四)每一污染物之進化係數計算方式:里程累積達所需里程數之污染物測試值,除以里程零公里之污染物測試值,進化係數值得小於一。(五)實車里程累積試驗計畫執行完成後,須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始得採用實車里程累積試驗之進化係數。二、採用歐盟所認可之進化係數:已取得歐盟核發合格證明之車型,須檢具於歐盟申請進化係數認證之相關資料,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始得採用其證明文件上載明之進化係數。(表 1)

10、無後處理系統劣化係數耐久試驗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氮氧化物粒狀污染物8.0 萬公里0.40.10.40.0417.6 萬公里0.40.10.40.0429.6 萬公里0.70.10.40.0469.6 萬公里1.10.20.70.04註:以上所有劣化係數值為加法(單位:克 /制動馬力? 小時)(表 2) 有後處理系統劣化係數耐久試驗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氮氧化物粒狀污染物8.0 萬公里1.31.31.21.3717.6 萬公里1.31.31.21.3729.6 萬公里1.41.31.21.3769.6 萬公里1.61.51.21.37註:以上所有劣化係數值為乘法(單位:克 /制動馬力? 小時)附錄四、

11、柴油汽車、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實施新車抽驗之抽驗比例、測試結果之判定其它應注意事項之規定壹、一般規定一、中央主管機關對於柴油汽車合格證明所載之車型或引擎,於其製造或進口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數量或期間時 ,中央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專業檢驗機構辦理車型及引擎之新車抽驗,經判定為抽驗不合格者,廢止其合格證明或合格證明函,並通知公路監理機關,對已核章尚未發照者停止發照。於新車抽驗時並得查驗其排放控制系統是否符合申請柴油汽車合格證明時之規格,若不符合者,廢止其柴油汽車合格證明。二、有關新車抽驗時間、抽驗及測試項目等相關事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新車抽驗通知同時詳細說明 。取得合格證明 /函之申請人 (以下

12、簡稱申請人 )在接獲中央主管機關通知後,應立即配合新車抽驗等相關作業。若接到中央主管機關通知之申請人自通知日起五日內,無正當理由而未有回應或未配合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對該抽驗之引擎族或車型暫停核章。貳、抽驗規定一、車輛或引擎以隨機取樣方式進行抽驗。二、抽驗之車輛或引擎由中央主管機關選擇指定。同一車型年之同一引擎族或車輛得抽驗一次以上。測試時間及地點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抽驗車輛之運送、測試及監測費用由申請人自行負擔。三、任何取得柴油汽車合格證明之車輛得供中央主管機關選擇及測試。選取抽驗車輛之方式如下:(一)申請人完檢合格之車輛存放區。(二)申請人在國內指定代理人、經銷商或貿易商存放車輛之地點。(

13、三)中華民國海關倉庫。四、車輛或引擎選定後,該車輛或引擎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人員監督下送至指定地點。國內若無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之專業檢測機構,引擎或車輛製造者得將抽驗引擎或車輛送至國外之實驗室,該實驗室資格須符合附錄四之伍測試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至該實驗室以監測方式執行檢測。叁、抽驗比例:一、申請合格證明函或證明者,新車抽驗抽驗比例如下:(一)重型客貨車:同一引擎族(申請合格明函者 )或車型 (申請合格證明者 )每五百輛得抽驗一輛,一年內不足五百輛仍得抽驗一輛方式施行之。(二)輕型貨車、小客車:同一引擎族每五百輛得抽驗一輛,一年內不足五百輛仍得抽驗一輛方式施行之。(三)未落實執行品管計畫者,每二百輛得抽驗一輛,一年內不足二百輛仍得抽驗一輛方式施行之。二、 OBD 測定,每一引擎族得抽驗一輛。肆、車輛或引擎取樣及準備一、選擇抽驗之車輛或引擎應為車輛或引擎製造者依其大量生產流程(如:品質管制、裝配過程)下生產之新車或引擎。二、抽驗車輛或引擎應經正常維護且無任何誤用情況。三、抽驗車輛累積里程數或引擎運轉時數最高不得超過以下之規定:(一)重型柴油引擎:一二五引擎運轉小時。(二)輕型貨車、小客車:1.遵循美國 FTP-75 測試型態者: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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